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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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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2016-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9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为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30,000万元,增持价格区间为7.37元/股至10.23元/股,期限为自2016年9月9日起6个月内。

基于对公司目前价值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于2016年11月2日增持公司股票2,410,000股,增持金额为22,159,145.36元;于11月3日增持公司股票500,000股,增持金额为4,698,600元。

截至本公告日,已累计增持数量为5,990,000股,累计增持金额54,436,899.50元,占增持计划下限的108.87%。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6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3),若公司股票价格在26元/股至36元/股区间内,华虹电子拟在未来6个月内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公告)。

2016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77),华虹电子拟从本次增持计划到期之日(2016年9月9日)起将本次增持计划延期履行6个月。若公司股票价格在26元/股至36元/股区间内,累计增持金额至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次增持计划已增持部分)(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公告)。

2016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价格区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88),公司实施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价格区间由26元/股至36元/股调整为7.37元/股至10.23元/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为支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稳定公司股价,提升投资者信心,积极履行控股股东应有的社会责任,同时对公司目前价值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控股股东华虹电子于2016年11月2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2,4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增持金额为22,159,145.36元;于2016年11月3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增持金额为4,698,600元。

从2016年3月9日起至本公告日,已累计增持股份数量5,990,000股(本次之前的增持股数已按送股比例进行调整),累计增持金额54,436,899.50元,占增持计划下限的108.87%。

本次增持实施前,华虹电子及其持有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A 股股份701,336,7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25%。本次增持实施后,华虹电子及其持有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707,326,7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59%。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后续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未达到实施增持计划的价格区间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等风险。

四、增持主体的承诺

华虹电子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实施完毕之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其他说明

1、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等行为,相关增持价格范围则以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为准。

2、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华虹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