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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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子公司涉诉案件法院调解的公告

2016-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ST云维公告编号:临2016-079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子公司涉诉案件法院调解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调解达成和解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30,308,811.67元及该款项自2016年8月21日至还款日利息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子公司云南云维飞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飞虎”)发来的(2016)赣03民初42号《民事调解书》(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以下简称“工行萍分”)于2016年9月5日向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萍乡中院”)提起诉讼,起诉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云维飞虎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西云维飞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云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为该案第三被告。工行萍分诉请本案第一被告江西云维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30,308,811.67元及该款项自2016年8月21日至还款日利息,第二被告云南飞虎及第三被告云维股份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公司在2016年9月9日发布的临2016-058号《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涉诉的公告》中对本案被受理的情况进行了公告。

2016年9月28日,工行萍分向萍乡中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云维股份的起诉。萍乡中院裁定准许工行萍分撤回对云维股份的起诉。详见公司2016年10月19日发布的临2016-067号《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诉讼撤诉的公告》。

二、诉讼调解情况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在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和解协议主要内容为:

1、江西云维确认其截至2016年8月23日尚欠工行萍分借款本金29,727,372.64元,利息、罚息、复利等费用636,255.25元,2016年8月24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等费用继续按原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承兑协议执行,江西云维、云南飞虎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工行萍分付清前述款项;

2、江西云维在收到工行萍分有关本案诉讼的委托代理合同、支付凭证、律师代理费发票(复印件)后向工行萍分支付律师代理费5万元;

3、江西云维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96,65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共计101,650.00元;

4、工行萍分向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确定债权金额。云维股份按照重整计划未清偿的债务,由江西云维向工行萍分申请续贷,以新贷偿还本案债务,续贷需满足工行萍分的续贷条件,工行萍分在收到江西云维续贷申请材料后应于一个月内作出是否决定批准续贷的意见。若工行萍分审核通过江西云维的续贷,江西云维应积极配合工行萍分完成贷款手续。若续贷未获批准,工行萍分可凭生效的调解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工行萍分在2016年12月20日之前不再对江西云维、云南飞虎的资产追加保全措施。

三、备查文件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赣03民初42号《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