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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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5 证券简称:中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0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8区17号楼8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启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王建成先生、薛廷伍先生、高伟先生、独立董事郑鸿女士、周晓苏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职工监事王水华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3、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梁传玉先生出席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处置公司所持其他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中牧股份股改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控股股东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单云涛、吴涵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