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睿吉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上接31版)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24)名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开放式基金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www.xcsc.com
(25)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 95570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26)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27)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传真: 0755-23838750
联系人:毛诗莉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站:www.fcsc.cn
(28)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29)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30)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站:www.hazq.com
(31)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32)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公司网站:www.wlzq.com.cn
(33)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公司网站:www.cfzq.com
(34)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35)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400-886-6567
传真:0791-86770178
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
(36)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服电话:9556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网站:www.95579.com
(37)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38)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39)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0)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服电话:400-6898888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41)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42)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153
客服电话:400-898-9999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43)名称: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6-7层
法定代表人:吴承
联系人:谢项辉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客服电话:0571-967777
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
(44)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站:www.swsc.com.cn
(45)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46)名称: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21号 万丽城晶座4楼 中天证券 经纪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 袁劲松
联系电话:024-23280842
客服电话:4006180315
公司网站:www.stockren.com
(47)名称: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400-8888-929
联系人:丁宁
电话:010-64408820
传真:010-64408252
公司网站:www.lxzq.com.cn
(48)名称: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人代表:刘汝军
联络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话:400-698-9898
传真:010-83561094
网址:www.xsdzq.cn
(49)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
法人代表: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2
客服电话:4008005000
传真:027-87618863
公司网址: www.tfzq.com
(50)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联系电话:0769-22100155
客服电话:0769-961130
传真:0769-22119426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51)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佘晓峰
电话:021-20691836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52)名称: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53)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联系电话:021-54967202
业务传真:021-54967293
客服热线: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54)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刘军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业务传真:0755-82940511
客服热线:4001022011
公司网址:www.zszq.com
(55)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业务传真:010-6505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56)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业务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57)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
业务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热线:0571-88920897、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58)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业务传真:021-63608830
客服热线:4008918918、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59)名称: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4F(07)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4F(07)
法定代表人:卓紘畾
联系人:王娓萍
联系电话:0755-33376853
业务传真:0755-33065516
客服热线:4006877899
公司网址:www.tenyuanfund.com
(60)名称: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联系电话:010-59393923
业务传真:010 -59393074
客服热线:400-059-8888
公司网址:www.wy-fund.com
(61)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陈征
联系电话:010-88321882
业务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热线:0871-68898130
公司网址:www.tpyzq.com
(62)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联系电话:021-38600735
业务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63)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业务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64)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阿婷
联系电话:0755-82721106-8642
业务传真:0755-82029055
客服热线: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hexun.com
(65)名称: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D区)801室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D区)801室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邓秀男
联系电话:0571-56028620
业务传真:0571-56899710
客服热线:400 068 0058
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66)名称: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联系电话:010-57418829
业务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热线:400-678-5095
公司网址:www.niuji.net
(67)名称:上海久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2819号1幢10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403号上海信息大厦1215室
法定代表人:赵惠蓉
联系人:徐金华
联系电话:021-68685825
业务传真:021-68682297
客服热线:400-021-9898
公司网址:www.jfcta.com
(68)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10-58325388-1588
业务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热线: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69)名称: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12、13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业务传真:0351-4137986
客服热线:4007121212
公司网址:www.dtsbc.com.cn
(70)名称: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陈攀
联系电话:010-57756019
业务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热线:400-786-8868-5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71)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联系人:王薇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业务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热线:4001-962502
公司网址:www.ajzq.com
(72)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北京市朝阳区 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网址:www.harvestwm.cn
客服电话:400-021-8850
(73)名称: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张晶晶
联系电话:010-66154828-809
业务传真:010-88067526
客服热线:010-6615482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74)名称: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程刚
联系电话:010-52855713
业务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热线: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75)名称: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中经北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联系人:陈莹莹
联系电话:13261320700
业务传真:010-88381550
客服热线:010-68998820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76)名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一路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联系电话:010-88312877-8009
业务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热线: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77)名称: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皇冠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23-86769637
业务传真:023-86769629
客服热线:400-8877-780
公司网址:www.cfc108.com.cn
(78)名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刘艳妮
联系电话:021-80133827
业务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热线: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79)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联系电话:010-52703350-6006
业务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热线: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80)名称: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马力佳
电话:0755-83999907-815
传真:0411-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www.jinqianwo.cn
(81)名称: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温特莱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于婷婷
电话:13811217674
客服电话:010-56409010
公司网址:www.jimufund.com
(82)名称: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薛长平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8891212
客服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83)名称: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84)名称: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0-820-2819
