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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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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国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箐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1.截止报告期末,股东锦州恒越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股份累计59,138,586股。初始交易日为2016 年 5 月 4 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 年 4 月 29 日。股东锦州恒越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股份累计为 24,523,861股。初始交易日为2016 年 7月 22 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 年7月22 日。截止报告期末,锦州恒越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37,946,8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1%),其中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累计为83,662,4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95%)。

2.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朝阳投资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股份累计132,000,000股。初始交易日为2016 年 5 月 4 日 ,购回交易日为2019 年 4 月 17 日。截止报告期末,朝阳投资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32,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0%),其中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累计为 132,0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15.70%)。

3.截止报告期末,股东川宏燃料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股份累计64,800,000股。初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6 月 28 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 6 月 28 日。股东川宏燃料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股份累计3,200,000股。初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7 月 6 日,购回交易日为2021年 7 月 6 日。截止报告期末,川宏燃料6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9%),其中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累计6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9%)。

4.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浩泽嘉业与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累计股份为15,000,000股,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9月26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9月25日。股东浩泽嘉业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累计股份为50,877,894股,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9月2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4月9日。浩泽嘉业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0%),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累计为65,877,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3%)。

5.截止报告期末,股东京马投资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累计股份为41,000,000股,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7月2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6月27日。股东京马投资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累计股份为22,000,000股,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8月1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8月19日。京马投资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3,028,3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累计为6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2016年9月14号,公司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6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16年9月14日为授予日,以 11.84/股的价格授予 45 名激励对象4119.755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陈国民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号:2016-102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