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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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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 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59号文注册,并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6]2551号文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4. 本基金将自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1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发售渠道,本基金目前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5.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 认购限额:

(1)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间,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3)投资人认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认购时,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差级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8.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 本公告仅对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4.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或95538转6),万家基金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咨询购买事宜。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品种。投资人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734 C类:003735)

2.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灵活运用资产配置策略及多种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投资策略,充分挖掘潜在的投资机会,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6.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6年11月9日到2016年11月15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管理人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认购费率

(1)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投资人认购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基金投资人认购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2)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投资人多次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包括净认购金额对应认购的份额和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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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