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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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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融强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6-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评级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关于申请上市条件的提示

发行人长期主体评级为AA级,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33.58%;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243,331.50万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2,871.55万元(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详见发行公告。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和交易场所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三、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波动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债券的投资价值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效力提示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提示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不利变化。如果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不利变化,本期债券的市场交易价格将可能发生剧烈波动,甚至导致本期债券无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流通。

七、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将持续跟踪评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发行人公告年报后两个月内对发行人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同时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发行人提供相关资料。跟踪评级结果将在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信用评级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发行人、监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八、本期公司债券无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结果说明本期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本期债券本息,将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九、受限资产规模较大的风险

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合计710,415.84万元,占当年资产总额的比重为20.64%,系发行人为自身银行借款、企业债券及其他单位银行融资设定担保的海域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若未来受限资产所担保的债务不能按时、足额偿付,则可能导致受限资产被债权人申请处置,进而对发行人的资产、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对外担保较大的风险

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对大连黄海港务有限公司、大连隆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连乾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的14笔银行贷款进行保证或抵押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为511,440.30万元,占发行人资产总额比例为15.14%,占净资产比例为22.80%。目前,被担保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出现违约的可能性较小,但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被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利润对补贴收入依赖程度较高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获得政府补贴收入合计金额分别为10,554.00万元、17,500.00万元、17,500.00万元及7,000.0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36%、25.39%、30.07%和33.56%,整体呈波动上升趋势。未来如果政府财政投入及补贴政策发生变化,将会对发行人的盈利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十二、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集中度高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12,966.05万元、228,620.98万元、255,751.44万元和184,979.86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2.69%、38.99%、13.58%和10.05%,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43%、7.43%、6.91%和5.48%,主要为公司与财政局、土地储备中心及本地其他国有企业的往来款项,85%款项账龄在一年之内。2013年至2015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中前五名欠款单位的合计额占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7.25%、97.53%、99.32%。虽然发行人已制订了《往来款项管理制度》以加强对其他应收款的管理,且该部分应收款项期限短,债务单位资质较好,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低,但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集中度高的特点仍会给发行人正常的偿债、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十三、海域租赁业务经营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之一为海域租赁业务,海域租金收入亦是发行人盈利的重要来源。最近三年,海域租金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平均为70.66%。发行人的海域租赁业务是将海域使用权出租给养殖户养殖海参、贝类等海产品,委托所属海域乡镇政府代收海域租金,但乡镇政府对养殖户租金支付不承担任何责任,故下游海产养殖业的波动状况将直接影响发行人的海域租赁面积及租金收入。

1、市场风险

庄河市支柱产业之一为海产养殖业,海产品出口份额占大连市的70%以上,出口主要对象为欧盟及美国。受出口国经济下行、购买力持续下降及人民币升值等因素的影响,近两年海产品价格大幅下降,海产养殖市场的不景气导致公司海域租赁面积2014年、2015年比2013年下降41.94%、租金收入下降37.80%。若未来海产品市场状况持续恶化,将可能导致公司盈利水平进一步降低。

2、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引起的养殖风险

公司所属海域长期采取租赁经营模式,下游租户从事海产品养殖多年,养殖技术相对成熟,且采取多产品养殖方式分散风险,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强,但若因遭遇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或突发大面积不明原因疫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养殖产品大面积绝收,给养殖户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公司海域租金,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主要客户波动风险

公司下游租户共400余户,且以个人客户居多,近三年来自于前十大客户的租金收入占公司海域租金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8.31%、40.98%、38.98%,主要客户相对集中;但近三年对第一大客户的收入占比均未超过8%,公司不存在对单一客户的依赖风险。海产品养殖周期平均为2年,公司主要客户存在租赁合同到期但未长期续租的情形。公司对主要客户已采取签署长期合同等稳固措施,公司的海域租赁业务整体运营良好,但主要客户的波动仍可能导致公司海域租赁面积下降、盈利能力降低的风险。

