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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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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6-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债券简称:16合泰01 债券代码:112474

■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东耕耘路南)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16年3月2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614号文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不超过5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主体评级为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2016年6月30日合并报表口径净资产为591,388.52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8.3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1.2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5,540.18万元(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173.66万元、15,766.17万元、18,680.72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本期债券简称“16合泰01”,债券代码“112474”。

8、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

9、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在第3年末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法。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时,投资者不得行使回售选择权。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后2年存续,或触发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或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0、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不再享有回售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2、回售登记期: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须在发行人发布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放弃回售选择权。

13、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4%-5.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1月8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1月9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4、本期债券采取网下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将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投资者网下认购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7、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债券登记机构申请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8、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11月7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9、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6合泰01”。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人民币1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2016年11月9日。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1月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在第3年末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时,投资者不得行使回售选择权。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后2年存续,或触发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或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4、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不再享有回售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6、回售登记期: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须在发行人发布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放弃回售选择权。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不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9、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22、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公开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方式发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超过其有效认购中相应的最大认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配售);在边际区域配售时,原则上按比例配售,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23、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国元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募集资金用途: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将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一种或多种用途,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经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首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偿还公司利率相对较高的有息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借款、债务融资工具等。

26、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7、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债券登记机构申请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8、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5.5%,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合格投资者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11月8日(T-1日)13:00-15:00将《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以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经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7)每家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每个品种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品种的初始发行规模,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8)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之前的均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11月8日(T-1日)13:00-15:00,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申购传真专线:0551-62918380 ;

咨询专线:0551-62201016;0551-62201017。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11月9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型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6年11月9日(T日)的9:00-17:00和2016年11月10日(T+1日)的9: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11月8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及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配售);在边际区域配售时,原则上按比例配售,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于2016年11月9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2016年11月10日(T+1日)15: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6合泰01认购资金”字样。

缴款账号如下:

收款账户户名: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1302010129027337785

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市四牌楼支行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2361000015

联系人:王劲风

联系电话:18502168859

传真:0551-62634916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11月10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东耕耘路南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东耕耘路南

法定代表人:陈先保

联系人:杨蔚峰

电话:0551-62227011

传真:0551-62227882

邮政编码:230601

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项目主办人:牛海舟

项目组其他人员:张铭、徐云姗、郭晓露

电话:0551-68167183

传真:0551-62634916

邮政编码:230001

发行人: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3.85%-4.7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10%,但高于或等于4.0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05%,但高于或等于4.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9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00%,但高于或等于3.9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95,但高于或等于3.9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9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6年11月8日(T-1日)13:00-15:00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之前的均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专线:0551-62918380

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签署日期: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