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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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2016-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9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投资集团”或“控股股东”)的《关于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通过本公司公告,因自身发展需要,计划自 2016 年 5 月 10 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0%。(详见2016 年 4 月 22 日本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110,2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8%,以上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进行项目投资,因投资项目方案需要相关部门确认,投资项目尚处于评审阶段,现决定终止以上股份减持计划,并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自公司上市以来做出的以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均已履行,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 2011 年 09 月 20 日至 2014 年 09 月 19 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在《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中承诺未来 6 个月内(即2015 年 7 月 10 日-2016 年 1 月 10 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股份变动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