4、委托管理模式带来的业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发行人海域租赁业务采取委托管理经营模式,发行人与各乡镇政府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各乡镇政府与海产养殖户签订海域租赁合同,发行人与终端海产养殖户不直接签订租赁合同。虽然该模式运营多年,发行人、各乡镇政府与海产养殖户三方履约情况良好,未发生争议或纠纷,但该经营模式仍存在以下业务风险和法律风险:(1)各乡镇政府代收海域租金后未按约定向发行人及时足额支付的风险;(2)因乡镇政府的过错或超越权限行使委托权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风险。

十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较多,未来资金支出压力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承担了庄河市大部分的市内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目前,发行人承担的市政基础建设项目主要有污水处理及绿化工程、庄河下游河道治理及海港区配水、庄河市临港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庄河市环城公路工程等十三个在建项目。截至2015年末,公司主要在建项目已完成投资1,045,091.92万元,尚需投入251,208.08万元,未来面临较大的资金支出压力。

十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风险

2013年至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1,826.37万元、80,544.90万元、-33,872.33万元和38,627.34,增幅分别为-38.90%、-142.05%和214.04%,波动较大,主要系近年来公司发生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款项金额较大导致收到/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较大所致。同时,考虑到代建项目的进展及回购事宜,2015年度将代建项目由“在建工程”科目调整到“存货”科目,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的缩减。2016年1-6月结清上年度应收应付款项,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幅度较大,引起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的增长。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波动较大可能会影响发行人自有资金积累及其稳定性,从而对发行人经营活动和对外筹资产生一定影响。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简要情况

公司名称:大连融强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法定代表人:孙仁金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0万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接受委托方委托进行资产管理(不含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土地整理;农作物种植、销售;海域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5年11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2015年12月10日,公司唯一股东庄河市人民政府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同意发行2016年度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

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72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将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15亿元公司债券,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发行条款。

三、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发行主体:大连融强投资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大连融强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本金总额为不超过150,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30,000.00万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20,000.00万元人民币)。

4、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30,000.00万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120,000.00万元的发行额度。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利率采取询价方式确定,本公司与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初步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4、发行对象及方式:本期债券面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1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6、发行首日:2016年11月3日。

17、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6年11月7日。

18、起息日:2016年11月3日。

19、付息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2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1、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1月3日至2019年11月2日。

22、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2021年11月3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登记日为2019年11月3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2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1月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营运资金。

2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接收募集资金,并由募集资金监管户所在的开户行监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7、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29、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11月1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1月7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提出关于本期债券登记及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大连融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仁金

住所:辽宁省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联系电话:0411-89814512

传真:0411-89814512

联系人:赵福林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坚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联系人:张瑞 张宁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51号高新大厦五层

联系电话:029-88823070

传真:029-87302817

邮政编码:710075

(三)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负责人:宋茵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18号君悦大厦B座8层

经办律师:梁爽 张宇

联系电话:022-58999890

传真:022-85586677

邮政编码:300051

(四)会计师事务所: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胡柏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号中糖大厦11层

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海涌 张全成 陈明生

联系电话:010-68360123

传真:010-68360123转3000

(五)资信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罗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金融大厦1006室

联系电话:0755-82873981

传真:0755-82872090

邮政编码:518040

(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行

法定代表人:曲明义

住所:辽宁省庄河市城关街道水仙委世纪广场7号

联系电话:0411-89866811

传真:0411-89866815

联系人:孙文天

(七)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黄红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八)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经理:高斌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七、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信用评级情况

(一)信用评级结论

经鹏元资信出具的鹏信评【2016】第Z【460】号01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摘要

1、评级报告的关注

(1)庄河市经济及财政收入明显下降。受支柱性产业效益下滑以及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2014年及2015年庄河市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分别下降12.3%和0.5%,财政收入同比分别下降11.92%和38.17%,其中公共财政收入同比下降18.93%和45.22%。

(2)公司土地出让收入持续下滑,未来收入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受庄河市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公司土地出让收入持续下滑,2013-2015年分别为3.95亿元、3.47亿元和2.22亿元,未来受该区域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公司面临一定资金压力。截至2015年末,公司主要在建项目尚需投入25.12亿元,未来项目建设面临一定资金压力。

(4)公司资产流动性一般。2015年末公司受限资产规模达71.04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20.64%;水库资产账面价值60.56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17.95%;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25.58亿元,未来回款时间较不确定;整体资产流动性一般。

