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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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6-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14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通知于2016年10月28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11月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申请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洪欣、陈道强、孙润兰、王龙远、范雪峰、李良甫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16年11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申请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暂未确定,待确定后另行公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欣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6年11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欣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三、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的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暂未确定,待确定后另行公告。

四、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的具体内容见附件《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16年11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暂未确定,待确定后另行公告。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洪欣、陈道强、孙润兰、王龙远、范雪峰、李良甫回避表决)

1、新增上海欣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新增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与中泰(丹加拉)新丝路纺织产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16年11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暂未确定,待确定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因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原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十三条:“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及盐酸、氢氧化钠(烧碱)、液氯、盐酸、次氯酸盐、次氯酸钠的生产、销售(具体内容以许可证为准)。聚氯乙烯树脂、纳米PVC、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仓储服务;金属制品的防腐和低压液化瓶的检验;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货运代理;煤炭及制品的销售;房屋租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化纤浆粕制造;人造纤维、棉纺纱、化纤布、非织造布的生产与销售;商务信息技术咨询及服务;矿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钢材、汽车、汽车配件、食品、烟草制品、酒、农产品、化肥的销售。”

现修改为:“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及盐酸、氢氧化钠(烧碱)、液氯、盐酸、次氯酸盐、次氯酸钠的生产、销售(具体内容以许可证为准)。聚氯乙烯树脂、纳米PVC、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仓储服务;金属制品的防腐和低压液化瓶的检验;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货运代理;煤炭及制品的销售;房屋租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化纤浆粕制造;人造纤维、棉纺纱、化纤布、非织造布的生产与销售;商务信息技术咨询及服务;矿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钢材、汽车、汽车配件、食品、烟草制品、酒、农产品、化肥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14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三十五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申请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郑欣洲、谭顺龙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16年11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申请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欣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6年11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欣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郑欣洲、谭顺龙回避表决)

1、新增上海欣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新增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与中泰(丹加拉)新丝路纺织产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16年11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14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申请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申请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一)主要内容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2016年,中泰集团为公司提供了财务资助共计12亿元(目前余额为0元),本着互利、公平、诚信、互助的原则,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为中泰集团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中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21.08%股权,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为中泰集团全资子公司,持有本公司3.49%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审议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11月4日召开的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洪欣、陈道强、李良甫、孙润兰、王龙远、范雪峰对该议案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应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其他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6日,注册资本194,437.1992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洪欣,法定住所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1503室,主营业务为对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服务。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9月30日,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5,103,792.41万元,负债总额为3,619,125.55万元,净资产为1,484,666.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91%,2016年1-9月营业收入1,684,961.74万元,净利润72,185.00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1.08%的股份,公司董事王洪欣先生担任中泰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尚未签订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着互利、公平、诚信、互助的原则,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为中泰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与中泰集团其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28,921.67万元。(未经审计)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2016年为公司提供了财务资助12亿元(目前余额为0元),本着互利、公平、诚信、互助的原则,公司为中泰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2016年为公司提供了财务资助12亿元(目前余额为0元),本着互利、公平、诚信、互助的原则,公司为中泰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中泰化学为中泰集团提供保证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召开了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新增公司2016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作了预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78,042.2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77%,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421,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32,569.55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38,757.32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94,919.36 万元;为控股公司新疆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8,396.06万元;为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0万元;为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91,400万元;为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万元。若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228,042.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6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3.17%。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元保理业务已于2014年8月20日陆续逾期,该笔保理业务是由公司与新疆七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担保责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将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七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就合同纠纷一案起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中院一审判决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另一担保人亦承担相关担保责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认为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目前高级人民法院业已受理上诉。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五届三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14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上海欣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金额、期限及用途

上海欣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浦保理”)成立于2016年6月,主营业务为商业保理业务,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公司持有持股5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欣浦保理自成立以来,积极拓展业务,目前已正常开展各项经营工作,根据欣浦保理经营需要,公司拟向欣浦保理提供财务资助100,00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以签订的合同为准,用于其运营资金周转。

(二)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欣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龙路65弄1号三层、四层。

主营业务:商业保理业务。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9月30日,欣浦保理总资产10,527.46万元,负债总额131.75万元,净资产10,395.7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51%,2016年1-9月营业收入375.25万元,净利润195.71万元(未经审计)。

(2)上海欣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为欣浦保理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基于欣浦保理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对被资助对象有100%控制权,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依据欣浦保理运营资金的需求和公司资金状况,公司向欣浦保理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保证被资助对象生经营业务需要。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控制被资助对象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整体运作,中泰化学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公司下属上海欣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对保证被资助对象经营起到促进作用,不损害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中泰化学向欣浦保理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目前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2016年11月4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1,147,511.40万元,其中:为控股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80,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50,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47,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国信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4,8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3,6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森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3,400万元,为控股公司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58,000万元,为控股公司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38,000万元。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405,711.40万元。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为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50,000万元。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为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7,000万元。逾期金额0万元。

如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1,247,511.4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五届三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上海欣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16年9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14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新增上海欣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

中泰化学控股子公司上海欣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浦保理”)根据业务拓展需要,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开展保理业务,2016年预计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

2、新增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与中泰(丹加拉)新丝路纺织产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中泰化学全资子公司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香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开展棉纱纱线贸易业务,拟向中泰集团相对控股的新疆中泰新建新丝路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泰(丹加拉)新丝路纺织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丹加拉)”)购买棉纱纱线,2016年预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上述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11月4日召开的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洪欣、陈道强、王龙远、孙润兰、范雪峰、李良甫对相关议案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于新增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欣浦保理与中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共发生关联交易0万元;中泰香港公司与中泰(丹加拉)新丝路纺织产业有限公司共发生关联交易162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结果数据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6日,注册资本194,437.1992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洪欣,法定住所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1503室,主营业务为对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服务。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9月30日,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5,103,792.41万元,负债总额为3,619,125.55万元,净资产为1,484,666.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91%,2016年1-9月营业收入1,684,961.74万元,净利润72,185.00万元(未经审计)。

2. 中泰(丹加拉)新丝路纺织产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哈特隆州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肖瑞新,经营范围为棉花生产、棉花生产半加工、棉花-纤维全加工,棉纺织品进出口贸易及配套服务业。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相对控股的新疆中泰新建新丝路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6,410.17万元,负债总额为40,726.75万元,净资产为15,683.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2.20%(未经审计)。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中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1.08%的股份,公司董事王洪欣先生担任中泰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 中泰(丹加拉)新丝路纺织产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相对控股的新疆中泰新建新丝路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公司经营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欣浦保理为关联方中泰集团及下属公司开展保理业务,中泰香港公司向中泰(丹加拉)购买棉纱纱线的关联交易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尚未签订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欣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中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有利于上海欣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拓展经营业务;中泰化学全资子公司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向中泰集团相对控股的新疆中泰新建新丝路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泰(丹加拉)新丝路纺织产业有限公司购买棉纱纱线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召开了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新增公司2016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作了预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五届三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