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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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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6-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董事长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16年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2016年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6年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中的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6年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6昌吉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捌亿元整(RMB800,000,000)

(三)债券期限:7年期,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四)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上限为2.76%,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从第3个计息年度末开始,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存续期后5年的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九)发行对象:(1)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发行价格和认购单位: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十一)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18日。

(十二)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三)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释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6〕﹝286﹞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2016年3月22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作出决议,会议同意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2016年4月11日,昌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同意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分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四、账户监管人、债权代理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支行

五、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六、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七、发行人律师:新疆百域君鸿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6年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6昌吉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捌亿元整(RMB800,000,000)。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期,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三个计息年度末开始,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上限为2.76%,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从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五年的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八、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十、发行对象:

(1)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一、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6年11月18日。

十二、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6年11月16日。

十三、起息日:自2016年11月18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1月1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自2016年11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

十五、付息日:2017年至2013年每年的11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二十二、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主承销商公告的《2016年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并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本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的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其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投资者同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支行作为债权代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同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支行作为本期债券账户监管人与发行人、债权代理人签订《账户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和/或账户及账户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三个计息年度末开始偿还本金,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及第七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息兑付方法具体如下: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后5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11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利息偿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兑付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2019年至2023年每年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将按照上述比例注销债券持有人持有的相应部分的本期债券。当年应兑付债券本金金额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最后5个计息年度每年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企业名称: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北路330号

成立日期:2002年7月1日

注册资本:3亿元

法定代表人:杨建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为准)房地产开发经营;出租车客运。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房屋建筑业;物业管理;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建筑工程机械及设备租赁;市政设施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绿化管理;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其他专业咨询;广告业;农产品(专项除外)的初加工服务;蔬菜、花卉的种植、仓储、保鲜;汽车租赁;汽车尾气监测服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为652,237.9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53,225.46万元;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35,300.04万元,净利润13,206.10万元。

二、历史沿革

历史沿革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股东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为昌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昌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9.44%的股权,昌吉国力九方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昌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0.56%的股权,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系昌吉回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100%持股的国有独资公司。发行人的最终控股股东是昌吉州人民政府,昌吉市人民政府实际负责发行人的监督管理。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一)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有6家,均为一级子公司。

表8-1: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注:①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8月8日注册成立昌吉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发生经营业务,未实际出资。

②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8月8日注册成立昌吉城投蓝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未发生经营业务,未实际出资。

(二)主要子公司情况介绍

1、昌吉万通庭州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昌吉万通庭州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由新疆昌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昌吉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成立于2013年6月17日,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汽车场服务,仓储服务,旅客站台服务,小件物品托运,房屋场地租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计为19,432.8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520.32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0.00万元。

2、昌吉城建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

昌吉城建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由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成立于2004年3月15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等。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计为5,651.9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40.74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2,756.86万元,净利润为-227.52万元。

3、昌吉市绅誉商贸有限公司

昌吉万通庭州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由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成立于2015年4月16日,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谷物、豆及薯类批发;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运输货物服务;装卸搬运;货物运输代理;其他运输代理业;谷物仓储,棉花仓储,其他农产品仓储,其他商业流通仓储服务,其他仓储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办公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广告的制作、发布及代理(法律、法规有专项审批规定的广告项目除外);专业停车场服务;市场管理;商业房屋租赁服务;物业管理;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市政设施管理;房屋建筑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计为74,358.5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1,106.47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65.85万元,净利润为6.47万元。

4、昌吉市城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昌吉市城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由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成立于2015年4月16日,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出租车客运;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计为1,694.3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189.52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823.74万元,净利润为11.25万元。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成立于2002年,是昌吉市唯一的市级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及保障房建设实施主体,在行业中具有区域主导地位。发行人主要业务是昌吉市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对国有资产进行投资和经营管理以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阶段主要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及销售、房屋出租、房地产销售、出租车客运服务等。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

(一)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前景

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前景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前景

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前景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1、发行人行业地位

发行人成立于2002年,是昌吉市重要的市级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及保障房建设实施主体,在行业中具有区域主导地位。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得到昌吉州、昌吉市政府的大力支持,获得了较为迅速的成长,整体规模和实力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为652,237.9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53,225.46万元;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35,300.04万元,净利润13,206.10万元。

2、发行人的主要竞争优势

(1)区位优势

发行人所处的昌吉市素有“西域咽喉”的美誉,城市中心地处乌昌地区“半小时经济圈”,“乌昌石城市群”核心区东距乌鲁木齐市30公里、国际机场18公里,312国道(乌昌大道)、乌奎高速公路和联通第二座亚欧大陆桥的北疆铁路穿城而过。作为东联内地,西出中亚、欧洲市场主通道的核心区,昌吉市是天山北坡经济带率先发展的主要城市,已纳入国家22个核心经济区规划,将成为新疆重点发展区域,对外可以输出轻工、机电、建材、食品等产品,对内可以输入石油、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加之俄罗斯加入WTO后,中西亚市场环境进一步宽松,特别是中央站在国家战略层面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昌吉市必将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性发展机遇,将自身建设成为向西开放、开拓中西亚市场的黄金枢纽和桥头堡。