(5)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持续下降。受房地产市场低迷导致土地需求不足以及公司海域出租面积下降影响,2013年-2015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总额持续下降;考虑到庄河市工业企业利润大幅下降及房地产市场低迷,未来仍需关注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下降的可能性。

(6)公司偿债压力加大。2015年末公司有息债务为87.59亿元,较2013年末增长27.64%,而各项偿债能力指标有所弱化,未来偿债压力加大。

(7)公司存在一定或有负债风险。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1.14亿元,占期末净资产的比重为22.80%,对外担保规模较大,存在一定或有负债风险。

2、评级机构对发行人优势的描述

(1)公司在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未来项目回购收入较有保障。公司与政府签订回购协议的在建项目总投资121.05亿元,随着项目逐步完工,未来项目回购收入较有保障。

(2)水库经营等其他业务丰富了公司收入来源。公司拥有朱隈水库、转角楼水库、永记水库和英那河水库等4座水库,2013-2015年及2016年1-6月,公司分别获得水费收入1.87亿元、1.69亿元、2.07亿元和1.04亿元;此外,水库水面承包、房屋租赁和汽车租赁也给公司收入带来一定补充。

(3)政府在资产注入及财政补贴方面给予公司较大支持。2012年,庄河市人民政府以5亿元货币资金和经评估的11亿元海域使用权向公司增资,同年将评估价值39.77亿元的英那河水库所有权划拨给公司;2013年庄河市人民政府向公司注入评估价值为8.96亿元的海域使用权;2013年至2016年6月,公司获得政府补贴收入合计5.26亿元;2015年公司及子公司获得财政拨款1.57亿元。

3、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本评级机构跟踪评级制度,本评级机构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本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受评对象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在跟踪评级过程中,本评级机构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主体须向本评级机构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本评级机构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评级。本评级机构将在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披露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如果未能及时公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本评级机构将披露其原因,并说明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布时间。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主体应及时告知本评级机构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本评级机构亦将持续关注与受评对象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本评级机构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信用评级。

如发行主体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本评级机构有权根据受评对象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评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评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本评级机构将及时在公司网站(www.pyrating.cn)、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跟踪评级报告,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时间不晚于在其他渠道公开披露的时间。

二、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银行授信情况

发行人的资信情况正常。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拥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240.00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56.40亿元,未使用额度为183.60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授信额度无重大不利变化。

表2-1 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情况

单位:亿元

(二)业务违约记录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直接债务融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已发行债券均按时还本付息,未有延迟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直接债务融资情况如下:

表2-2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直接债务融资情况

单位:万元

(四)本期债券与净资产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150,000万元,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2,243,331.50万元。发行人已发行了企业债券308,000万元,本次计划发行的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按上限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458,000.00万元,占发行人2016年6月末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比例为20.42%,未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

(五)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表2-3 发行人三年及一期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主要财务指标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数+应收账款期末数)/2]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数+存货期末数)/2]

6、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7、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8、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大连融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仁金

成立日期: 2005年6月2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0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180,000万元

住所:辽宁省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邮政编码:116400

营业执照注册号:210200000106105

组织机构代码:77304638-5

税务登记号码:210283773046385

行业分类:M 综合类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赵福林

联系方式:0411-89814512

传真:0411-89814512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接受委托方委托进行资产管理(不含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土地整理;农作物种植、销售;海域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大连融强投资有限公司是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大连融强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大政【2005】117号)和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连融强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庄政发【2005】36号),由庄河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6月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 万元。

2008年9月10日,经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连融强投资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批复》(庄政【2008】119号)文件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3,5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此次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

2009年2月3日,经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连融强投资有限公司以实物资产形式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庄政【2009】126号)文件批准,庄河市人民政府以评估值为10,614万元的两栋办公楼对大连融强进行增资。此次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5,000万元。

2009年11月5日,经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连融强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形式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庄政【2009】139号)文件批准,市政府以货币资金5,000 万元对大连融强进行增资。此次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0 万元。

