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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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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更正公告

2016-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6-53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在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编号:2016-51),并且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写错上述公告中“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更正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就以上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敬请谅解。公司将在后续工作中不断加强对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6-54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及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美欣达”)因正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美欣达,证券代码:002034)已于 2016年 10月 10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停牌当日和2016年10月14日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后经确认公司正在筹划的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6年10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48)。2016年10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52)。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及进展

根据公司产业转型的战略安排,公司正与潜在重组方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现有的初步重组方案,上市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某环保能源行业公司,其中上市公司拟将现有的扣除部分现金后的资产及负债(以下简称“置出资产”)转让给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操作模式初步定为:由上市公司在重组过程中新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或由子公司湖州美欣达久久印染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置出公司”)承接置出资产,最后由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受让“置出公司”100%的股权。具体重组方案以上市公司后续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组方案中确定的内容为准。

本次交易前,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30%股权,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单建明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2016年9月30日,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截止2016年9月30日,公司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申请延期复牌的原因

公司原承诺争取于2016年11月9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工作量较大,涉及的协调沟通工作较多,重组方案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于2016年11月9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延期复牌,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1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四、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争取在2016年12月9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全力以赴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及时公告并复牌。

五、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6-51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芮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敏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傅敏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符合资格的7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第一期解锁数量为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8512万股的1.8797%。本次解锁的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6月20日。

201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1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总股本8512万股的1.41%。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9月21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8512万股减至8392万股。

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符合资格的7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三个解锁期解锁。本期解锁数量为1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804万股的1.1107%。本次解锁的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6月20日。

至此,公司于2013年5月份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全部结束。

二、本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与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及零排放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共计人民币3700万元。项目期限360天,自2015年11月2日起计算。第一阶段费用预算价为1400万元;第二阶段费用预算价为700万元;第三阶段费用预算价为1600万元。于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阶段合同总金额的30%;于第二、三阶段确定技术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阶段总金额的30%;每一阶段完成后根据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验收完成后支付该阶段总金额的60%;余款10%作为质保金,于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支付的合同金额合计为863.15万元。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及资金安排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循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该金额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相关文件。期限不超过 1 年,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2016 年 5 月 17 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向中信银行湖州支行购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步步高升 4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购买金额为 2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5 月 19 日的巨潮资讯网。

四、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单建明、鲍凤娇、湖州美欣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金宁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12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5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09,6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1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89,909,600.00元,另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651,894.7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7,257,705.30 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4 月13 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100 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16 年 4 月 13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89,909,6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651,894.70 元后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账户实际余额为 0 元。2016 年 7 月 15 日,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及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芮 勇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