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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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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6-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6-081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6年11月3日13:00时在成都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7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现场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曹曾俊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敬秋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投资与经营扩张等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需要,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6-082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为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1月18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适用于累积投票制表决;

1.1选举逯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1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议案2为特别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6年11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登记时间:2016年11月21日、22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7号

邮 编:611731;

传真号码:028-87825530。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罗乐女士、何琼女士

联系电话:028-87825762 028-87825530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97”,投票简称为“红旗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采用累积投票制的第1项议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表决权总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1月23日,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授权有效期为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闭幕之时。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机构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备注:1、请在议案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2、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机构股东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6年____月____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6-083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控股股东

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事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红旗连锁”)及全资子公司成都红旗连锁批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顺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王朝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押汇、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各类业务,具体如下:

1)公司向成都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控股股东曹世如女士以个人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担保。

2)子公司向成都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控股股东曹世如女士以个人担保方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以信用方式提供担保。

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80,000万元。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2、关联关系:曹世如女士持有公司42.48%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曹世如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其他关联关系:曹曾俊先生与曹世如女士为母子关系,且持有公司6.15%的股份,为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曹世如女士、曹曾俊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曹世如,510103********1944,持有公司42.48%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2016年初至2016年11月3日与曹世如女士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58,616.60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发展,控股股东曹世如女士以个人担保方式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期限一年,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曹世如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投资与经营扩张等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需要,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6-084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日上午10:00时以现场方式在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7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曹世如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向显湖先生提出辞职申请,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足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少于三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提名补选逯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补选董事的任期将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选举前,向显湖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刊登在2016年7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增加: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冷冻冷藏食品)销售,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制售,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普通货运。删除: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并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订等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曹世如女士、曹曾俊先生回避表决。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顺支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王朝支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均为一年。此次融资事项是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曹世如女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二项议案。会议时间定于2016年11月23日下午14:30开始(星期三)在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逯东简历

逯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0月生,教授。

2010.7-2012.6,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讲师;2012.7-2012.12,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2013.1-2014.12,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15.1-至今,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逯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