2010年9月27日,庄河市人民政府和大连融强签订《资产置换协议书》,市政府按照出资时的评估值10,614万元,以现金置换2009年用于出资的两栋办公楼。

2012年5月6日,根据《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连融强投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庄政【2012】144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在原出资额的基础上增加投资160,000万元,其中以货币出资50,000万元,以海域使用权作价出资 110,000万元。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变更为180,000万元。

三、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注册资本为18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80,000万元,由庄河市人民政府出资,出资比例为100%。公司下设两个子公司。

图 3-1 公司股权结构图

庄河市人民政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成立之日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有将发行人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的股权争议情况。本期债券的发行已经得到庄河市人民政府的有效授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庄河市人民政府,未发生变化。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内未发生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16年6月末,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共2家,分别为大连通达投资有限公司和大连旭阳水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表3-1 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一)大连通达投资有限公司

大连通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12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郭恒,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接受委托方委托进行资产管理(不含金融业务);生态工业项目建设、开发;汽车租赁;农作物种植、销售;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末,通达投资的总资产为260,177.96万元,总负债为95,530.6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64,647.28万元。2015年度,通达投资实现营业收入14,759.80万元、净利润9,918.19万元。截至2016年6月末,通达投资的总资产为285,209.12万元,总负债为116,776.7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68,432.41万元。2016年1-6月,通达投资实现营业收入7,390.67万元、净利润3,785.13万元。

(二)大连旭阳水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大连旭阳水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23日,注册资本7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原秀男,经营范围为“对辖区范围内基础配套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物业等实行规划、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对水利和港口工程的开发和施工管理;接受委托方委托,实施区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管理及土地整理开发;房地产开发、销售;苗木种植、销售;水产品养殖、销售;养老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末,旭阳水利的总资产为1,148,965.54万元,总负债为573,983.2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74,982.34万元。2015年度,旭阳水利实现营业收入32,329.76万元、净利润12,851.56万元。截至2016年6月末,旭阳水利的总资产为1,182,160.86万元,总负债为601,739.2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80.421.62万元。2016年1-6月,旭阳水利实现营业收入11,330.47万元、净利润5,439.28万元。

五、发行人内部治理及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一)组织结构

发行人在组织机构设置方面,以高效、精简为原则,根据发行人定位、业务特点及业务需要设置了办公室、财务部、资产管理部、人力资源部、项目部和工程部,各职能部门之间在业务开展中既保持相互独立性又保持顺畅的协作。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3-2 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

1、办公室

负责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认真做好人事、党务、统计、档案及考勤工作;拟订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负责对外宣传、联结和往来接待安排;安排各类会议,做好会议记录,综合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负责安全劳资等工作;负责资产的管理;负责各类文件的承办、传达及归档工作;管理好印鉴及介绍信;组织安排政治理论学习。

2、财务部

负责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根据公司资金运作情况,合理调配资金,确保公司资金正常运转。负责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处理日常财务工作;负责资金的计划、收取和使用管理;负责有关单据审核及帐务处理、各项费用支付审核及帐务处理、应收帐款帐务处理、总分类帐、日记帐等帐簿处理、财务报表及会计科目明细表。

3、资产管理部

负责公司融资方案的审查论证,及时向银行通报有关项目进展情况,积极配合银行的贷后资金使用检查,测算存贷款利息,按月编制公司筹资情况变动表,具体负责向银行申请借款等筹措事项和还贷资金,代表公司与有关银行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协助部门经理维持公司资金的合理调度与管理,及时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汇报各银行资金及贷款情况;负责各种融资档案的保管工作。

4、人力资源部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人员配置,员工的培训与高端人才的开发,公司员工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的制定与管理,劳动关系管理。

5、项目一部

负责调查、搜集、整理和筛选有关信息,储备投融资项目,建立公司项目信息库,为公司的投融资业务提供信息支持;编制项目投融资方案,并提出实施投融资项目的具体方案;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制定中长期投融资规划;负责筛选项目,做好项目市场调查分析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撰写。

6、项目二部

根据公司的要求,负责向政府申报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办理征用土地的相关手续。负责办理方案的报批并办理领取执照的手续。负责确定征地界限及拆迁范围,组织好建设用地和市政代征地内的拆迁安置工作;做好前期开发工作资料的搜集、保管、移交。

