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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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2016-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16-073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山东矿机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以挂牌交易或拍卖等公开竞标的方式出售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0、2016-072),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上述公告中的内容进行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一:《山东矿机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中,

公司对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副董事长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其简历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张星春 先生,1981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曾任市场营销服务中心服务部部长、市场管委会秘书长、法务部部长、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星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星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严风春 先生: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科岱宗公司董事长、山东长空雁公司执行董事等职,曾任航空部第550厂设计所设计员。曾获山东省煤炭局优秀科技工作者、获航空部颁发的航空部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严风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4,22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19%,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严风春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严风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以挂牌交易或拍卖等公开竞标的方式出售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中关于交易标的是否存在质押等情况补充如下:

我公司持有的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4.531%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抵押以及在该资产上设立其他财产权利的情况,不涉及权属争议。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