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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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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6-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版)

(三)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五、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1、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

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19日,注册地址为成都市彭州市濛阳镇工业集中发展点,法定代表人为单宇,主营业务为肝素钠、肠衣、饲料原料(肠膜蛋白粉、猪油)的生产、加工、销售、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6月30日,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96.40%的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6,147.04万元,净资产为15,443.58万元,负债为703.46万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791.66万元。

2、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7月15日,注册地址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沃尔沃路68号,法定代表人为单宇,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肠衣、肝素钠。(以上经营范围需经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需经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6月30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669.45万元,净资产为-530.83万元,负债为19,200.28万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2,273.43万元。

3、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

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7日,注册地址为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柳台大道222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建科,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小容量注射剂、乳膏剂;货物进出口(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6月30日,注册资本为4,000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85.00%的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967.34万元,净资产为1,767.78万元,负债为3,199.55万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352.81万元。

4、海普瑞(香港)有限公司

海普瑞(香港)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23日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完成注册手续,公司业务性质为进出口贸易。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港币209,205,118元。本公司持有其100.00%的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海普瑞(香港)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909.21万元,净资产为6,983.25万元,负债为3,925.96万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1,334.05万元。

5、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15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21号0702室,法定代表人为李锂,主营业务为多肽生物制品的研究开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截至2016年6月30日,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57.14%的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512.01万元,净资产为1,711.48万元,负债为800.53万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861.47万元。

6、深圳市朋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朋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13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第五工业区朗山路奥德祥阁信息港401室,法定代表人为李建华,主营业务为沙河社区服务中心的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服务。截至2016年6月30日,注册资本为13,20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55.00%的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深圳市朋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3,849.37万元,净资产为13,033.75万元,负债为815.61万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73.59万元。

7、深圳市坪山新区海普瑞药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坪山新区海普瑞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7月29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荣田南1号,法定代表人为单宇,主营业务为药品生产、批发、零售(市人居环境委审批);开发、生产经营原料药(肝素钠);研发氨基多糖生化项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截至2016年6月30日,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深圳市坪山新区海普瑞药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671.87万元,净资产为11,671.87万元,负债为0万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326.75万元。

8、Hepalink USA INC.

Hepalink USA INC.,由本公司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的商境外投资证第4403201300542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及深境外投资[2013]00525号批文后,于2013年10月25日于美国特拉华州注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股本100美金,经营范围为从事特拉华州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业务。已取得注册登记文件,主体代码为:FC2013009042。Hepalink USA INC.目前注册资本为11,290.01万美元,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Hepalink USA INC总资产为438,700.59万元,净资产为74,479.75万元,负债为364,220.83万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3,594.63万元。

9、深圳市北地奥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北地奥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7月19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第五工业区朗山路奥德祥阁信息港,法定代表人为单宇,主营业务为生物医药技术开发:电子信息技术、物流信息技术、电信信息技术、计算机软件、机电一体化、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技术的开发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截至2016年6月30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深圳市北地奥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800.16万元,净资产为624.45万元,负债为2,175.71万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15.78万元。

10、深圳枫海资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枫海资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5年4月10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朗山路21号0528室,执行合伙人为北京枫海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本公司持有其99.03%的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深圳枫海资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资产为12,000.00万元,负债为0.03万元,净资产为11,999.97万元,2015年实现收入0.00万元,净利润-349.94万元。

11、深圳市德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23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朗山路21号0502室,法定代表人为李锂,主营业务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截至2016年6月30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深圳市德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9.86万元,净资产为49.86万元,负债为0万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0.14万元。

12、深圳市返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返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25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朗山路21号0501室,法定代表人为周宏伟,主营业务为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国内贸易。截至2016年6月30日,注册资本为73.913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54.00%的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深圳市返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38.53万元,净资产为238.53万元,负债为0万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1.47万元。

(二)主要联营、合营公司

企业名称:OncoQuest Inc.

住 所:8123 Roper Road NW,Edmonton,Alberta,Canada,T6E 6S4(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埃德蒙顿市西北罗珀路8123号)

企业类型:股份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阿尔伯塔省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业务

2015年11月14日,美国海普瑞支付900万美元,认购OncoQuest Inc.(以下简称“OncoQuest”) 的2,406,417股A类优先股,并取得股权证书。2016年3月5日,公司对美国海普瑞100万美元的增资,并由美国海普瑞完成第二笔投资款100万美元的支付,按股权认购协议约定认购OncoQuest新发行的267,380股A类优先股,并取得了股权证书。2016年5月18日,Quest Pharma已将有关IGE两个新药的孤儿药适应症申请所有权转让给 OncoQuest;公司完成对美国海普瑞 300 万美元的增资,并由美国海普瑞完成第三笔投资款 300 万美元的支付,按股权认购协议约定认购 OncoQuest 新发行的802,139 股 A 类优先股,并取得了股权证书。截至2016年5月18日,美国海普瑞已完成增资购买OncoQuest 41%的A类优先股股权,Quest Pharma持有其股权比例将下降为59%。

截至2015年12月31日,OncoQuest未经过审计的总资产为43,352,684美元,净资产为41,681,130美元,负债为1,671,554美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601,628美元。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董事主要工作经历李锂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87年7月毕业于四川大学化学系。1998年4月创立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

李坦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87年7月毕业于四川大学化学系。1998年4月共同创立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单宇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技术物理系。1998年4月共同创立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步海华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06年12月起进入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解冻先生,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1992年加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人事管理部副经理、经理,人力资源总监、集团副总经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 总裁,现任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1年2月16日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徐滨先生,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至今一直担任深圳中胜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2007年6月28日至2014年2月19日担任深圳中电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2013年9月17日至今担任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2015年3月17日至今担任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8月16日至今担任深圳首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2月16日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荣庆先生,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9年至2015年担任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2009年5月至2013年12 月担任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主要工作经历

郑泽辉,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3年加入桂林优利特医疗电子销售有限公司,现任该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唐海均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9年12月起进入公司工作,现任公司监事、质量保证部副经理。