7、工程部

负责提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委托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市政方案规划及施工图设计、单位工程的施工图编制建设施工设计方案。在项目总监的主持下,参与技术交流,会同设计单位做出年度设计进度计划,并办理好设计洽谈;办理工程开工前的各种手续,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工。

(二)治理结构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设立了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内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不设股东会,由投资主体庄河市人民政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职权。董事长为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

1、股东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授权,本公司投资主体是庄河市人民政府。投资主体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审议公司董事会报告;批准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事项;委派或更换公司董事,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负责人,决定董事会报酬事项;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表,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对公司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定;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作出决定;公司解散清算后,依法享有对公司剩余财产的职权。

2、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3人组成,董事2人由投资主体委派,另1名由职工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2人。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得到新的委任时允许连任,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对投资主体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执行投资主体的有关决定,按时向投资主体报告工作;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上述人员报酬事项;拟订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意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根据投资主体的授权,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如未获得授权,则上述事项仍须报投资主体批准后执行。

3、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3名监事由投资主体委派,另2名监事为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召集人1人。监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得到新的委任时允许连任。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财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4、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经理1名,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向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除聘任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者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为加强公司规范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建立并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化建设,加强公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达到全面管控和规范运营。

目前制度体系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投融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往来款项管理制度》,涵盖了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全部经营管理过程。

1、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以及《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计划、会计监督制度》、《财务结构、会计人员及其岗位职责制度》、《现金管理及工资现金制度》、《会计凭证和档案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损益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和出纳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公司实行在全公司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负盈亏、统一汇缴所得税的基础上,在内部实行逐级管理、分级核算、自计盈亏、指标考核的财会管理体制。

2、人事管理制度

为追求人事管理制度的健全,以达到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效益的目的,发行人制定了《大连融强投资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人员的招聘、任用、服务、待遇、调迁与差假、工作交接手续、教育与训练、员工福利、解聘、辞职、考核与奖惩等事项,除公司章程、组织规程及政府有关法令及有关规定外,均依该制度办理。公司人员的增补以公开招聘为基本原则,实行年终考核自然淘汰制,公司视业务需要举行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教育与训练,员工福利项目包括国家规定享受的五险一金。

3、行政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行政管理机制,实行规范化的行政管理,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发行人制定了《大连融强投资有限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日常办公制度》、《办公秩序管理制度》、《保密规定》、《文件收发、传阅,档案管理制度》、《印鉴、介绍信管理制度》、《文印、办公设备管理制度》、《办公用品领用制度》、《通信设备使用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车辆使用与维护管理办法》、《文件销毁制度》等。

4、投融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发行人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大连融强投资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包括《筹资管理制度》和《投资管理制度》。

《筹资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向银行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信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银行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公司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须报政府审批: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超过50万元、向银行借款超过200万元时;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0%(含)以上的;向有收购或参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借款有限制性条款,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易手或对公司其他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识产权、重大资产作质押、担保等)。同时还规定,未经董事长同意,公司不得与外单位互相拆借资金。

《投资管理制度》规定,公司投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同时规定,公司应制定本企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要经法定程序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并登记备案;设立新公司、参股其他公司等权益性长期投资,由董事会批准;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由投资主体批准。通过资本市场实施并购,须经投资主体批准。

5、对外担保制度

为规范大连融强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制订《大连融强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审查批准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超越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由股东作出决定。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审查决定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担保事项的合法性、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6、关联交易制度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订《大连融强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取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关联交易结算价格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公司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7、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往来款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水平,规避财务风险,及时清理不合理的资金占用,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连融强投资有限公司

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财务部经理负责公司总体往来款项管理工作。公司指定由财务部经理专人负责公司总体往来款项管理工作,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责该机构的往来款项的管理,并建立往来款项责任制,严格执行催款制度;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及经办部门应做好往来款项的登记备查工作,并定期和财务部核对,做到该收的资金及早收回,该付的资金合理支付;往来款项应定期对账,并制定往来清理计划;公司借出往来款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在不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借出往来款,确保了债权投资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对于坏账准备的计提制定严格的标准,以及确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股东批准同意,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对长期无人追索的款项应进行调查,确属不需付的账款,报请董事会批示后,及时做账务处理。

