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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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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2016-098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董事长任思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2016年11月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www.cninfo.com.cn)。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注销,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内容详见2016年11月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内容详见2016年11月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2016年11月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2016-099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在良信公司三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对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8,8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2016年11月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丧失股权激励资格未达到解锁条件外,其余48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内容详见2016年11月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6-100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付春秋等2人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张海冬等2人共计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58,800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323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回购价格为9.745元/股。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 年 10 月 13 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4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15年4月6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45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15年4月30日,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0.3万股调整为26.39万股,其中股权激励所获的现金分红以应付股利形式代管。

7、2015年10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0月28日,授予50名激励对象26.3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 99元/股。

8、2015年11月17日,公司完成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9、2015年1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10、2015年12月25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119.964万股办理完成了解锁手续并上市流通。

11、2016年2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的因不符合激励条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回购注销手续。

12、2016年11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付春秋等2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张海冬等2人共计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以及“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对其4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8,8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具体回购数量如下:

(二)回购价格

1、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88,457,000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本次分配完成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7.44-0.35)/(1+0.3)=13.146元/股

3、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实施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29,423,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本次分配完成后,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1=(13.146-0.50)/(1+10/10)=6.323元/股

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2=(19.99-0.50)/(1+10/10)=9.745元/股

4、本次回购注销业务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数量由3,598,920股调整为3,552,120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8人调整为126人。

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527,800股调整为515,800股,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0人调整为48人。

(三)、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412,856.4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58,846,960股变更为258,788,160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三、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 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原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对4人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58,8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323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回购价格为9.745元/股。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对该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对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8,8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等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6-101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第一期可解锁的股权激励对象共48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7,9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996%;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7,9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996%,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 年 10 月 13 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4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15年4月6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45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15年4月30日,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0.3万股调整为26.39万股,其中股权激励所获的现金分红以应付股利形式代管。

7、2015年10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0月28日,授予50名激励对象26.3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 99元/股。

8、2015年11月17日,公司完成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9、2015年1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10、2015年12月25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119.964万股办理完成了解锁手续并上市流通。

11、2016年2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的因不符合激励条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回购注销手续。

12、2016年11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锁定期为在授予日后12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0月28日, 截至2016 年10月28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可解锁数量为257,900股,激励对象为48名。

注1:因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每10股转增10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步实施了转增。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满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4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绩效考核等级均为A或B+,符合100%解锁比例。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48名激励对象在公司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48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丧失股权激励资格未达到解锁条件外,其余48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限已经届满并进入第一期解锁期限;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除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规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公司已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对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期解锁的相关程序,尚待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2016-102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付春秋等2人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张海冬等2人共计4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8,800股(根据2015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股数,下同)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58,846,960股变更为258,788,16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 2016-10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6-10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11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6年11月22日-2016年11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公司一号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17日(星期四)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等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11月17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6年11月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16年11月22日,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良信电器董事会办公室;

4、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良信电器 邮政编码:201206

5、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正反面复印。

四、网络投票的安排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有关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询,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1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706;投票简称:“良信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以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4、输入委托股数:输入“委托股数”表达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良信电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1206

联系人:方燕

电话:021-68586632

传真:021-23025798

附:授权委托书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7日

授权委托书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委托人)现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信电器”)股东,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代理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出席良信电器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投票说明: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