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及部分董监高人员持股方式
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9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及部分董监高人员持股方式
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佳鑫泰丰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晓鹏先生及其他自然人的行为;
● 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行为;
● 本次权益变动不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31日,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佳鑫泰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投资”)及相关人员的通知,泰丰投资于2016年10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将4,530万股公司股份(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分别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黄晓鹏先生、公司部分董监高人员及其他自然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东及相关董监高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泰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5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本次权益变动后,泰丰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培玉先生等公司部分董监高人员通过泰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250.09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250.09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黄晓鹏先生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4%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566.6万股,并直接持有公司4,240万股股份,合计持股24,806.6万股,合计持股比例22.31%;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黄晓鹏先生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4%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566.6万股,并直接持有公司6,589.903万股股份,合计持股27,156.503万股,合计持股比例24.42%。
■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公司股东权益及部分董监高人员持股方式发生变动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涉及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上述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增持或减持行为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0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晓鹏先生的行为。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是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31日,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联泰投资”)及相关人员的通知,恒联泰投资于2016年10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将1,030万股公司股份(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黄晓鹏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本次股权转让前,恒联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5,900,00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恒联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涉及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权益变动报告书将另行披露。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1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黄晓鹏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受让公司股东部分股份的行为,属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 本次权益变动不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6年10月31日,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黄晓鹏先生通知,黄晓鹏先生于2016年10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受让了公司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佳鑫泰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投资”)持有的2,349.903万股公司股份(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联泰投资”)持有的1,030万股公司股份(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黄晓鹏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黄晓鹏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投资”)34%股权,东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0,490万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0%)。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黄晓鹏先生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4%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566.6万股,并直接持有公司4,240万股股份(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合计持股24,806.6万股,合计持股比例22.31%;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黄晓鹏先生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4%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566.6万股,并直接持有公司7,619.903万股股份(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5%),合计持股28,186.503万股,合计持股比例25.35%。
二、出售股份的股东情况说明
1、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佳鑫泰丰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佳鑫泰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世通阳光新城第2幢7单元741-2;
法定代表人:黄炳泉;
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实业、能源项目的投资;
主要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泰丰投资的股东主要为汕头市东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4.965%)。
股权结构:
■
与公司的关系:
泰丰投资系由自然人黄炳泉先生通过汕头市东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黄炳泉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炳文先生的兄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黄晓鹏先生为叔侄关系,泰丰投资与公司控股股东东风投资存在关联关系。
2、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世通阳光新城第2幢7单元741-3;
法定代表人:黄炳泉;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实业、能源项目的投资;
主要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恒联泰投资的股东主要为汕头市东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87.05%)。
股权结构:
■
与公司的关系:
恒联泰投资系由自然人黄炳泉先生通过汕头市东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黄炳泉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炳文先生的兄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黄晓鹏先生为叔侄关系,恒联泰投资与公司控股股东东风投资存在关联关系。
三、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自身经营发展及优化股权结构的需要,黄晓鹏先生拟在未来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继续受让恒联泰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16,441,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预计黄晓鹏先生个人累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达到92,640,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3%。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涉及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黄晓鹏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黄晓鹏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2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布股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佳鑫泰丰投资有限公司及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晓鹏先生及其他自然人的行为;
● 本次权益变动不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概述
2016年10月31日,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佳鑫泰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投资”)及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联泰投资”)的通知,泰丰投资与恒联泰投资于2016年10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将4,530万股和1,030万股公司股份(合计5,560万股,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黄晓鹏先生、公司部分董监高人员及其他自然人(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6-039号、临2016-040号公告)。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泰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530万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本次权益变动后,泰丰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恒联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590万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本次权益变动后,恒联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560万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合计权益变动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泰丰投资及恒联泰投资合计转让公司股份5,5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二、股东基本情况