六、发行人员工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董事会由3名成员构成,其中2人由投资主体委派,另1名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2人。董事长由投资主体从董事会中指定。监事会有5名成员构成,其中3名监事由投资主体委派,另2名监事为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表3-2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简历

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简历如下:

1、董事会成员

孙仁金,董事长、总经理,男,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74年10月出生,1997年7月-2011年6月任庄河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科员,2011年7月任大连融强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担任大连融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

郭恒,董事,男,满族,本科学历,1988年2月出生,2012年7月至今任大连融强项目部业务员,2014年4月至今担任大连融强董事。

于雯,董事,女,汉族,本科学历,1988年6月出生,2012年7月至今任大连融强财务部出纳员,2014年4月至今担任大连融强董事。

2、监事会成员

钟丽娟,女,汉族,本科学历,1973年7月出生,历任庄河市会计核算中心会计、庄河市财政局国库科会计、庄河市(经济区)融(投)资办公室科员,2014年4月至今担任大连融强监事。

刘宝久,男,汉族,本科学历,1962年10月出生,2012年12月至今担任大连旭阳水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14年4月至今担任大连融强监事。

刘彦均,男,汉族,本科学历,1991年11月23出生,2015年7月至今任大连融强项目部业务员,2015年12月至今担任大连融强监事。

杨哲,男,汉族,本科学历,1985年8月出生,2010年5月至今任大连融强项目部业务员,2014年4月至今担任大连融强监事。

朱庆双,男,汉族,本科学历,1985年10月出生,2010年5月至今任大连融强项目部业务员,2014年4月至今担任大连融强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孙仁金,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部分。

赵福林,财务经理,男,汉族,大专学历,1962年9月出生,曾任大连织绸厂财务科成本会计、大连宏大公司化纤厂财务主管、大连海洋企业总公司主管会计,2012年5月至今任大连融强财务经理。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权或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股权及发行人发行的债券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兼职情况如下:

表3-3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兼职情况

发行人对董事长、监事在内的所有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设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其中,董事长、总经理孙仁金与监事钟丽娟均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并获得有关机构的批准,采用兼职不兼薪的方式开展工作,所有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公务员兼职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之情形。

(五)员工构成

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在职人员46人,员工结构如下:

表3-4 截至2016年6月末发行人人员结构

单位:个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业务总体情况介绍

目前发行人主要经营业务分为三大板块,分别为水资源经营、土地一级开发及基础设施项目代建;其中水资源经营业务包括海域租赁和水库经营管理。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海域租赁业务、供水服务及水库水面承包业务、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基础设施代建项目尚未确认收益。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表3-5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业务板块收入

单位:万元

表3-6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各业务板块成本

单位:万元

注:1、供水服务、水库水面承包对应的成本主要为固定资产折旧费,已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未计入相关业务成本;2、海域租赁业务中海域使用权的摊销计入管理费用,未计入相关业务成本。

表3-7 近三年公司各业务板块毛利率

注:1、供水服务、水库水面承包对应的相关成本未在成本科目核算,暂未计算相关毛利率。

2、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二)发行人各业务板块业务情况介绍

1、水资源经营

(1)业务概况

庄河市拥有丰富的淡水和海水资源,公司的四大水库是大连市重要的水源地,为庄河市及大连市提供居民生活供水及灌溉用水,丰富的海水资源可以大力发展海水养殖业。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拥有四座水库(三座大型水库和一座中小型水库)及266,965.80亩海域使用权。

(2)海域使用权收益模式及收入情况

根据《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关于海域使用权,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海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申请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根据《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转海域使用权的通知》(庄政发【2010】51号),庄河市政府经研究决定将吴炉镇、石城乡、王家镇、鞍子山乡、青堆镇、栗子房乡(镇)等所辖的部分海域划转给大连融强及所属子公司。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拥有266,965.80亩海域使用权,系庄河市政府为支持发行人生产经营而划转或增资到公司的资产。此外,公司也根据《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完成了海域使用申请所需履行的一般程序,具体流程是:公司向海洋渔业局提出用海申请—海洋渔业局受理并进行审核—审核确认无误后交庄河市人民政府审批—缴纳海域使用金—取得海域使用证。

发行人

大连融强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苑8号)

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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