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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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
更名及迁址的公告

2016-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22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

更名及迁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绍兴合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其公司名称已由“绍兴合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镇江合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赢投资”),主要经营场所由“绍兴市解放北路378号402室”变更为“镇江市新区大港东方路1号”。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1、 名称:镇江合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主要经营场所:镇江市新区大港东方路1号

4、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宝祥

5、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0日

6、 合伙期限:201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7、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名称变更及迁址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影响,未改变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合赢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8,714,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

陈宝康先生、陈宝芳先生、陈宝祥先生、合赢投资、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4,554,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3%。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721

债券代码:118403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债券简称:15金一01 公告编号:2016-22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债券兑付兑息登记日:2016年11月8日

2、 债券到期日:2016年11月9日

3、 债券摘牌日:2016年11月7日

一、 本期债券情况概述:

1、 发行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 债券简称:15金一01

4、 债券代码:118403

5、 发行总额:人民币4亿元

6、 债券期限:1年期

7、 债券利率:8.8%

8、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 起息日:2015年11月9日

10、 付息日:2016年11月9日

11、 信用级别: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2015年8月出具的评级报告(大公报D【2015】770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15金一01”的信用等级为AA—;2016年6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SD【2016】555号),确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15金一01”的信用等级调整为AA。

12、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3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平台进行转让

13、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兑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 本期债券兑付情况安排

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15金一01”的票面利率为8.8%。每手“15金一01”(面值1,000元)兑付本息合计人民币1088元(含税)。扣税后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70.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79.2元。

1、 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2016年11月8日

2、 兑付兑息日:2016年11月9日

3、 兑付兑息对象:截止2016年11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金一01”持有人。

4、 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15金一01”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15金一01”本金和本期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和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5、 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 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 摘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发行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5金一01,债券代码:118403),将在2016年11月7日摘牌,于2016年11月9日完成本息兑付。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11月8日,凡在2016年11月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息;2016年11月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息。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平台进行转让,根据深交所规定,债券在到期前二个交易日终止上市交易。特别提请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合理安排本期债券的持有、转让,避免债券终止上市交易给自身带来的不便或者损失。

四、 相关机构咨询及联系方式

1、 发行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晶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5层515室

联系电话:010-68567301

2、 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彦斌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电话:010-85130311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梁一霞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317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