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35 公司简称:新华锦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禹晶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禹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40.13%原因说明:
1. 本公司子公司由于受国际市场影响导致销售毛利率提高、费用降低;
2. 去年同期,由于定向发行项目终止,前期费用转入管理费用,导致去年同期费用增加;
3. 去年同期,为发制品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增加了评估费及审计费,导致去年同期费用增加。
4. 本期货币资金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31.10%,为本期加大货款回收力度,收回应收账款所致;
5. 本期预付款项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31.17%,为本期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6. 本期应收票据余额比年初余额减少63.38%,为本期收到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7. 本期应交税费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32.54%,为本期利润总额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8. 本期应付股利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1204.55%,为本期应付未付少数股东股利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处置事项:受经济增长乏力、消费需求低迷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的锡材料业务作为传统行业近几年业绩出现较大下滑,且一直未有好转迹象,出于战略发展考虑,公司目前正在将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华锦焊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对外转让,受让方为孙一中、徐志平、吴斌、周本宏、贺振华、施春华6名自然人。公司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青岛天和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青天评报字[2016]第QDV1094号),经双方协商,本次9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247.5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115.6条规定,董事长有权审批连续12个月内总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的资产处置事宜。本次资产处置事项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目前公司与受让方正在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预计2016年年底前完成本次交易。
2、对外投资事项:为进一步增强公司进出口贸易竞争优势及降低经营税负的考虑,公司目前正在收购一家澳门离岸公司“远超电子(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为140万港币,股权出让方为沈志康和王国良2名境外自然人。公司与股权出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第115.5条规定,董事长有权审批连续12个月内总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的对外投资事宜。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获得国家商务部门的备案,获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备案文号:青境外投资[2016]N00184号)。同时,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取得澳门当地政府监管部门的审批,目前正在办理相关审批程序。交易完成后,远超电子(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更名为“新华锦(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主要开展假发、纺织品、工艺品等外销贸易。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建华
日期 201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