苏纪兰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2月起进入公司从事质量检验工作,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质量控制部副经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工作经历

单宇先生:详见董事主要工作经历。

李坦女士:详见董事主要工作经历。

步海华先生:详见董事主要工作经历。

张斌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硕士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1月至2004年4月在河南世纪中鑫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任资金部经理助理,2004年4月至2005年6月在北京中兴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任经理,2005年6月至2015年8月在毕马威(中国、美国)任经理、高级经理,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任检查专家,2016年2月入职本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四)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兼职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五)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的情况

1、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的情况;

2、李锂、李坦两位董事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参见本节“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两位董事无间接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3、单宇先生、唐海均女士、苏纪兰女士、薛松先生3和步海华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述人员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合计118,782股,此外,单宇先生通过乌鲁木齐水滴石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45,961,344股股票;无间接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3薛松先生原为公司副总经理,自2016年8月1日起,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其他具体职务。

4、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报告期主营业务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医药工业和医药商业两大类。医药工业又可分为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制造、生物药品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制药机械制造和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七大子行业。本公司属于生物药品制造行业。

1、我国扶持生物制药产业发展的主要政策

生物制药行业的发展受到我国各方面政策的支持,具体如下表所示:

2、国内药品行业监管体制

国内行业监管体制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由于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均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行业主管部门,对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制药行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医药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行业主要管理制度包括:

(1)药品的生产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2)药品的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GMP 认证证书。只有持有认证证书的企业才能进行认证范围内的药品生产。

2011年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简称“新版GMP”)。自2011年3月1日起,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应符合新版GMP 的要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给予不超过5 年的过渡期,并依据产品风险程度,按类别分阶段达到新版药品GMP 的要求。对于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GMP规范要求,否则上述规定期限后不得继续生产药品。

(3)药品注册管理制度

①《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根据《药品管理法》、CFDA《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其中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的主要规定如下:

生产新药或者仿制药,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可在国内生产该药品。新药及仿制药注册申请基本流程如下:

②解决药品注册积压问题的意见

2015年7月31日,CFDA进一步发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加快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140号),向社会征求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的意见,并提高仿制药审批标注,明确提出“仿制药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受理和审评审批。已经受理的仿制药注册申请中,国内已有批准上市原研药的,没有达到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不予批准;国内尚未批准上市原研药的,按原标准有条件批准,企业在上市后3年内需通过与原研药的一致性评价,未通过的届时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同时优化和改变生物等效性试验审评程序,着力解决积压的同品种、注册申报造假行为等问题。

2015年11月13日,CFDA发布《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国内申请人在美国或欧盟同步申请并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在国内用同一生产线生产并在美国或欧盟药品审批机构同步申请上市且通过了其现场检查的药品注册申请”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

CFDA关于药品申报注册审批的改革举措,进一步督促了现有申请人进行自查并严惩药品注册申请造假行为;体现了对积压品种集中评审,对临床急需药品加快评审;对生物等效性试验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等政策导向,将有效促进国内药品研发的转型升级,对于研发实力较强,质量控制水平较高的医药企业进一步巩固优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4)国家药品标准制度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所制定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包括国家药监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自2010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简称“2010年版药典”)正式执行。2015年6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并于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药品注册标准不符合新版《药典》有关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补充申请。对于药品注册标准中收载的检验项目多于新版《药典》规定的或质量指标高于新版《药典》要求的,在执行新版《药典》的基础上,应同时执行原标准的相应项目和指标。新版《药典》品种项下未收载的制剂规格,其质量标准按新版《药典》同品种相关要求执行,规格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

(5)药品定价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对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对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价格。

(6)药品委托生产制度的相关规定

对具备一定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允许这些企业接受委托生产药品,其目的是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生产条件,减少重复投资和建设,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医药产业的结构调整。

根据《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管理规定》,境内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时,委托方应是持有该加工药品境外上市许可或销售许可的制药厂商或其委托代理人。受托方应是持有与该加工药品的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药品GMP证书的境内药品生产企业。

(7)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2000年7月,卫生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随之又出台了《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7月,国务院再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以这三个文件为标志,我国药品集中招标制度正式确立。此后,由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开始在全国推开。

(8)药品召回制度

2007年11月我国施行《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令第29号),药品生产企业可收回已上市销售但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明确生产企业是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3、国外药品行业监管体制

美国和欧盟是全球最主要的药品消费市场,我国药品生产企业需通过美国FDA或欧盟药品监管部门的批准方可向上述地区出口药品。

(1)美国FDA的药品监管政策

FDA隶属于美国健康与公众服务部(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Services)。FDA的职能是在美国境内负责对药品进行监督管理,而在美国上市销售的药品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往往会延伸到美国境外,FDA要求此类供应链上的外国供应商需符合一定的生产要求以保证在美国上市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FDA会对这些外国供应商进行检查,若检查结果不符合FDA的规定,FDA可禁止该供应商将产品出口至美国。FDA一般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行使其对监管体系内的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权利。

① FDA对原料药的监管

根据美国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的规定,任何进入美国市场的药品(包括原料药)都需要经过FDA的批准,且所有关于药物的生产、加工、包装等过程均应严格符合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cGMP)的要求,包括起始原料或药用中间体的接收、生产、包装、标签、质量控制、储存和配送等过程。

原料药出口到美国一般需向FDA递交药物主文件(Drug Master File,DMF),并通过FDA的批准。这包括两个阶段:一是DMF文件的登记,递交的DMF文件应对所申请的药品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全过程以及药品质量进行详尽的描述;二是当DMF文件登记完成、使用该原料药的制剂生产企业提出药品申请以后,FDA专员将对原料药企业进行cGMP符合性现场检查,通过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等药品生产全过程的全面考察,判断该原料药企业的生产设施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cGMP标准。

现场检查完成后,FDA会向被检查企业签发设施检查报告(Establishment InspectionReport, EIR)。EIR结论为通过的,该DMF项下的产品获得美国市场的准入,并纳入FDA的监管体系。