公司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85)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何茂才
电话:0769-22866255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961122
公司网站:www.drcbank.com
(86)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87)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黎超雄
联系电话:020-28019593
业务传真:020-28852692
客服热线:020-961111
公司网址:www.grcbank.com
(88)名称: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泉州市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董培姗
联系电话:0595-22551071
业务传真:0595-22505215
客服热线:4008896312
公司网址:www.qzccbank.com
(89)名称:上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385766666
业务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热线:962999
公司网址:www.srcb.com
(90)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91)名称: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 王栋
电话:0311-88627522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92)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93)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廉赵峰
联系电话:010-65557048
业务传真:010-65550827
客服热线:95558
公司网址:www.bank.ecitic.com
(94)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详细地址)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联系电话:010-66555316
业务传真:010-66555246
客服热线:4008888993
公司网址:www.dxzq.net.cn
(95) 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范春艳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公司网站:www.ccnew.com
(96)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15801816961
客服热线:4000676266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97)名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中路6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中路668号
法人代表:王国琛
联系人:续志刚
联系电话:0519-89995001
客服电话:0519-96005
传真:0519-89995001
网址:www.jnbank.cc
(98)名称: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印强明
电话:021-20219188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公司网址:https://8.gw.com.cn/
(99)名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凌秋艳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100)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黄芳、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56
传真:029-81887060
客服电话:400-860-8866
公司网址:www.kysec.cn
(101)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1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102)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陈明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2293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公司网站:www.gsstock.com
(103)名称: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电话:4000178000
公司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104)名称: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法定代表人:王岩
联系人:胡明会
联系电话:010-59200855
业务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热线: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105)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电话:021-50122086
传真:021-50122200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106) 名称: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徐翔
电话:025-83367888-4201
传真:022-833200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285888
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107)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fundzone.cn
(108)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吴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09)名称: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 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英俊
电话:13911468997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公司网址:www:niuniufund.com
(110)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111)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业务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热线: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1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13)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114)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755-22197874 25879591
传真:0755-22197701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http://bank.pingan.com
4、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崔巍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住所: 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
负责人:牟晋军
电话:020-66857288
传真: 020-66857289
经办律师:刘智、陈琛
联系人:牟晋军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明静、吴迪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6年7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7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将进入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18个月(含第18个月)后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期间,如该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延后至下一日。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以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进行发售。
场外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场外发售的基金份额可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募集方式与募集期限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自 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2月2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场外认购申请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场内提交的认购申报,在当日接受认购申报的时段内可以撤销。
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八、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1)场外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场外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1.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2)场内认购费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销售机构应按照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认购费率设定场内佣金比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法,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场外认购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 =固定认购费金额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98,814.23份
利息折算份额=50/1.00=50份
认购总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50元,可得到98,864.23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当佣金比率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券商佣金比率)×认购份额
或,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券商佣金
券商佣金=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券商佣金比率
或,券商佣金=固定券商佣金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场内认购的份额按整数申报,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 份,且认购期利息为50.50元,佣金比率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1.2%)×100,000.00=101,200.00 元
券商佣金=1.00×100,000.00×1.2%=1,2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00=100,0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50/1.00=50份(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
实得认购份额=100,000+50=100,050 份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 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1,200.00 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 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0份,最后该投资者被确认的认购份额总额为100,050 份。
十、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认购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3、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4、认购限制
(1)场外认购限制
在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2)场内认购限制
场内认购单笔份额应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十一、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上市交易。本基金上市交易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后,再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申请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本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 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本基金上市交易方面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各场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
1、本公司直销机构;
2、代销机构: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3、深圳证券交易所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封闭期、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封闭期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18个月(含第18个月)后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期间,如该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延后至下一日。
本基金在封闭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或转换基金份额,但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封闭期届满并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不超过30天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封闭期届满并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不超过30天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6、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2、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或其整数倍。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场外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5、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若申购不生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场内和场外的申购费率相同。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具体费率如下:
■
其中,1年指365天
对于场内赎回,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场外赎回,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规则如下:
对持续持有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30日(含)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90日(含)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180日(含)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在场外认购、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或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期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剩余金额退还投资者;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0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16=48,485.32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 元,则可得到48,485.32份基金份额。
若投资者选择场内申购,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48,485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退款金额为:
退款金额=0.32×1.016=0.33元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场外赎回10万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0天,对应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121,300.00元
赎回费用=121,300.00×0.5%=606.50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00-606.50=120,693.50元
即:投资者场外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0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20,693.50元。
例:某投资者场内赎回10万份基金份额,对应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121,300.00元
赎回费用=121,300.00×0.5%=606.50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00-606.50=120,693.50元
即:投资者场内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20,693.5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对于场外赎回申请,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对于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场外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 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 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具体分为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系统内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2、跨系统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本基金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 基金的冻结与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定向增发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定向增发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分析,力争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在深入研究基础上,通过一级市场参与以及二级市场精选涉及再融资事项(比如定向增发、公开增发、配股)的股票进行投资;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在封闭期,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100%,其中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再融资主题的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基金参与再融资主题的股票投资既包括一级市场参与,也包括二级市场买入涉及再融资事项的股票。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的期货交易账户内应当保持不低于期货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三、投资策略
(一)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在宏观经济分析基础上,结合政策面、市场资金面, 积极把握市场发展趋势,根据经济周期不同阶段各类资产市场表现变化情况,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投资比例进行战略配置和调整。
(二)股票投资策略
1、封闭期内,定增参与策略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将以一级市场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主要投资策略。
对于通过一级市场参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项目的投资计划,本基金将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定向增发价格的折价水平、锁定时间、股票市场的整体运行状况,以及基金的流动性安排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积极参与风险较低的定向增发项目。在定向增发股票锁定期结束后,本基金将根据对股票内在投资价值和成长性的判断,结合股票市场环境的分析,选择适当的时机卖出。
定性方面,本基金将从实施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情况(所处行业的生命周期、主营业务竞争优势、盈利水平、资本负债结构、内部管理水平等)、定向增发项目目的、定向增发项目类别、定向增发对象结构,多层面地分析备选定向增发项目所对应的公司业务环节的竞争优势和劣势,分析定向增发项目对公司未来的影响。定量方面,本基金将主要从财务分析(毛利率水平及其变化趋势、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资产收益率、资产周转率、现金流量指标等)与估值分析(如 PE、 PB、 PE/G、 PS、股息率等)两个方面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价,精选其中具有较高成长性和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组合。
2、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关注再融资主题投资
(1)主题界定
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将重点关注具有再融资事项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投资将以二级市场精选再融资主题的股票为主,同时可在保持基金日常流动性安排的前提下,择时适度参与一级市场的股票投资。
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手段包括定向增发、公开增发、以及配股;其中具有定向增发事项的上市公司将是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对象,具体而言主要包括有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导的资产注入、资产置换、整体上市、增加持股比例的定向增发,上市公司主导的项目融资类定向增发,上市公司和其他公司之间的资产重组、收购资产、吸收合并类定向增发,重组壳公司借壳上市类定向增发,以及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类的定向增发;还包括一些涉及定增(比如定增破发、定增限售股解禁等)的事件性投资机会。
不同类型的定向增发对上市公司基本面和估值预期的影响程度和影响时间不同;本基金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力争能把握住涉及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因增发事项在不同阶段带来的投资机会。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重点关注通过定向增发进行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将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思路,在综合深入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生命周期以及上市公司具体涉及的定向增发项目基础上,结合定向增发项目的事件性特征与折价优势,优选能够改善、提升企业基本面与经营状况或者能提升企业估值的定向增发股票进行投资。投资既可以一级市场参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也可以二级市场买入涉及定向增发事项的股票。
本基金对定向增发概念股票的筛选,将兼顾公司基本面分析以及定增项目前景及收益分析,同时结合定向增发给企业带来的估值变化,分析不同类别的定向增发项目对企业基本面与所处行业以及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
本基金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及其它投资分析工具,自下而上方式精选具有较高成长性和投资价值的定向增发主题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对于实施公开增发以及配股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将考虑其再融资的目的、具体的项目计划、交易方案,结合其基本面情况,分析其投资价值,精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股票进行投资。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和信用风险变化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构建和调整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组合,力求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
1、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对GDP、CPI、国际收支等引起利率变化的相关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在此基础上判断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对市场利率水平和收益率曲线未来的变化趋势做出预测和判断,结合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结构及变化趋势,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久期配置。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主要包括资产类别选择、各类资产的适当组合以及对资产组合的管理。本基金通过情景分析和历史预测相结合的方法,“自上而下”在债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银行存款、信用债、政府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类属配置,进而确定具有最优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3、个券选择策略
对于国债、央行票据等非信用类债券,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综合考虑组合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对于信用类债券,本基金将根据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债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积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并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4、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本基金一方面将对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进行深入挖掘以明确该可转债的债底保护,防范信用风险,另一方面,还会进一步分析公司的盈利和成长能力以确定可转债中长期的上涨空间。本基金将借鉴信用债的基本面研究,从行业基本面、公司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财务稳健性、盈利能力、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考察,精选财务稳健、信用违约风险小的可转债进行投资。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综合考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方面特征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和比较,对个券发行主体的性质、行业、经营情况、以及债券的增信措施等进行全面分析,选择具有优势的品种进行投资,并通过久期控制和调整、适度分散投资来管理组合的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四)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根据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判,以及对股指期货合约的估值定价,与股票现货资产进行匹配,实现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操作,由此获得股票组合产生的超额收益。本基金在运用股指期货时,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对冲系统性风险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改善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2、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通过限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获利等投资策略进行权证投资。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国债期货相关投资遵循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一)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二)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研究发展部根据自身或者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构建股票备选库,对拟投资对象进行持续跟踪调研,并提供个股决策支持;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小组提供债券研究支持。(下转3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