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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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6-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16-026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2日,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华发行集团”)的告知函,四川新华发行集团通过其下属子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股票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四川新华发行集团通过其下属子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通过联交所股票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18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15%。本次增持前,四川新华发行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592,809,5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046%。本次增持后,四川新华发行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592,809,525股,通过其下属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189,000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92,998,5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061%。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四川新华发行集团(含下属子公司)拟自首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联交所股票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择机继续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不超过2,400万股(含本次已增持的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联交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及香港证监会、联交所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的报备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