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安信 编号:2016-084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3元(含税)。
●扣税后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3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917 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7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11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11月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经2016年9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9 月13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6年半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三)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3,694,151,713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86,854,314.87 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1917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917元人民币。
4、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13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R日):2016年11月7日。
除权除息日(R+1日):2016年11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11月8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前五大法人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前五大法人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3325163;
传真:010-83325148;
邮箱:600061@essence.com.cn:
地址:北京市阜成门北大街2号国投金融大厦19层;
邮编:100034。
特此公告。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