随着乌鲁木齐机场迁建、乌昌大道二期和乌昌城际轻轨项目的启动,昌吉市将形成空运、铁路、高速公路等现代交通方式于一体的大交通、大流通格局,区位优势将更加明显和突出。

(2)发行人区域垄断优势

发行人作为昌吉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和昌吉市及相关区域的发展息息相关,得到昌吉州、昌吉市的全力支持,授权发行人区域内的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因此发行人具有明显的区域垄断优势和极强的项目获取能力。

伴随昌吉市整体经济建设,发行人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将进一步快速发展,并为企业带来稳定的收入,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3)发行人的融资优势

发行人作为昌吉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拥有良好的信用,在各大银行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国内政策性银行及主要商业银行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融资渠道通畅。发行人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提供重要保障。

四、发行人地域经济情况

(一)昌吉州区域经济概况

昌吉州区域经济概况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昌吉市区域经济概况

昌吉市区域经济概况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按照昌吉市政府的要求与规划,公司未来发展方向是经营市政建设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立足于昌吉市发展,打造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平台,保持既有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稳定增长,并大力发展保障房建设业务,建立和完善集团化管控模式。公司的基本目标是:力争到“十三五”末,发展成为资本雄厚、主业突出、结构优化、管理规范的国有投资控股集团公司。

具体的业务发展方向如下:

1、努力打造市政项目建设平台,做好昌吉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公司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道路、交通、供排水、供热、燃气及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水平,力争将“十三五”期间昌吉市大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均由城投公司进行建设和管理,并储备更多的建设项目支持城投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

2、打造保障房投融资建设平台,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基于昌吉市政府大力实施“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把努力解决农牧民生产生活最紧迫、最现实的问题作为公司的使命和职责。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廉租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建设力度,有效解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为昌吉市能够逐步实现城乡居民“户均一套房、人均一间房”的居住目标而贡献力量。同时公司将抓住安置房建设这一契机,争取市政府更大的支持,推动公司房地产业发展。

3、加强商品砼生产与销售业务。公司将增加商品砼业务相关固定资产和设备投资,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提高商品砼的产能和效率;继续扩大商品混凝土的销售渠道和规模,将公司的混凝土销售到昌吉市重点项目的建设中。紧紧抓住昌吉市城市化进程这一契机,努力打造昌吉市商品砼生产与销售重要主体。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发行人2013年至2015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三年连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6)第120042号)。本部分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上述审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完整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一、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表10-1: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表10-2:发行人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表10-3: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表10-4:发行人2013年至2015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财务数据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存货)/流动负债合计;

3、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

4、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

5、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股东权益合计平均余额×100%

6、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7、净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股东权益合计余额;

8、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资产总计余额

二、发行人财务分析

发行人财务分析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关联方担保及关联方交易情况

发行人关联方担保及关联方交易情况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发行人2013-2015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见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发行人于2016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10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固定利率5.99%,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每年付息一次。

除上述私募债外,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的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8亿元,将全部用于昌吉市城市道路拆迁居民安置楼106号小区建设项目、昌吉市城市道路拆迁居民安置楼98号小区建设项目和昌吉市城市道路拆迁居民安置楼141号小区建设项目。具体用途及金额如下表所示:

表12-1: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投资项目概况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制定严格的资金使用计划和监督措施,以规范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保障投资者利益。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将实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将根据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发行人的年度投资计划中进行管理。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发行人的财务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账务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确保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发行人的财务部门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发行人和出资人的利益。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成功后,发行人将按照发行条款的约定,凭借自身的偿债能力、融资能力,筹措相应的偿债资金,亦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规范的运作,履行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一)偿债计划概况

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做了充分可行的偿债安排,不仅将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偿债安排,还进一步通过成立债券偿付工作小组、聘请债权代理人并设立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账户监管人、设置专项偿债账户等措施,切实保证本息按时足额兑付,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由发行人统筹协调,为保证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兑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将成立债券偿付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债券事务,对当年本息兑付的资金来源提前做好安排。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每年将按照约定的付息金额提取专项偿债基金,提前做好偿债资金的归集工作,并建立专户进行管理,以确保按期兑付本期债券的本息,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本期债券的特点及具体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高水平、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足、可靠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四)聘请债权代理人