②FDA对新药、仿制药的监管

根据美国联邦法律的规定,任何一种在美国上市流通的药品,都必须通过FDA的审评。FDA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DER)负责全美国的新药审评和仿制药审评工作。CDER的新药审评包括两个过程:一个是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审评过程,另一个是新药申请(NDA)审评过程。CDER的仿制药办公室(OGD)负责有关仿制药的审评工作。由于仿制药审评不需要提交证明药品安全有效的临床前试验数据和临床试验数据,OGD一般按简略新药申请(ANDA)办理仿制药的审评流程。

(2)欧盟的药品监管政策

①欧盟对人用药品的监管

根据欧盟有关法令,任何计划在欧盟市场上市的人用药品(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必须通过不同的程序向欧盟药品管理局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经过审查评价获得上市许可后,才能够合法上市。欧盟药品的上市审批程序既有针对整个欧盟市场的集中审批程序,又有成员国自主的非集中审批程序,后者包括各成员国自主的“成员国审批程序”和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认可程序”。通过欧盟集中审批程序获得上市许可的药品,可在任意一个成员国市场销售。

②欧盟对原料药的监管

通过CEP认证并取得相关CEP证书是原料药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重要途径。CEP认证是欧洲药品质量委员会(EDQM)对已经收载到欧洲药典中的原料药设置的独立质量评价程序。

原料药生产商可独立地向EDQM提出申请,同时生产商必须承诺其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遵循欧盟GMP标准,在文件审查和可能的现场检查通过之后,EDQM会向原料药的生产商颁发CEP证书。如果拟上市的药品中使用的原料药已获得CEP证书,该药品的上市许可申请即可直接使用该证书,审评当局不再对该原料药的质量进行评价。同时,已获得CEP证书的原料药产品可以用于欧洲药典协定公约成员国内的所有药物制剂生产厂家的制剂生产。

4、国内外肝素行业的主要政策

①通用性规定

本公司主要产品的出口市场以美国及欧洲为主。美欧地区是全球最大的肝素类药品消费市场和肝素原料药进口地区。出于对动物性药品安全性和可追溯性的考虑,美国和欧洲对肝素原料药和肝素类制剂的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非常严格,通常要求肝素原料药生产厂商除需要通过本国GMP认证外,还需通过美国FDA检查或取得欧盟CEP认证,同时原料药质量标准需符合美国药典或欧盟药典的有关规定。

② 美国FDA《依诺肝素钠指南草案》

2008年“百特事件”后,由美国药典委员会组成的“肝素钠特别专家小组”对美国药典中有关肝素钠条目的质量标准进行了修改,包括新的鉴别方法、新的效价测定方法和附加杂质测试等。此外,欧盟在2010年8月1日出台了新的肝素质量标准,采用具有高度专一性的氢核磁共振波普法和阴离子高效液相色谱试验法(SAX-HPLC)取代比旋光度法和层电泳法对肝素进行鉴别。美欧地区对肝素生产全过程的监管标准和力度的加强,以及强调对包括起始原料在内的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对肝素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水平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1年10月,美国FDA发布了《依诺肝素钠指南草案》(《Draft Guidance on Enoxaparin Sodium》),对依诺肝素仿制药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技术要求,包括:1、理化性质等同;2、肝素原料来源和解聚方式等同;3、二糖结构单元、片段图和低聚糖类序列等同;4、生物学和生化检测等同;5、人体药效学等效研究(人体内药效学特征:抗因子Xa、抗因子IIa活性),即五个一致性要求,对进入美国市场的低分子肝素制剂仿制药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

③ CFDA《关于低分子量肝素类药品的审评思考》

2010年,CFDA发布《关于低分子量肝素类药品的审评思考》提出,依据仿制药必须遵循“仿制要同,质量一致、临床可替代”的原则,建议企业对照欧洲药典那曲肝素钙、达肝素钠和依诺肝素钠的要求以及国外已上市原研发厂产品,根据不同工艺、末端结构、分子量及其分布、抗Ⅹa因子活性、抗Ⅱa因子活性、抗Xa因子与抗IIa因子活性比对低分子肝素进行分类研究与完善,然后按照相应的注册分类进行申报。

④CFDA药品审评中心《关于仿制的低分子肝素类产品新增技术要求的意见》

2013年11月,药品审评中心发布《关于仿制的低分子肝素类产品新增技术要求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根据FDA于2011年10月发布的《依诺肝素钠生物等效性指南草案》,药品审评中心对国内低分子肝素类产品仿制的技术要求进行了研讨,要求国内企业申报的低分子肝素类仿制产品除按照此前要求进行相关研究外,还应新增人体药效学等效研究,以保证与被仿产品的质量一致性,即对国内低分子肝素制剂仿制药首次提出了“五个一致性”要求,具体包括:“肝素原料来源和解聚方式等同”、“理化性质等同”、“二糖结构单元、片段图和低聚糖类序列等同”、“生物学和生化检测等同”、“人体药效学等效研究”。

根据《关于仿制的低分子肝素类产品新增技术要求的意见》,对于低分子肝素制剂的技术要求明确,未来能够满足“五个一致性”的低分子肝素制剂产品方可取得审批并进入国内市场,而前期已经完成评审的新药需重新按照“五个一致性”的要求进行评审,方可最终取得药品批件。因此,“五个一致性”的要求,对我国低分子肝素仿制药市场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有利于研发实力较强、生产技术水平较高、质量控制体系严格的生产企业继续巩固市场竞争优势,同时提升了低分子肝素制剂市场的准入门槛,优化了市场参与者结构。

(二)行业发展状况

1、医药行业的发展概况

(1)全球医药市场规模及分布

①全球医药市场规模

根据研究机构IMS-Health对全球医药市场的分析,2013年全球医药市场的销售规模约为9,890亿美元。预计2013年至2018年,全球医药市场销售规模的复合增长率将稳定在4%-7%,到2018年全球销售额将超过1.31万亿美元。全球医药市场的稳步发展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首先是一些主流药品的专利将陆续到期,更多的仿制药将进入市场;其次是新兴国家的经济快速增长拉动了全球药品需求;再次是发达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对于药品需求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全球医药市场2008-2018年销售额情况如下所示:

资料来源:IMS-Health

②市场份额的区域分布

从市场份额的区域分布而言,北美市场份额未来一段时间内仍保持着全球第一的地位,欧盟也将维持其全球第二大市场的地位。2014年度,北美市场和欧盟的市场份额分别为36%和23%。

根据IMS-Health的预测,新兴医药市场预计将以10-13%的速度增长。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新兴医药市场,2016年将成为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市场,市场份额将上升到6%;预计到2020年,中国医药市场规模将达到1,095亿美元,市场份额从2014年的5%上升到7.5%。

2000年至2020年中国医药市场规模及占全球比重情况如下图所示:

单位:十亿美元

资料来源:IMS-Health

CAGR指Compound Annual Growth Rate,复合年均增长率

(2)全球医药产业格局变化

①仿制药步入高速增长期

自2002年起,随着一批重量级专利药逐渐结束保护期,仿制药的市场份额迅速扩大。据Datamonitor分析,从2009年到2014年,共有市场规模达到2,350亿美元的药品失去专利保护,这将给仿制药生产企业带来巨大发展机会。根据IMS-Health分析,自2000年以来,全球仿制药市场的增速持续超过整体药品市场的增速,其增长速度约为整体市场的两倍。全球仿制药市场增速及销售占比情况分别如下图所示:

资料来源:IMS-Health、招商证券

根据IMS-Health预计,2013~2020年,仿制药中的生物仿制制品将迎来发展黄金期,形成对生物原研药市场的巨大冲击。据国际评级机构Morningstar调研,美国国内生物仿制药市场份额不断扩大,销量前十位的生物原研药物受仿制药冲击,2014年销售额已降至620亿美元,2020年其销售额将下降至490亿美元。

②医药产业国际化分工进程加快

在全球医药产业格局中,美国和欧洲的大型国际医药企业依靠其技术、资金及人才的优势,处于产业链的最高端,分享着最丰厚的回报。而印度制药企业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在原料药生产的基础上,通过承接国际医药企业合同生产等方式逐步实现产业升级,现已成功延伸至仿制药甚至专利药等医药价值链上的高端领域。中国的大部分制药企业目前仍以大宗化学原料药和特色原料药为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向美欧、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出口,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竞争的加剧,国际大型医药企业加快了外包进程,纷纷通过合同研制(CRO)、合同生产(CMO)等方式将研发和生产的部分环节外包给新兴市场国家药企,以降低自身在研发和生产上的成本。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制药企业软硬件设施不断完善,并在长期生产原料药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为这种外包模式的实现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部分技术条件较为成熟的中国企业,深入参与至药品研发及生产外包的全球产业链中。

医药产业的国际分工格局变化如下图所示:

③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升级进程加快

作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行业,我国医药产业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产品种类日益增多。生物生化药方面,“十一五”以来保持稳定增长,至2014年,生物药品制造实现主营收入2,749亿元,同比增长13.95%,利润总额321亿元,同比增长11.82%。然而我国在附加值更高的专利药、仿制药等领域与国际医药强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据中国卫生经济学会统计,97%以上的国产药为仿制药,外资及合资医药企业占据了大展合同研发和合同生产等方面的合作,并在产业升级的道路上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全球范围内的产业转移,尤其是部分生物医药制剂生产向我国的转移,为国内药企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资金、技术积累的同时,也为其熟悉国际药政注册、建立国际销售网络以及加深与国际制药企业的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为最终实现仿制药甚至专利药的独立出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B、生物仿制药领域

随着畅销生物药专利逐渐到期、各国降低医疗成本压力以及新药研发日益增加的难度,生物仿制药市场显示出强劲的发展潜力,国内企业也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力,对原研药市场形成冲击。目前,国内生物仿制药主要专注的领域包括单抗药物、重组蛋白药物化学合成多肽技术以及单抗或长效药物等。

C、新版GMP

我国新版GMP标准和新版药典分别于2011年和2015年相继出台,新版药典于2015年12月起正式实施,给未来中国医药企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质量管理要求,质量控制标准将逐步向国际cGMP标准接近。新版GMP标准及2015年新版《药典》大大抬高了行业门槛,有望改善我国现有药品生产企业在整体上集中度较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也为国内优势制药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产业升级创造了条件。

2、肝素产业的发展概况

(1)肝素简介

肝素英文名为Heparin,简写为Hep。肝素因首先从肝脏发现而得名,天然存在于肥大细胞,主要从猪小肠粘膜提取。生产企业首先需要从生猪小肠粘膜中提取并制成肝素粗品,因肝素粗品中含有杂蛋白,不能直接应用于临床治疗,需进一步提取纯化加工成肝素原料药,肝素原料药可直接用于制成标准肝素制剂,或进一步加工制为低分子肝素原料药,最终制成低分子肝素制剂。标准肝素制剂和低分子肝素制剂可直接应用于临床治疗。

(2)肝素产业链

肝素产业在过去7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已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其中肝素原料药是该产业价值链中非常重要且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而肝素类制剂(包括低分子肝素制剂)为该产业链上的最终产品。全球肝素产业链及产业分布可简要归纳如下:

根据肝素产业链上下游实际情况,肝素产品主要包括肝素树脂、粗品肝素钠、肝素原料药、低分子肝素原料药、标准肝素制剂和低分子肝素制剂。

(3)肝素原料药

肝素原料药处于肝素产业链中游。首先生产企业从健康生猪的小肠粘膜中提取并制成粗品肝素钠,由于含有杂蛋白等杂质,需经进一步提纯后成为肝素原料药。肝素原料药通常以钠盐或钙盐的形式存在,称为标准肝素钠(Heparin Sodium)或标准肝素钙(Heparin Calcium),在实际使用中以标准肝素钠为多。肝素原料药主要用于生产标准肝素制剂或低分子肝素原料药,后者可进一步用于低分子肝素制剂的生产。

