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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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2016-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6-103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增持计划内容: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拟自 2016 年5月20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适时择机增持本公司股票,累计增持股份不低于100万股。

海航实业已于 2016 年 11月 2日完成股票增持计划。

一、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2015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公司原控股股东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岛建设”)承诺自2015年12月21日起6个月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择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2%的股份。

2015年9月1日,公司发布了《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8),海岛建设及海航实业于2015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手续,公司控股股东由海岛建设变更为海航实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述增持承诺将由海航实业承继履行。

2016年5月20日,公司发布《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4),鉴于当时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进入审核阶段,为避免增持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原控股股东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决定将上述增持计划期限延期至2016年11月20日,增持股份不低于100万股。

二、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16年11月2日,本公司收到股东海航实业《通知函》,海航实业于2016年11月2日通过自身股票账户以集合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1,000,000股。

上述增持完成后,海航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由127,214,170股增至128,214,170股,占总股本3.28%;海航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2,377,511,264股,占总股本60.8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承诺

股东海航实业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截止目前暂无未来6个月继续增持股份计划。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其结论意见如下:

1、增持人海航实业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且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

2、截至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增持股份已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增持人海航实业本次增持股份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其实施的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增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情形,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