为切实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支行签署了《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根据《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支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力,具体如下:勤勉尽责地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应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进行监督;代理债券持有人持续监督公司经营状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为债券持有人与公司的沟通、谈判及诉讼提供协助;发布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五)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切实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聘请了账户监管人,设置了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为了保证按时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金和利息,发行人聘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支行作为本期债券账户监管人,发行人在账户监管人处开立偿债资金专户,与账户管理人签署了《账户监管协议》,委托账户监管人对上述账户进行监管。

发行人在银行开立偿债资金专户,用于存储提前准备的债券利息和本金,进行专户管理。偿债资金一旦划入偿债资金专户,仅可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到期支付本金,以保证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间按时还本付息。发行人将于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起的各年度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资金存入偿债资金专户,并保证于还本付息日前,偿债资金专户有足额的资金支付当期债券本息。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基础和保障措施

(一)良好的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近三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迅速。公司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096.32万元、25,756.49万元和33,699.57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16,415.95万元、17,817.98万元和13,206.10万元。公司近三年平均净利润15,813.34万元,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

(二)募投项目本身产生的收益可以提供稳定的资金回流

本期债券安置楼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将通过对外销售的方式回笼资金,优先销售给昌吉市拆迁安置户。具体的销售价格如下:四层以下按3,100元/平方米,四层以上每层上浮50元,总体平均价格为3,464元/平方米。配套的商业门面与地下车库,建设单位可根据该区市场价格进行销售,具体为:商业门面价格平均按15,000元/平方米;地下停车位平均按80,000元/个(21.43平方米每个);配套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不产生收益。

本期安置房项目的总建设面积为55.4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部分37.64万平方米,住宅部分用于对外出售的比例为30%(约11.29万平方米);商业门面4.98万平方米;地下车库8.27万平方米,约3,860个车位;配套公共设施建设项目4.53万平方米。按照上述销售情况计算,住宅部分的销售收入为39,115.49万元,商业门面的销售收入为74,741.84万元,地下车库的销售收入为30,876.58万元。

本期安置房项目建成后预计2-3年可以销售完毕、回笼资金,预计可以实现的销售收入合计为144,733.91万元,完全可以覆盖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总投资。

(三)可变现的经营资产到期本息的偿付提供了一定支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可变现经营性资产价值累计91,223.22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余额为7,291.73万元;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32,859.17万元;可变现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0.00万元;可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51,022.32万元。发行人可以通过可变现经营性资产的出售较快地获取一定的流动性支持。

表13-1: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可变现经营性资产

单位:万元

(四)本期债券本金的提前偿付条款设置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有力保障

本期债券为发行总规模为8亿元的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自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每年按照债券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发行人将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利息和本金。

根据本期债券《账户监管协议》内容要求,为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陈述的用途一致,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针对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本期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交由浦发银行昌吉支行进行账户监管。

(五)本期债券设置了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在银行开立偿债资金专户,用于存储提前准备的债券利息和本金,进行专户管理。偿债资金一旦划入偿债资金专户,仅可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到期支付本金,以保证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间按时还本付息。发行人将于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起的各年度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资金存入偿债资金专户,并保证于还本付息日前,偿债资金专户有足额的资金支付当期债券本息。

综上所述,公司制定了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了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提供了足够的保障,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披露的其他有关信息。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经济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

2、偿付风险

如果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但由于具体上市或交易流通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表现。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受国家和地方政策影响显著。在未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所调整,这些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2、经济周期风险

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有着比较明显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可能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财务风险

发行人作为昌吉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服务于昌吉市的总体战略安排。随着未来投资项目的增加及规模的扩大,发行人将面临一定的投融资压力,以及加强财务管理、控制财务成本方面的压力。

2、经营管理风险

发行人作为昌吉市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在进行市场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还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能,因此发行人的子公司较多且涉及业务范围较广。同时,地方政府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决策、组织结构等方面可能存在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

3、项目建设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安置房建设项目,经过严格的论证与测算,在技术方面具有良好的可行性。但是工程总体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如果建设期间建筑材料、设备和劳动力价格上涨,将对施工成本造成一定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预算,施工期限也可能延长,导致项目不能按期竣工及正常投入运营,从而影响发行人未来的盈利水平。

4、募集资金运用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资金需求量较大,一旦安置房项目无法按预期实现收益,则存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风险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公司考虑了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通过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能够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利率风险。

2、偿付风险的对策

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注重资本结构的管理,将财务杠杆控制在合理水平,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同时,发行人通过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进度,控制运营成本,确实保证工期,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公司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产业政策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将继续加强对国家财政、金融、产业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关注国家和新疆建设发展动态,把握产业发展机遇,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发行人将密切注意政策变化,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降低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已形成了明确的业务模式,拓宽了产业基础。同时,公司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力求减少其对单一行业的依赖,降低单一业务,尤其是土地开发整理业务的收入比重,从而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财务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与各大银行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融资方面将得到其大力支持。发行人将通过对直接融资渠道和间接融资渠道的综合利用来筹措资金,充分利用其在资本市场上多渠道筹集资金的优势,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并进一步调整长短期债务结构,使之与项目的资金使用相匹配,并力争控制融资成本,进而降低财务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发行人从事的建设项目带有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性质,地方政府为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发行人的财务风险。