肝素原料药的主要质量指标为效价,含义为每毫克(mg)肝素原料药中的肝素活性单位(IU)的数量。每毫克肝素原料药含有的活性单位越多,表示其抗凝血的生物活性越强。用于直接制备成肝素类制剂的肝素原料药,其效价指标需符合各国药典的标准;用于进一步生产低分子肝素原料药的肝素原料药,其效价指标需符合低分子肝素制剂企业要求的特定标准。

肝素原料药属于特色原料药(区别于大宗原料药),最终用于生产肝素类制剂。由于肝素类药品需求的迅速增加而产生的带动效应,近年来国际市场对肝素原料药的需求增长迅速。2015年肝素原料药的需求将达44.30万亿单位。全球肝素原料药2007年至2015年的需求情况如下图所示:

单位:万亿单位

资料来源:慧聪制药工业网

(4)肝素类制剂

肝素类制剂是肝素的最终产品形式,主要应用于心脑血管疾病和血液透析治疗,用药患者多为老龄和肥胖人群。肝素类制剂分为标准肝素制剂和低分子肝素制剂,目前低分子肝素制剂已占据肝素类药品市场的主导地位,但由于其在血液保存、心脏手术、肾透析、抗动脉血栓、静脉给药留针等传统抗凝血临床应用上无法完全替代标准肝素制剂,因此标准肝素制剂未来仍然具有一定的市场空间。

全球临床医学对抗凝血、抗血栓类药品需求的快速增长,直接带动了肝素类制剂销售规模的上升。目前肝素类药品的消费市场主要为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其中,美国是全球最大的肝素类药品消费市场,每年消费的低分子肝素类药品超过全球总消费的40%。

①标准肝素制剂

由于临床用药习惯差异等原因,与美欧国家对标准肝素类药品使用较为普遍的情况相比,国内市场中标准肝素制剂的消费规模总体较小。我国临床上使用最多的标准肝素制剂是肝素钠注射液。随着医学界对血液凝结和其他疾病相互关联的广泛研究,以及我国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患者数量和血液透析病人数量的不断增加,近年来肝素钠注射液的市场需求呈稳步增长态势。2009年肝素及低分子量肝素注射液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成为少数进入该目录的抗凝血药及溶栓药。

②低分子肝素制剂

低分子肝素制剂在美欧发达国家的应用已非常成熟和广泛,除了用于传统的抗凝血和抗血栓外,还可用于深部静脉血栓的预防和治疗、预防术后静脉血栓的形成、血液透析及抗肿瘤的辅助治疗等。随着医学界对低分子肝素制剂研究的不断深入,其应用领域也一直在不断扩展。

按照产品类型,较常见的低分子肝素制剂可以分为依诺肝素钠、达肝素钠及那曲肝素钙,此外,根据英国药典收载,还包括帕肝素钠(Parnaparin sodium)和汀肝素钠(Tinzaparin sodium,又名汀扎肝素)。

现阶段,我国已有分类的低分子肝素制剂,包括那曲肝素钙注射液、依诺肝素钠注射液、达肝素钠注射液、帕肝素钠注射液等。我国低分子肝素制剂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这与该产品的售价较高以及国内市场对其认知程度有限有关。在国内,低分子肝素制剂主要用于抗血栓领域,而术后病人的静脉血栓预防领域则基本上未使用。随着我国抗血栓药物市场的持续增长、临床对术后静脉血栓预防和急性冠脉综合症使用肝素疗法的广泛接受以及低分子肝素制剂在抗肿瘤辅助治疗中的迅速推广,未来我国低分子肝素制剂的需求规模将不断扩大。

(5)我国肝素类产品出口情况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肝素类产品出口国,主要包括肝素粗品、肝素原料药;而肝素类制剂基本在国内销售,只有少量出口到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由于全球肝素类制剂生产企业主要为美欧国家的大型制药公司,我国临床使用的肝素类制剂,特别是低分子肝素制剂,也大部分从国外进口。

我国肝素原料药的生产始于上世纪70年代,主要历程可见下表:

2000年至2015年,我国肝素类产品的出口情况如下图所示:

资料来源:wind

2000年至2005年,我国肝素类产品出口价格波动上涨,之后的2006年至2010年,我国肝素类产品出口价格呈现快速上涨的态势。2006年以前出口价格低于2,000美元/公斤,2010年12月出口价格已上涨至约11,000美元/公斤。2011年以来,肝素类产品出口价格不断下降。2000年至2015年,我国肝素类产品出口均价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2000年至2015年,我国肝素类产品出口金额具体统计情况如下图所示:

资料来源:wind

3、行业市场化程度及竞争格局

肝素原料药和肝素类制剂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价格主要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形成。

(1)肝素原料药

美国主要的肝素原料药生产企业包括Pfizer、SPL等。Pfizer生产的肝素原料药主要用于自身肝素类制剂的制备,少量对外销售。欧洲主要的肝素原料药生产企业包括Sanofi、Leo、Bioiberica等。其中,Sanofi和Leo公司生产的肝素原料药主要用于自身肝素类制剂的制备,Bioiberica为欧洲主要的的肝素原料药供应商。

我国企业生产的肝素原料药主要出口至美国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由于全球肝素类药品的需求巨大且持续增长,而美欧地区本身的肝素原料药资源已接近被完全利用,因此我国企业与美欧地区肝素原料药企业的竞争较小,行业内竞争主要为国内企业间的竞争。

根据CFDA网站信息,截至2015年12月末,我国持有CFDA颁发的肝素原料药(包含肝素钠与肝素钙)生产批准文号的企业有29家。本公司同时通过美国FDA批准和欧盟CEP认证,肝素原料药产品可销售至美国和欧洲。除本公司外,行业内的其他企业主要包括千红制药、常山药业、东诚药业、健友股份等。

