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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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牌核查结果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2016-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6-066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牌核查结果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2016年9月23日、2016年10月22日和2016年10月28日在本公司指定媒体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股权的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公开征集受让方结果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停牌公告》、《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目前,相关各方已签署股份转让等相关协议,并先后披露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各方正在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继续推进有关工作,交易存在不确定性。

2、本公司股票自 2016年 11月3日开市起复牌。

一、股票交易波动停牌核查的情况介绍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16年10月25日、10月26日、10月27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认为近期本公司股票涨幅较大,价格波动较为剧烈,为积极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将就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等事项进行核查。经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6年10月 28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完成相关工作并公告后复牌。

在停牌期间,公司就前期披露的信息是否需要补充更正,是否存在或知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在股价涨幅较大期间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等事项向公司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集团”)、受让方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以及相关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进行了问询核查,并要求出具正式回复函。

同时,公司就前期披露的信息的是否需要补充更正,是否存在或知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在股价涨幅较大期间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问询,并按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登记。

二、公司核查相关情况

1、公司的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和股权受让方工投集团及相关中介机构在接到本公司的问询后,本着对全体投资者负责的严谨态度,依据本公司的问询内容,逐项开展了周密的自查工作,认真核实了自身前期披露的信息的时效性;是否存在或知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对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并检查了在股票涨幅较大期间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等情形。各相关方对公司的问询内容进行了一一落实,并出具了正式的回复函或进行了回复。

2、经核查,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未发现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卖买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基本面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各方确认其并不知悉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各方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其他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16年 10月 28日披露《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目前,核查工作已实施完毕。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年 11月 3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