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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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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兰亚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喜刚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凯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利润表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年7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5,6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大埔新诚基矿山扩界项目、红岭矿业探矿项目、公司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

2016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4 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803,028 股新股,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尽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并根据非公开发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影响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广晟有色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最终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稀土矿山的扩界、钨矿山的探矿以及研发中心的建设,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巩固和增强公司在稀土行业、钨矿行业中的地位,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1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财务状况及现金流将得到改善,偿债能力得到增强,同时通过节约利息支出有效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挂牌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

公司2016年7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及8月22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瑶岭公司和棉土窝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将全资子公司广东韶关瑶岭矿业有限公司(以上标题及以下简称“瑶岭公司”)和韶关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以上标题及以下简称“棉土窝公司”)各81%股权在境内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股权出售的挂牌价格为不低于人民币21,447万元。

8月31日,公司将持有的瑶岭公司和棉土窝公司各81%股权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开征集受让方。挂牌期间,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确认,新余鹰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鹰越”)为本次股权挂牌转让的受让方。10月中旬,公司与新余鹰越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双方约定,新余鹰越分别以14,060.37万元、7,386.91 万元受让瑶岭公司和棉土窝公司各81%股权(合计21,447.28万元)。

截至目前,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等工作已完成,公司仅持有瑶岭公司和棉土窝公司各 19%股权,瑶岭公司和棉土窝公司将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股权转让方案实施后,公司账面资金将有所增加,现金流压力暂时得以缓解,同时能够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有效盘活资产,减轻经营负担。

(三)行使“14广晟债”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公司2014年9月25日发行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广晟债”),2016年9月26日为本次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可于本次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2016年8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14 广晟债”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14 广晟债”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4 广晟债”公司债券全部赎回。

2016 年 9 月 26 日起,“14 广晟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公司本次公司债本金赎回金额为290,000,000元 ,占“14 广晟债”发行总额290,000,000元的100%,同时兑付第2个计息年度利息总额为18,850,000元,共计影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308,850,000 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为了保护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的合法利益,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作为广晟有色控股股东期间,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特就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一、广晟公司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广晟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稀土集团”)、通过广晟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晟矿产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矿投”)间接控股的连平县珠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矿业公司”)、通过广晟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冶金”)间接控制的中国冶金进出口广东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冶金进出口公司”)之外,广晟公司及广晟公司下属其他企业不存在与广晟有色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目前,广晟公司间接控股的珠江矿业公司、冶金进出口公司注入上市公司仍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广晟公司下属广晟矿投、广晟冶金已分别与广晟有色签署《珠江矿业公司股权托管协议》、《委托管理协议》,将其持有的珠江矿业公司股权、冶金进出口公司的经营权委托广晟有色管理。

广晟公司承诺如下:

1、目前,珠江矿业公司注入上市公司仍存在一定障碍。广晟公司将促使广晟矿投加快解决珠江矿业公司的相关问题,并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三年内且条件成熟时,向广晟有色提议收购其所持有的珠江矿业公司60%股权。

如有关股权转让的提议未能获得广晟有色及相关部门批准或核准,或相关障碍在三年内仍无法消除,则广晟公司亦将促使广晟矿投至迟于其后一年内启动将其所持珠江矿业公司60%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的程序。

2、冶金进出口公司将自2017年起停止与广晟有色在稀土产品购销方面的一切业务往来。广晟公司承诺,广晟公司将通过广晟冶金敦促冶金进出口公司以2016年为过渡期清理相关稀土贸易业务,清理完成后冶金进出口公司不再从事稀土产品贸易业务。

3、上述事项未完成前,广晟公司下属子公司需依照其已分别与广晟有色签署的上述协议,将其持有的珠江矿业公司、进出口公司的控制权委托给广晟有色管理。

三、广晟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稀土集团系作为配合国家关于“加快组建大型稀土企业集团”的政策而成立的平台公司。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稀土集团持有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健发”)35%的股权,广晟健发主营业务为稀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

广晟公司已于2015年8月启动提议广晟有色收购稀土集团持有的广晟健发35%股权的程序,但因广晟有色未取得广晟健发部分股东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函,同时,广晟健发的部分固定资产相关证照正在补充完善中,部分生产项目尚未通过环保验收,短期内取得上述证照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广晟有色不再将收购广晟健发股权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

广晟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三年内,督促稀土集团、广晟健发加快解决将广晟健发注入上市公司所面临的相关实质性障碍,待条件成熟后,再向广晟有色提议收购稀土集团所持有的广晟健发35%股权。

如有关股权转让的提议未能获得广晟有色及相关部门批准或核准,或相关障碍在三年内仍无法消除,或广晟健发其他股东仍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广晟公司将促使稀土集团至迟于其后一年内启动将其所持广晟健发35%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含广晟健发其他股东)的程序。

四、广晟公司承诺将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确保本承诺各事项的审批程序顺利完成。如需要取得国资部门的批准,广晟公司将加强与国资部门的沟通,确保取得国资部门的批复同意。如最终无法取得国资部门批复同意,广晟公司将通过其他合法合规途径,解决与广晟有色之间存在的前述问题。

