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关于新沃通宝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6-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沃通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253号文批准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10月20日生效。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今,基金管理人一直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修改《新沃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本次修改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新沃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对照表》。

本公司将根据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相应修改《新沃通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并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5日

附件:

《新沃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