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1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公告编号:临2016-056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1月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文仲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资产托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资产托管终止协议》,解除原《资产托管协议》,终止资产托管的相关事项。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6TJA20172号《审计报告》,托管资产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995,626,282.60元,公司与唐港实业确认本次资产托管期间为2016年5月1日至11月30日,公司向唐港实业收取固定托管费为人民币16,297,614.64元,由于资产托管未满一年,不收取绩效托管费。

表决情况:此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孙文仲先生、宣国宝先生、张志辉先生、孟玉梅女士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唐山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为保持资产整体性、发挥整体集约效应,同意公司收购归属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港实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唐山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装箱公司”)的相关资产,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资产分别由唐港实业、集装箱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评估”)以2016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尚需唐山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公司与唐港实业、集装箱公司将以唐山市国资委评估核准或备案后的评估价值为依据分别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资产转让价格以经唐山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转让资产的评估价值为准。

资产预估值明细如下:

根据上表计算,10#-11#泊位及后方堆场配套资产收购总价款约2.5亿元,纯碱泊位收购价款预计2991万元。

本次资产收购,有利于加快港区功能调整,以专业化、集约化和产业化实现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公司资金、管理、技术和人才优势,提升整体资本运作能力和质量,提高上市公司经济效益,减少关联交易,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为了保证本次资产收购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处理与本次资产收购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等各项工作。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资产收购发生的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5.2亿元)以上,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由于收购资产属于《资产托管协议》项下的托管资产,《资产托管终止协议》尚需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议案中的资产收购行为需在《资产托管终止协议》生效后方可实施。

表决情况:此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孙文仲先生、宣国宝先生、张志辉先生、孟玉梅女士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以及控股子公司唐山市港口物流有限公司、唐山港国贸投资有限公司等的流动资金需求,由公司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发行。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11月23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11月2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和畅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23日

至2016年11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事项: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16年11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磊

联系电话(传真):0315-2916409

通讯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063611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公告编号:临2016-057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1月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11人,实际出席监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首相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资产托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资产托管终止协议》,解除原《资产托管协议》,终止资产托管的相关事项。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6TJA20172号《审计报告》,托管资产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995,626,282.60元,公司与唐港实业确认本次资产托管期间为2016年5月1日至11月30日,公司向唐港实业收取固定托管费为人民币16,297,614.64元,由于资产托管未满一年,不收取绩效托管费。

表决情况: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唐山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为保持资产整体性、发挥整体集约效应,同意公司收购归属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港实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唐山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装箱公司”)的相关资产,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资产分别由唐港实业、集装箱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评估”)以2016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尚需唐山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公司与唐港实业、集装箱公司将以唐山市国资委评估核准或备案后的评估价值为依据分别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资产转让价格以经唐山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转让资产的评估价值为准。

资产预估值明细如下:

根据上表计算,10#-11#泊位及后方堆场配套资产收购总价款约2.5亿元,纯碱泊位收购价款预计2991万元。

本次资产收购,有利于加快港区功能调整,以专业化、集约化和产业化实现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公司资金、管理、技术和人才优势,提升整体资本运作能力和质量,提高上市公司经济效益,减少关联交易,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为了保证本次资产收购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处理与本次资产收购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等各项工作。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资产收购发生的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5.2亿元)以上,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由于收购资产属于《资产托管协议》项下的托管资产,《资产托管终止协议》尚需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议案中的资产收购行为需在《资产托管终止协议》生效后方可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以及控股子公司唐山市港口物流有限公司、唐山港国贸投资有限公司等的流动资金需求,由公司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公告编号:临2016-058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解除原《资产托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交易内容: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终止与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港实业”)签订的《资产托管协议》。

●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壮大港口主业,推动企业集团经营性资产的整体上市,提高国有资本的流动性,公司控股股东唐港实业拟将其持有的唐山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其名下的10#、11#、26#、27#、纯碱泊位等5个经营性泊位相关资产(包括泊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及相关的债权债务等)委托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为此,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召开五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双方于当日签订了《资产托管协议》。现公司为加快港区功能结构调整,拟与唐港实业解除原《资产托管协议》,终止前述资产托管的相关事项。由于唐港实业系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解除原资产托管协议的原因

根据《资产托管协议》的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将托管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现公司为加快港区功能结构调整,推进规模化、专业化建设,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唐港实业与公司一致同意解除原《资产托管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构成影响。

