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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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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恒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等。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为债券类资产,因此,本基金将面临较高的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开放频率为每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从而可能无法满足投资者的短期流动性需求。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相关部分。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建信恒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003427

基金简称:建信恒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发售机构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

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25日。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本基金销售渠道包括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如下:

直销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1、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发售面值发售。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本基金认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给投资者。

4、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5、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6、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7、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8、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550)/1.00=5,499,5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5,499,550.00份基金份额。

(三)认购的金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直销柜台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C.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B.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者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 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直销柜台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B.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C.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D. 印鉴卡一式两份

E.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F.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邮政编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三)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四)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