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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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之意向协议的公告

2016-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公告编号:2016-072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之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一)本次签署的《资产收购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系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岭矿业”,证券代码:000655)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宏达矿业”)之全资子公司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淄宏达”)就临淄宏达向金岭矿业转让其所持有的参股公司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及其拥有的固定资产、采矿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所达成的初步意向,尚待根据审计评估工作结果,经相关方对包括标的资产范围、交易价格、付款方式等具体事宜协商一致后再行签订正式转让协议。交易相关方能否就上述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正式的转让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将根据最终审计评估工作结果,经交易相关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正式协议,相关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对方亦需履行相应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因此,该事项能否通过交易相关方的审批程序并最终实施尚具有不确定性。

(三)交易对方能否按照《意向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具有履约风险和市场风险。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仅为意向协议,目前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产生影响。

●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协议》中约定的标的资产范围尚未最终确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及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准,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目前,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开展,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经双方协商,再行确定标的资产范围及交易对价。

一、《意向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淄宏达与金岭矿业于2016年11月6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签署了《意向协议》,临淄宏达拟将所持有的参股公司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及其拥有的固定资产、采矿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转让给金岭矿业。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名称: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55)

2、交易对方的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刘远清

4、注册资本:人民币595,340,230元整

5、成立日期:1996年09月28日

6、经营范围:许可范围内发电业务;铁矿开采;普通货运(以上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铁精粉、铜精粉、钴精粉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及备件制造与销售;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请见附表1

8、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金岭矿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签订的时间、地点、方式

《意向协议》于2016年11月6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以现场方式签订。

二、《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一)交易价格及付款进度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并经甲乙双方一致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及付款进度以甲乙双方在正式的资产收购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二)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元)作为本次交易的履约保证金。

(三)排他性约定

乙方同意,自乙方收到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乙方不会与其它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相类似的协议或达成类似意向。如甲乙双方不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达成关于本次交易的正式的资产收购协议,则甲乙双方同意:1、本条项下的排他性约定对乙方不再具有约束力;2、如果甲方不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乙方同意全额退还约定的履约保证金;3、本协议终止履行,但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继续履行的除外。

(四)标的资产收购前期工作安排

本协议签订后且乙方收到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即有权委派券商、审计、评估及法律等中介机构进驻乙方进行标的资产权属情况、资产现状、会计账目、合规经营等情况的相关尽职调查工作,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五)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应负责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各项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六)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2、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2、因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待关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双方再另行签订正式的资产收购协议以明确本次交易的具体约定,并由双方履行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

三、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意向协议》中约定的标的资产范围尚未最终确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及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准,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目前,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开展,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经双方协商,再行确定标的资产范围及交易对价。

四、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双方签署的仅为意向协议,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交易相关方将就交易具体内容进行充分协商一致后签订正式协议。目前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仅体现为交易相关方的初步合作意向,尚待根据审计评估工作结果,经相关方对包括标的资产范围、交易价格、付款方式等具体事宜协商一致后再行签订正式转让协议。交易相关方能否就上述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正式的转让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将根据最终审计评估工作结果,经交易相关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正式协议,相关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对方亦需履行相应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因此,该事项能否通过交易相关方的审批程序并最终实施尚具有不确定性。

(三)交易对方能否按照《意向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具有履约风险和市场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