2、经营管理风险对策

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争取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切实加强自身管理及对下属子公司的掌控,不断提高整体运营实力。同时,发行人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有效提高运营效率。发行人将继续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优秀的管理人才,使公司的管理始终能与外部环境的变化相适应,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

3、项目建设风险对策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采取财务监理制、工程审价制等措施控制项目建设成本,使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监督工作四分开,确保工程保时保质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发行人将继续加强项目管理,在项目前期进行科学评估和论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施工方案时,发行人通过实地勘察,综合考虑地质、环保等各方面因素,选择最佳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保障各项目如期保质竣工并投入运营。

4、募集资金运用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的对策

公司根据现有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和毛利率情况,本着谨慎原则,测算正常市场情况下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经济效益,且安置房项目属于民生工程,具有价格低、购买人群固定等特点,项目建成后,将优先销售给昌吉市拆迁安置户。项目建设过程中,发行人将密切的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沟通,确保安置房建成后能够及时送达昌吉市拆迁安置户手上,并确保能够按时回款。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基于对公司的外部运营环境、经营状况、财务实力、政府支持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

一、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评级结论: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对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吉城投”或“公司”)本次拟发行总额8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的评定是考虑到昌吉市地方经济、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及公司得到了当地政府在资产注入、财政补贴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同时我们也关注到了昌吉市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国有土地出让权收入的不稳定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公司土地整理业务受房地产政策及市场景气度的影响较大而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资产质量和流动性一般,在建项目资金支出压力较大等风险因素。

(二)正面

1、昌吉市经济、财政实力不断增强。2013-2015年,昌吉市分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93.4亿元、359.0亿元和383.9亿元,经济实力持续增长;昌吉市公共财政收入由2013年的259,015万元增长至2015年的359,581万元,年复合增长率17.82%。

2、公司业务收入来源较为多元化,且持续增长。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房地产销售收入、土地开发管理收入、房租收入、商品砼收入。2013-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0,333.42万元、27,065.53万元和35,300.04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31.76%。

3、地方政府给予公司一定支持。2015年11月,昌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增资20,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到30,000万元。公司于2013-2015年分别获得财政拨款8,570.01万元、65,947.90万元和19,950.00万元,转增资本或计入资本公积。

(三)关注

1、昌吉市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的不稳定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占昌吉市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较大,但受当地房地产市场政策的变动以及出让土地所处位置差异的影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规模不确定性增加,将会影响该区域财政收入的稳定性。

2、公司土地整理业务收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2013-2015年,公司累计完成政府委托的土地开发面积达3,195.25亩,收到昌吉市政府拨付的土地开发管理收入共计38,343.01万元。公司土地整理出让业务收入受当地政府土地和出让规划及当地房地产市场景气度的影响较大,未来可能存在一定波动。

3、公司资金支出压力较大。截至2015年末,公司在建房地产项目计划总投资147,209.95万元,截至2015年末已投资13,748.82万元,后续仍需投入133,461.13万元,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4、公司资产流动性和质量一般。公司资产主要以林权和土地为主,且部分资产用于抵押,公司林权资产并未能为公司带来收益。截至2015年末,公司林权账面价值22.02亿元,占资产总额的33.76%;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12.60亿元,占资产总额的19.32%,其中6.36%的土地已用于抵押。整体来看,公司资产流动性和质量一般。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本评级机构跟踪评级制度,本评级机构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本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受评对象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在跟踪评级过程中,本评级机构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主体须向本评级机构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本评级机构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评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主体应及时告知本评级机构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本评级机构亦将持续关注与受评对象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本评级机构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信用评级。

如发行主体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本评级机构有权根据受评对象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评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评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本评级机构将及时在公司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

四、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获取的贷款银行授信额度为3.18亿元,已使用额度为3.18亿元。

五、发行人信用记录

根据发行人2016年5月6日企业信用报告,公司贷款已全部清零,无欠息记录,近三年不存在相关债务违约的情况。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新疆百域君鸿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律师。该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1、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发改财金〔2008〕7号文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2、本次发行已经取得国家发改委“发改企业债券〔2016〕﹝286﹞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3、本次发行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发改财金〔2008〕7号文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4、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的比例符合发改财金〔2008〕7号文规定的比例。

5、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从业资格或资质。

6、发行人制作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引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二)《2016年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6年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13年至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新疆百域君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2016年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

(八)《2016年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2016年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之账户监管协议》。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三)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6年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

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

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