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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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面向合格投资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国电子”)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649号文核准。
中国电子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2、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平价发行。
3、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7,451,178.59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资产负债率为67.94 %;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41,738.29万元 (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为5年期,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1.50%-3.7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1月2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1月3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6、配售”。
6、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10,000手)的整数倍。
7、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9、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0、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1、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2、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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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的基础上可追加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发行额度。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债券期限为5年。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7、起息日:2016年11月7日。
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兑付登记日:2021年11月6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1、本金兑付日:2021年11月7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本金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3、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1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5、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6、配售”。
16、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面向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
17、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调整债务结构及补充流动资金。
19、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主要包括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20、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1、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2、债券担保情况:无担保。
23、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24、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6、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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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1、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1.50%-3.7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利率区间范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利率确认原则:
(1)簿记管理人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至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2)若合规申购的累计金额未能达到本次债券发行总额,则簿记建档区间的上限即为发行利率。
3、簿记建档申购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日(T-1日),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11月2日(T-1日)13:00-16:00之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经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4、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①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申购利率可不连续;
②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③填写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④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10,000手)的整数倍;
⑤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11月2日(T-1日)13:00-16: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②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③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合格投资人确认函;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主承销商有权要求合格投资者补齐上述材料及认定合格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是否有效。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传真号码:020-87553574、87553573、87569716、87550019、87559819;
咨询电话:020-87553580、020-87555888-6734、6740;
经簿记管理人同意可以启用应急邮箱:gfzqbond@gf.com.cn接收投资者认购申请,投资者需发送标题为“xxx(机构全称)16中电02认购申请”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合格投资人确认函》、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邮件形式的认购申请是否有效。
5、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11月3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三、网下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过人民币10亿元(含20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手(10万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万张,10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6年11月3日(T日)至2016年11月7日(T+2日)。
5、认购办法
(1)凡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11月2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未参与簿记建档,在网下发行期间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
6、配售
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簿记建档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将优先得到满足。
(1)簿记管理人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单个合格投资者最终获得配售的金额应符合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规定。
(2)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本次配售过程中,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视为有效申购,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7、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11月7日(T+2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简称”和“16中电02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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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11月7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法定代表人:芮晓武
联系人:周仙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联系电话:010-68207001
传真:010-68213745
邮政编码:100846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项目主办人:郑希希、杨德聪、詹婧蕙
项目协办人:曹之阳、冯卉、刘文振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5楼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4536
邮政编码:510075
联合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项目负责人:许进军
项目经办人:吕锦玉、张帆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18室
电话:010-66568061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联合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法定代表人:马骥
项目负责人:宋岩伟、程欢
项目经办人:郄宁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邮政编码:200000
发行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6日
附件: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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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人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
(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 )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
(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 ) 否( )
机构名称:
(公章)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30亿元(含30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3.40%~3.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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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4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3.40%,但低于3.5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3.50%,但低于3.6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3.6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9,000万元。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合格投资人确认函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20-87553574、87553573、87569716、87550019、87559819,咨询电话:020-87553580、020-87555888-6734、6740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号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签署日期:2016年10月26日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联合主承销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