五、除上述情形外,广晟公司将不会并且将要求、督促广晟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广晟有色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广晟公司将对自身及广晟公司控制的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在本承诺函所述以上资产处置完成后,广晟公司及广晟公司控制的相关企业经营的业务与广晟有色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广晟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广晟公司及广晟公司控制的相关企业将全部转让所持有的有关股权、资产和业务;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有关第三方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下,广晟有色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广晟公司及广晟公司控制的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股权、资产和业务;

3、广晟公司及广晟公司控制的相关企业与广晟有色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时,则将相关利益让渡予广晟有色;

4、接受广晟有色提出的可消除竞争的其他措施。

六、如广晟公司或广晟公司控制的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应负责赔偿广晟有色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此而导致的损失,并且广晟公司及广晟公司控制的相关企业从事与广晟有色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竞争业务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均归广晟有色所有。

本承诺函在广晟公司作为广晟有色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鉴于子公司部分股权实施挂牌转让将为公司产生投资收益,对公司2016年度合并报表利润产生积极影响,预测2016年度亏损额将较2015年度大幅减少,并存在实现扭亏为盈的可能性(具体数据以2016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名称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兰亚平

日期 2016-10-28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6-078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保利中汇广场A栋3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冼乃斌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兰亚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79”)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增加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兰亚平、刘韧回避表决。(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80”)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6-079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被担保人:广东省南方稀土储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备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份,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29%股份,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20%股份)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担保余额:

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为储备公司的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4,790万元的担保,根据《担保法》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实际为其担保余额为14,79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 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是: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储备公司的金融机构贷款(3亿元人民币)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1.53亿元担保,担保期限为不超过三年。

因储备公司上述贷款及担保事项将于今年11月份到期,储备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工作需要,拟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融资授信额度为2.9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储备公司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为支持储备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按持股比例为储备公司上述融资授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4,790万元的担保,根据《担保法》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调整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广东省南方稀土储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

法定代表人:杨德华

成立日期:2013年6月26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储备公司资产总额26,711万元,存货12,600万元,负债总额24,107万元,净资产2,604万元,资产负债率90.25%(经审计)。

截至2016年9月30日,储备公司资产总额47,065万元,存货29,110万元,负债总额43,987万元,净资产3,078万元,资产负债率93.46%(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本公司拟发生的为储备公司提供的担保,将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具体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储备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各方面运作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为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为其提供金融机构贷款担保,将对该公司的业务经营和借贷融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储备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的意见:上述担保均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储备公司不断发展的资金需求。储备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整体风险不大。我们一致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67,090万元人民币担保(不含本次担保),子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金额48,045万元,实际使用担保金额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6.11%,无逾期担保,且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广晟有色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储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储备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6-08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兰亚平、刘韧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16年第四季度,公司拟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22,200万元。

(一)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16年度公司购销稀土产品关联交易的额度为人民币62,300万元(不含税)左右。其中,采购稀土产品预计38,300万元左右,销售稀土产品预计24,000万元左右。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珠江矿业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钨矿产品约1,340万元。

2016年1-9月份,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二)2016年度新增关联交易的预计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2016年第四季度,公司及子公司拟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为22,200万元,其中关联采购额度15,100万元,关联销售额度7,100万元。具体是:拟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南方稀土储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备公司”)、龙南县和利稀土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南和利”)、广东广晟智威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智威”)、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庆兴邦”)与关联企业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健发”)、惠州市福益乐永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福益乐”)、中国冶金进出口广东公司(以下简称“冶金进出口”)、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冶金”)、广东国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公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赣榆区海头镇海州湾生物科技园金海大道64号

法定代表人:兰亚平

注册资本:23183.1366万元

经营范围:稀土废料回收;高性能永磁材料生产;废稀土抛光粉、荧光粉废料加工。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晟健发35%股份,系其第一大股东,广晟健发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惠州市福益乐永磁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阳经济开发区惠澳大道西侧古岭地段

法定代表人:李守义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及技术开发:永磁元件、磁器件;永磁电机及控制系统。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晟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福义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35%股份,系其第一大股东;惠州福益乐系深圳市福义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中国冶金进出口广东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9号2-3层

法定代表人:宋犁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销售:稀土化合物及其金属产品。

冶金进出口系广晟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晟冶金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48号后座冶金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德仰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伍佰壹拾玖万元

成立时间:2002年03月01日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工业生产资料(不含金、银、危险化学品、小轿车),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建筑材料,矿产品,实业项目投资,高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冶金相关技术服务和咨询,物业租赁。(已付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晟冶金系广晟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广东国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园4号楼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旭杰

注册资本: 3368万元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各种新型电子材料及器件;高新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资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和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华公司系广晟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交易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上述关联方均能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重大违约的情形,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定价政策及依据

上述公司、子公司与关联企业新增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双方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交易定价均以同期市场价格为主要定价依据,且严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对该交易无依赖。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各关联方单位签署《产品购销框架协议》,具体品种、数量、单价及交货时间以每笔购销合同的约定为准。

六、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兰亚平、刘韧予以回避表决。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增加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事先通知并将交易相关资料提交独立董事审阅,同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拟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增加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正常的经营购销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相关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通过了此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广晟有色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公司代码:600259 公司简称:广晟有色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