4、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

根据本行业生产经营的特点,拟进入本行业的企业主要面临以下壁垒:

(1)技术壁垒

从肝素粗品提纯为肝素原料药的过程中,技术工艺和质量控制水平是关键,需要通过PCR或QPCR等测定技术保证原料的来源,并在保护肝素的天然结构的基础上通过离子交换、分级沉淀、氧化等工艺彻底除杂、灭菌;低分子肝素原料药的制备是以肝素原料药为原料,使用亚硝酸降解法、过氧化氢降解法、β-消除降解法、酶降解法等将其降解,得到具有较低相对分子质量的组分或片段,生产过程中需保证产品的分子量大小、片段、二糖单元结构和特征结构等与标准要求一致;在肝素类制剂的制备中,无菌灌装技术是关键,要求在无菌系统环境下,通过除菌过滤法或无菌操作法,消除导致污染的各种可能性来保证无菌水平。

综上,从肝素原料药、低分子肝素原料药到肝素类制剂的整个生产过程对生产环境、工艺路线和设备的要求非常严格,需要较高的技术工艺水平和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才能保证肝素相关产品的质量和收率,对新进入者而言,有着较高的技术壁垒。

(2)质量控制及认证壁垒

由于药品的生产和使用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因此各国对于包括原料药在内的药品质量及其生产和流通过程均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特别是美欧等药政规范市场对药品的监管更为严格,其执行的cGMP标准是全球最严格的药品生产规范,强调对包括起始原料在内的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可追溯性。我国2011年和2015年陆续出台了新版药典和新版GMP,药品的生产管理规范将逐步与cGMP标准接轨。对我国肝素行业生产企业而言,所生产的肝素药品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其生产过程须符合新版GMP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质量控制水平。同时,如产品欲出口至美欧等主要肝素类药品消费市场,企业还必须拥有丰富的境外注册认证经验(如取得美国FDA批准或欧盟CEP认证),熟谙当地的药政监管规则,满足当地市场不断提高的质量控制要求。因此,严格的质量控制及认证壁垒大大提高了行业的准入标准。

(3)市场及客户壁垒

由于药政管理要求严格以及技术壁垒较高,美欧肝素类制剂生产企业的数量有限,市场集中度较高。以生产低分子肝素制剂的Sanofi、Pfizer、Sandoz等公司以及生产标准肝素制剂的APP、Sagent等公司为代表,美欧市场中的少数医药公司具有一定的产品溢价并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同时,由于肝素原料药的供给受到肝素原材料资源的限制,其中高品质的原料药更受制于较高的技术工艺门槛以及严格的质量控制要求,供应增长相对有限,从而成为美欧主要肝素类制剂生产企业重点培植的资源。

基于上述行业特性,美欧肝素类制剂生产企业与原料药供应商一旦确立合作关系后,出于全程可追溯性等药政监管要求以及对交易成本和产品质量的考虑,往往倾向于维持稳定的合作关系。较高的行业集中度、较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了对新进入行业者的市场及客户壁垒。此外,对新进入肝素类制剂领域的企业而言,如没有合作伙伴协助,独立自建营销网络特别是海外销售渠道的难度较高。

同时,肝素类制剂在国内的抗凝剂销售中占比逐年提升。对于肝素类制剂的国内医药销售,由于涉及地域广且专业性较强,行业内企业多数采用经销商模式进入医院终端。由于行业内现有的经销商已与先前进入市场的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形成严密完善的销售网络体系,因此对于肝素类制剂行业新进者将面对较高的市场壁垒。

(4)原材料供应壁垒

受限于目前我国生猪集约化养殖比例及小肠资源利用率水平,用于生产肝素产品的生猪小肠增加量尚不能与生猪出栏量的增加量保持同步。但由于我国拥有全球最丰富的生猪资源,肝素粗品的供应总量可基本满足原料药行业的需求。随着国内外药政监管机构对肝素生产全过程的监管标准和力度的加强,以及强调对包括起始原料在内的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上游肝素粗品的供应亦纳入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因此有完整可追溯性的肝素原料以及以此为原材料生产的高品质原料药已成为进入欧美市场被强药政监管的下游企业重点培植的对象。

新进入肝素原料药行业的企业,将面临肝素粗品特别是可追溯性强的肝素粗品的供应壁垒。而对于与粗品供应商具有长期良好合作经验、拥有先进的采购模式的优势肝素原料药企业而言,其肝素粗品的供应则相对稳定;新进入肝素类制剂行业的企业,将面临肝素原料药的供应壁垒。而对于自产肝素原料药的肝素类制剂企业而言,其具有明显的一体化配套优势和成本优势。

(5)资金壁垒

肝素原料药和肝素类制剂生产企业对纯化、试验和检测、灌装等设备的要求较高、投入较大,特别是对符合美国FDA和欧盟CEP认证的生产线的要求更高。此外,由于我国对GMP认证的强制性要求,企业在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投入越来越大。本行业的进入者需要先期投入较大的资金用于固定资产的建设及机器设备的采购,达到一定的规模及技术水平才能具备市场竞争力。因此,本行业存在较高的资金壁垒。

5、行业供求状况

肝素原料药的产量与肝素粗品资源的供应息息相关。目前,全球生猪出栏量增长较为缓慢,全球肝素粗品资源的供应量总体呈现缓慢增长的态势。由于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实现大规模集约化生猪养殖和屠宰,而且猪小肠已几乎全部被用于肝素粗品的生产,因而未来全球肝素粗品资源的增量主要来自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生猪养殖和屠宰国家,养殖和屠宰量占全球总量50%以上。国家已出台《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等政策,明确要求提高定点屠宰比重,提升生猪资源综合利用率。

(三)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1)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

