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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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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高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长庆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2016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等其他相关议案,并于次日发布了相关公告(详见公告:临2016-033)。2016年7月6日公司发布了《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和《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详见公告:临2016-034、035)。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6年8月17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核准(详见公告:临2016-039)。2016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25号),并于次日发布相关公告(详见公告:临2016-042),公司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目前,公司正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股份登记事宜。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向常熟市梅李聚沙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常熟中船梅李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2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实施过程中,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公告了《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详见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其中涉及相关承诺事项如下(均在正常履行中):

1、“重大事项提示中”中的“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2、“第一节交易概述”下的“五交易具体方案”中的“(九)标的资产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安排”。

除以上承诺事项外,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其他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康

日期 2016-10-28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钢构工程 公告编号:2016-050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0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高康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李明宝、王军、张新龙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彭卫华、汤玉军,职工监事赵军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对中船鼎盛(上海)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备战、沈粤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钢构工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0072 公司简称:钢构工程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