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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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华西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11月3日起通过华西证券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投资者可在华西证券的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华西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同时,经华西证券和本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自2016年11月3日起,对通过华西证券申购上述指定基金的实施费率优惠,费率优惠的措施以华西证券的安排为准。

重要提示:

1、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目前正处于暂停申购状态,恢复申购的具体日期,敬请留意我司相关公告。

2、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3、下列基金暂不支持基金转换业务,开通转换业务的时间详见我司最新公告: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

4、投资者可到华西证券代销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具体办理事宜请以华西证券的安排为准。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52723273

公司网址:http://www.hx168.com.cn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1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1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