随着对肝素药理作用的深入研究,肝素类药物的临床适应症在不断扩展,除了用于抗凝血、抗血栓以外,更多地应用于抗肿瘤方面。近年来,国内外陆续发现肝素在心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骨科、普外科、肿瘤科、妇科、呼吸科、儿科等临床学科的几十种疾病的治疗中都发挥了较好的作用。随着人口老龄化、心血管疾病发病率的增加和肝素新用途的不断发现,未来肝素类药品市场规模将保持增长。

(2)国家政策的有力支持

我国抗血栓药物中以肝素为代表的抗凝药占比约28%,是术后防止血栓形成最主要用药,临床使用量逐年增长。肝素原料药和制剂行业是我国鼓励类投资和重点发展行业,国家“十二五”规划等明确提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同时,生物医药行业中的优势研发企业还享有政策红利,《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中指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现代生物技术药物”被列入该目录的鼓励类投资项目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有利于引导高技术生物医药企业良性发展。肝素及低分子量肝素类药物顺利进入国家基本医保目录。

(3)原材料供应的稳步增长

肝素粗品是生产肝素原料药的主要原材料,由新鲜的健康生猪小肠提取而来。肝素粗品的产量主要与生猪出栏量以及生猪小肠资源利用率有关。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生猪养殖和屠宰国家,生猪养殖业历来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未来生猪养殖业仍有望持续健康发展。国家于2009年末已出台的《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明确要求淘汰落后屠宰产能,提高定点屠宰比重,优化猪肉产品结构,提高综合利用率。因此,随着我国屠宰产业优化升级,猪小肠的供应量及利用率将保持稳定增长,未来肝素粗品的总体供应量仍将保持稳步增长。

2、不利因素

(1)原材料成本波动

全球肝素原材料资源的总供给维持缓慢增长的态势,而其需求由于肝素类药品市场的发展而呈现增长的趋势。近年来,肝素粗品的价格呈现波动态势,2008年“百特事件”后,肝素粗品价格迅速上涨,2010年达到高点;但2011年以来,随着肝素粗品供应总量的增加,价格有所回落。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增加了行业内生产企业的风险,对企业采购模式以及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策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行业整体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不足

生物制药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和高回报的产业,在新技术的研发期间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尽管以本公司为代表的部分优势肝素类产品生产企业,近年来研发投入逐步增大,在肝素领域的研发创新能力也不断提升。但与跨国医药公司平均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15%—20%的情况相比,我国肝素类产品生产企业的研发投入仍显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本行业企业的新药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

(四)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本行业的影响

1、上游(生猪养殖、屠宰业):肝素粗品全球供大于求,我国尚有提升空间。肝素原料药的主要原材料肝素粗品来源于健康生猪的小肠粘膜,属于动物源性产品。肝素粗品的供给情况主要取决于生猪出栏量、小肠资源利用率以及肝素粗品的收率水平。因此,生猪养殖、屠宰行业的发展间接影响本行业的发展。目前,全球生猪出栏量增长总体较缓慢,小肠资源利用率和肝素粗品收率水平各国亦有差异。

我国生猪养殖和屠宰量占全球总量50%以上,拥有全球最丰富的猪小肠资源。我国2000年至2014年生猪出栏量情况如下图所示:

资料来源:同花顺iFind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生猪小肠资源利用率水平已有显著的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2、下游:肝素类药品需求持续增长

作为临床应用最广泛和最有效的抗凝血、抗血栓药物之一,肝素类药品被广泛应用于心脑血管疾病和血液透析等方面的临床治疗,市场需求十分强劲,在国际医药市场上占据重要地位。此外,肝素的临床应用范围还在不断扩大,如肝素应用于抗肿瘤领域已受到医学界的广泛研究和实验证明。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1、发行人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肝素钠原料药,已获得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编号为粤20160119号药品生产许可证。公司生产的肝素钠原料药除少部分供应成都海通和天道医药外,其余大部分出口给国外客户,包括Sanofi-Aventis,Fresenius Kabi,Novartis等世界知名的跨国医药企业。由于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销售模式主要为直接销售,仅有小部分采取代理销售。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肝素钠原料药的销售。

2、主营业务分析

(1)营业收入和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① 肝素钠原料药业务

公司以肝素钠原料药为主要产品。2013-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公司肝素钠原料药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48,094.64万元、187,570.23万元、209,906.12万元和93,862.2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7.87%、95.75%、91.57%和78.88%,产品集中度高。2013-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公司肝素钠原料药业务收入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主要是由于随着新增产能的逐渐释放和收购SPL,公司肝素钠原料药的产量和销量均逐年上升。

2013-2015年公司肝素钠原料药业务产销量情况

2013-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肝素钠(原料药)毛利率分别为25.58%、29.56%、38.42%和40.19%,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主要是由于一方面公司加强了对供应链体系的管理和建设,和一批高效生产的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进而有效地降低了国内肝素粗品的采购成本;另一方面,随着我国肝素粗品市场的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高品质肝素粗品的供应持续增加,其对应的肝素钠原料药行业平均毛利率水平有所上涨。

2013-2015年公司肝素粗品成本情况

和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公司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和有效的成本控制,保持了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毛利率。

同行业肝素钠原料药毛利率变化情况(单位:万元)4

4千红制药、东诚药业的数据来源于年报

由于客户和产品结构有所不同,不同公司肝素钠原料药业务的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但从整体上看,随着我国肝素粗品市场的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高品质肝素粗品的供应持续增加,价格逐步下跌,上述肝素钠原料药企业的平均毛利率水平呈现上涨的趋势。

② 制剂业务

公司制剂业务主要由二级子公司海通药业承担。2013-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制剂业务收入分别为987.76万元、3,401.12万元、4,350.64万元和2,720.6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65%、1.74%、1.90%和2.29%。公司制剂业务目前仍处于开拓阶段,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2013-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制剂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5.90%、20.86%、19.61%和23.81%。除2013年外,公司制剂业务的毛利率稳定在20%左右,2013年制剂业务毛利率较低,主要是由于2013年尚处于业务前期阶段,单位成本较高所致。

