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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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参
与部分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1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时除外。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上述业务申请的,将被视为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

基金合同存续期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公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注:M为申购金额。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我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投资者通过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申请办理本公司旗下相关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享受费率优惠。

2、投资者在“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优惠后的具体费率如下:

注:1、M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2、本公司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注:Y为持有期限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定期定额申购、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起点金额为200元,定期不定额申购最低设定标准金额为500元。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起点以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为准。

5.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上述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直销柜台及各代销机构。

本基金上述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仅适用于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6.1.2.1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1.2.2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公司将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6年9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上述资料。

2、经本公司与相关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开展的相关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享受的费率优惠具体情况,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3、经本公司与相关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开展的相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享受的费率优惠具体情况,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4、本公司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6、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