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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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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C919飞机首家用户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6-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6-10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C919飞机首家用户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1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商飞公司”)签署了《C919客机首家用户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首家用户协议》”)。《首家用户协议》为框架协议,待飞机交易具体事宜明确后,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后续审议及披露程序。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3、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25号

4、法定代表人:金壮龙

5、注册资本:人民币242亿元

6、经营范围:民用飞机及相关产品设计、研制、生产、改装、试飞、销售、维修、服务、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与民用飞机生产、销售相关的租赁和金融服务;从事业务范围内的投融资业务;劳务合作;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经营公司或代理所属单位的进出口业务;承接飞机零部件的加工生产任务;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技术等业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同意作为中国商飞公司研制和生产的C919客机首家用户;

2、双方同意,C919客机首飞后1年内,启动首批5架飞机买卖具体条件协商,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正式飞机买卖合同;

3、作为C919客机首家用户,中国商飞公司将为本公司运营C919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支持。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作为C919客机首家用户,中国商飞公司将为公司运营C919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支持。《首家用户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任何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首家用户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有待进一步确认,具体的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飞机买卖合同为准。根据飞机交易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后续的审议及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