1、泰丰投资的基本情况
名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佳鑫泰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世通阳光新城第2幢7单元741-2;
法定代表人:黄炳泉;
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实业、能源项目的投资;
主要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泰丰投资的股东主要为汕头市东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4.965%)。
股权结构图如下:
■
2、恒联泰投资的基本情况
名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世通阳光新城第2幢7单元741-3;
法定代表人:黄炳泉;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实业、能源项目的投资;
主要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恒联泰投资的股东主要为汕头市东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87.05%)。
股权结构图如下:
■
3、泰丰投资及恒联泰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均为黄炳泉先生,黄炳泉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黄炳文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黄晓鹏先生为叔侄关系。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涉及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权益变动报告书将另行披露。
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增持或减持行为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日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名称: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东风股份
股票代码:601515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世通阳光新城第2幢7单元741-3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佳鑫泰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世通阳光新城第2幢7单元741-2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O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恒联泰投资
(一)恒联泰投资基本情况
名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世通阳光新城第2幢7单元741-3;
法定代表人:黄炳泉;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559174458L;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实业、能源项目的投资(经营范围中凡涉专项规定持有效专批证件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至2020年8月3日;
主要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恒联泰投资的股东主要为汕头市东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87.05%)。
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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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通讯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世通阳光新城第2幢7单元741-3。
(二)恒联泰投资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恒联泰投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为黄炳泉先生,其国籍为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恒联泰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恒联泰投资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泰丰投资
(一)泰丰投资基本情况
名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佳鑫泰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世通阳光新城第2幢7单元741-2;
法定代表人:黄炳泉;
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5591745463;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实业、能源项目的投资(经营范围中凡涉专项规定持有效专批证件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至2020年8月3日;
主要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佳鑫泰丰的股东主要为汕头市东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4.965%)。
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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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通讯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世通阳光新城第2幢7单元741-2。
其他股东分别为公司部分董监高人员及其他自然人股东,具体情况可参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相关的定期报告。
(二)泰丰投资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泰丰投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为黄炳泉先生,其国籍为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佳鑫泰丰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佳鑫泰丰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恒联泰投资与佳鑫泰丰的关联关系
恒联泰投资与佳鑫泰丰关联关系示意图:
■
备注:
黄炳泉先生与东风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黄炳文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黄晓鹏先生为叔侄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恒联泰投资、泰丰投资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实施了本次股份减持及相关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恒联泰投资有可能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通过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少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恒联泰投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合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恒联泰投资及泰丰投资合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共计55,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恒联泰投资及泰丰投资属于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员关系亲密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详情可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恒联泰投资权益变动方式
(一)恒联泰投资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恒联泰投资共持有东风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无限售流通股55,900,000股,共计55,900,000股,占东风股份总股本的5.03%。
本次权益变动后,恒联泰投资共持有东风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无限售流通股45,600,000股,共计45,600,000股,占东风股份总股本的4.1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恒联泰投资于2016年10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转让公司股份10,300,00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股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泰丰投资权益变动方式
(一)泰丰投资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泰丰投资共持有东风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无限售流通股45,300,000股,共计45,300,000股,占东风股份总股本的4.07%。
本次权益变动后,泰丰投资共持有东风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无限售流通股0股,共计0股,占东风股份总股本的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泰丰投资于2016年10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转让公司股份45,300,00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股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情况:
1、黄炳泉先生原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已于2016年4月10日向上市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目前未在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黄炳泉先生的间接持股情况及相关承诺情况可以参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内容。
2、泰丰投资为黄炳泉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部分董监高持有股份的企业,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泰丰投资及部分董监高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如下表: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恒联泰投资和泰丰投资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恒联泰投资、泰丰投资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黄炳泉
日期:2016年10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佳鑫泰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黄炳泉
日期:2016年10月31日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黄炳泉
日期:2016年10月31日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佳鑫泰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黄炳泉
日期:2016年10月3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黄炳泉
日期:2016年10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佳鑫泰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黄炳泉
日期: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