③ 胰酶业务

公司胰酶业务主要由子公司SPL承担。公司2014年4月完成对SPL的收购,故从2014年开始合并财务报表中包括胰酶业务收入。2014年4-12月、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公司胰酶业务的收入分别为0.30亿元、0.41亿元和0.17亿元,毛利率分别为-40.22%、-34.31%和-3.98%。虽然毛利率水平持续向好,但由于公司生产规模未达到设计产能,导致单位产品成本较高,毛利率为负。

④ 研发

研发业务主要为SPL和赛湾生物承接的合同定制研发生产业务,即接受其他医药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产品研发、工艺开发、产品生产等服务。2013-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研发服务业务收入分别为0万元、282.30万元、5,861.43万元和16,151.06万元。公司2014年4月完成对SPL的收购,故从2014年开始合并财务报表中包括研发服务收入。公司2015年10月完成对赛湾生物的收购,因此2015年研发服务收入出现大幅度增加。2013-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研发服务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主要是因为每单业务之间由于难易程度的不同导致收费差异较大。

⑤ 肠衣肠皮

肠衣肠皮业务主要由子公司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和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责。2013-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肠衣肠皮业务收入分别为1,262.97万元、18.24万元、4,426.85万元和3,581.96万元,2014年肠衣肠皮业务销售收入大幅降低,主要是因为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当年因为工艺调整等原因暂停生产所致。肠衣肠皮业务毛利率一直为负,主要系原肠采购成本较高以及产量较低所致。

⑥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主要由H3的代理业务、母公司的MPS(硫酸化粘多糖)业务等业务构成。2013-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971.49万元、1,632.82万元、548.29万元和1,015.02万元。其他业务毛利率较高主要是因为:(1)MPS为肝素钠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几乎无成本;(2)代理业务为H3在海外给无进口资格的客户转销母公司产品,几乎无成本。

(2)公司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①上游供应商情况

公司上游供应商为肝素粗品企业。肝素粗品的供给情况主要取决于生猪出栏量、小肠资源利用率以及肝素粗品的收率水平。我国生猪养殖和屠宰量占全球总量50%以上,拥有全球最丰富的猪小肠资源,但我国生猪集约化养殖比例较低,小肠资源利用率水平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由此导致肝素粗品生产企业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产业集中度较低。公司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额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均低于30%。随着我国生猪养殖、屠宰的集中化和规模化,预计前五大供应商占比将逐渐稳定提高。

2013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资料

2014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资料

2015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资料

②下游客户情况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欧美肝素类制剂生产企业。2013年公司营业收入中国外收入为128,407.00万元,占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84.86%;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中国外收入为171,598.2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87.60%;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中国外收入为203,547.6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88.80%。由于药政管理要求严格以及技术壁垒较高,美欧肝素类制剂生产企业的数量有限,市场集中度较高。美欧市场中的少数医药公司具有一定的产品溢价并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基于上述行业特性,美欧肝素类制剂生产企业与原料药供应商一旦确立合作关系后,出于全程可追溯性等药政监管要求以及对交易成本和产品质量的考虑,往往倾向于维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从公司的客户构成上来看,近三年公司的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均超过70%,客户集中度很高。

2013年公司前五大销售客户资料

2014年公司前五大销售客户资料

2015年公司前五大销售客户资料

(3)公司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明细

单位:万元

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分别为-1,908.92万元、14,732.70万元、25,860.70万元和25,572.4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26%、7.52%、11.28%和15.56%。报告期内期间费用不断增加,一方面是因为随着公司近年来规模的扩张,人员工资、研发费用、中介机构费用等管理费用随之上涨,另一方面系公司自2014年开始增加了银行借款的规模,利息支出有所增加,与此同时存款规模下降,基准利率下调导致存款利率降低,共同导致利息收入有所减少。

(4)公司研发投入分析

公司始终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完善核心技术,开发新产品,升级产品结构,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013-2015年公司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

2013-2015年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三)发行人收入确认原则

(1)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具体为:

①外销收入,在货物出库,并报关出口后,依据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和货运单据确认收入。

②内销收入,在货物出库并经对方收货确认,向其开具销售发票确认收入。

③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Hepalink USA INC.的收入,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③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具体为:

生物药合同开发和生产服务收入,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已完成的开发和生产服务进程,依据服务合同上约定的条款确认收入。

(3)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八、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一)生产技术优势

公司生产所采用的核心技术是肝素钠原料药提取和纯化技术,包括杂质与组分分离技术、病毒和细菌灭活技术、基团完整性保护和活性释放技术、定向组分分离技术。该核心技术由公司自主研发形成,并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收率高的优势,是公司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开展公司肝素钠产品质量、工艺及新品种规格等的研究,2013年,公司与瑞典UPPSALA大学联合开展硫酸类肝素结构的研究,同时顺利推进与加拿大PLI公司合作进行的特定病毒去除技术研究,保持和提升了公司在本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2014年,公司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合作进行新品种生物活性动物实验,与浙江大学合作实施肝素相关酶的分子克隆项目,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项,保持和提升了公司在本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2015年,公司分别与广东省医学实验动物中心、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等研究机构进行肝素相关品种的合作研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9项,保持和提升了公司在本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

(二)质量管理优势

公司按照我国药品GMP规范以及美国和欧盟cGMP药品规范和理念,建立了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贯彻执行。在验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大量的生产标准操作规程(SOP)文件,涵盖了生产、物料、设备设施、检验、包装标签、质量保证等各个环节,有效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稳定性和可控性,保证了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安全,有助于公司未来拓展新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变化情况,进行验证管理要求更新;建立质量风险管理模块,形成完整的质量风险控制机制;在质量保证体系内引入统计分析系统,为质量管理决策提供有效依据,进一步提升了公司质量管理优势。

(三)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产品主要销往欧美市场,主要客户为一些国际知名医药企业,如Sanofi-Aventis、Fresenius Kabi 等,公司与客户之间已经形成了长期且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由于公司所具有的产品质量优势,以及客户更换供应商的药政注册难度较高,保证了销售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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