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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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6-10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03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1月03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8)》,刊登于2016年11月0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6年11月0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独立董事丑建忠、任德盛、赵晋琳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16年11月0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9)》,刊登于2016年11月0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6年11月0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独立董事丑建忠、任德盛、赵晋琳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16年11月0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05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6-10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03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1月0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郭曙凌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82.0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8)》,刊登于2016年11月0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6年11月0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3,350.76万元对英飞拓软件增资置换其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后再对英飞拓软件增资4,700万元支持未来对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投入。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9)》,刊登于2016年11月0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6年11月0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1月05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6-108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飞拓”)于2016年11月0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22号”《 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核准,同意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2,743,628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总数量为110,914,45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78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1,999,998.1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5,978.5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3,084,019.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1号验资报告。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6]15956号),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582.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英飞拓软件已以自筹资金3,350.76万元预先投入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其前期已发生投入本公司拟通过以募集资金向英飞拓软件增资的方式实施置换。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作出了说明,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582.06万元,现公司拟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582.06万元。

因此,为了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对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及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先行投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6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82.0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82.0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5956号《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英飞拓软件置换其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4,700万元用于向英飞拓软件增资,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投资决策审批权限的相关规定。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英飞拓软件、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英飞拓软件视为同一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签署该三方监管协议。本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全资子公司英飞拓软件尽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此后方实施对全资子公司英飞拓软件的增资。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2、《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暨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之核查意见》

5、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6]15956号)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05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6-109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飞拓”)于2016年11月0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22号”《 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核准,同意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2,743,628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总数量为110,914,45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78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1,999,998.1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5,978.5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3,084,019.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1号验资报告。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6]15956号),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582.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深圳英飞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软件”)已以自筹资金3,350.76万元预先投入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其前期已发生投入本公司拟通过以募集资金向英飞拓软件增资的方式实施置换。

二、本次增资概述

2016年11月0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3,350.76万元对英飞拓软件增资置换其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后再对英飞拓软件增资4,700万元支持未来对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投入。

本次增资事项为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名称: 深圳英飞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82021916W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1栋5楼

5、法定代表人:张衍锋

6、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4日

8、营业期限:2008年11月14日至2028年11月14日

9、经营范围:光端机、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和出入口控制设备的控制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开发和销售,安防设备的控制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开发和销售,视频、音频和数据的处理设备及传输设备的控制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模拟、数字和网络设备的控制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开发和销售,嵌入式软件的开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

本次增资前,英飞拓软件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英飞拓软件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至8,250.76万元,其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本公司仍将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增资方案、目的及影响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效益,公司以募集资金3,350.76万元对英飞拓软件增资置换其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后再对英飞拓软件增资4,700万元支持未来对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投入支持未来对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投入。具体增资方案如下:

(1)第一期增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同意新增英飞拓软件为“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6]15956号《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英飞拓软件已以自筹资金3,350.76万元预先投入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公司向英飞拓软件增资3,350.76万元以置换其前期投入(增加注册资本3,350.76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增资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第二期增资

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英飞拓软件增资4,7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4,700万元),将投入至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对英飞拓软件的增资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英飞拓软件、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英飞拓软件视为同一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签署该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在英飞拓软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与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后实施对全资子公司英飞拓软件的增资。

四、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五、其他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增资的进展。

六、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2、《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暨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之核查意见》

5、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6]15956号)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05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6-11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于2016年11月3日签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319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