四、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的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解除原资产托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均审议并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上述议案在提交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解除与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资产托管,收购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唐山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有利于公司加快港区功能结构调整,推进规模化、专业化建设,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经济效益,减少关联交易,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关于公司与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资产托管的议案》及相关文件,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解除与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资产托管,收购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唐山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有利于公司加快港区功能结构调整,推进规模化、专业化建设,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经济效益,减少关联交易,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2、同意将上述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五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公告编号:临2016-059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交易内容:拟收购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港实业”)所有的10#、11#、纯碱泊位等3个经营性泊位相关资产,包括泊位及与泊位配套的堆场、土地及码头前沿海域等资产;拟收购唐山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装箱公司”)所有的10#-11#泊位后方土地及附着物,包括10#-11#泊位堆场、集装箱办公楼、集装箱交接库等资产。

● 过去12个月,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唐港实业进行的交易次数为2次,交易标的分别为:1、控股股东唐港实业持有的津航疏浚30%股权、唐港铁路18.58%股权、曹妃甸实业10%股权、唐港实业拟转让的6宗土地使用权及部分固定资产(地面附着物)。上述资产根据经唐山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值确定的交易价格为219,708.09万元。2、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唐山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其名下的10#、11#、26#、27#、纯碱泊位等5个经营性泊位相关资产(包括泊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及相关的债权债务等)委托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根据《资产托管协议》的约定,资产托管费包含固定托管费和绩效托管费两部分,即每年按照托管资产上一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1.4%收取固定托管费,首笔固定托管费的审计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在每个托管年度结束后,按照托管资产上一年度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5%的金额收取绩效托管费。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16TJA20172号《审计报告》(见附件2),托管资产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995,626,282.60元,公司与唐港实业确认本次资产托管期间为2016年5月1日至11月30日,公司向唐港实业收取固定托管费为人民币16,297,614.64元,由于资产托管未满一年,不收取绩效托管费。

●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资产收购发生的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5.2亿元)以上,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由于收购资产属于《资产托管协议》项下的托管资产,《资产托管终止协议》尚需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议案中的资产收购行为需在《资产托管终止协议》生效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加快港区功能调整,通过专业化、集约化和产业化实现一体化发展,积极发挥公司资金、管理、技术和人才优势,提升整体资本运作能力和质量,提高上市公司经济效益,减少关联交易,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唐山港总体规划》以及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公司拟收购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10#、11#、纯碱泊位等3个经营性泊位相关资产,包括泊位及与泊位配套的堆场、土地及码头前沿海域和唐山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所有的10#-11#泊位后方土地及附着物,包括10#-11#泊位堆场、集装箱办公楼、集装箱交接库等资产。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目前,唐港实业持有公司43.48%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集装箱公司为唐港实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目前,唐港实业持有公司1,759,746,3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48%,为公司控股股东。集装箱公司系唐港实业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为同一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概况

公司名称: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唐山海港开发区

办公地址:唐山海港开发区唐山港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文仲

注册资本:85,700万元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91130294601030168C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产权经营和资本运营;港口、铁路设施及临港相关产业开发建设、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服务;经营方式采用自营、资产出租、控股参股、兼并、收购、转让、合资合作、服务;建筑材料(原木、木材、石灰除外)批发零售;土地租赁经营。

实际控制人: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名称:唐山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注册地:唐山海港开发区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26日

住所:河北省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志辉

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3020040000191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船舶、驳船、火车、卡车的集装箱装卸;空重集装箱和进出口货物的储存,保管和运输;码头内进出口集装箱的拆装箱业务;受委托的洗箱业务;集装箱内地储存和货运站的经营;集装箱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人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唐港实业成立于2000年7月3日,是按照唐山市委、市政府关于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的战略部署组建的企业集团之一,是唐山市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业务为国有资产产权经营和资本运营、港口、铁路设施及临港相关产业开发建设、招商引资等。

唐山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26日,现为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海上、航空、陆路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包括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箱、拆箱、报关、报检、保险、内陆运输、国际快递、商务咨询等业务。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唐港实业2015年度的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集装箱公司2015年度的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唐山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购买资产。

2、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及预估值说明:

上述资产分别由唐港实业、集装箱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评估”)以2016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尚需唐山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公司与唐港实业、集装箱公司将以唐山市国资委评估核准或备案后的评估价值为依据分别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资产转让价格以经唐山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转让资产的评估价值为准。

资产预估值明细如下:

四、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唐山港总体规划》,京唐港区第三港池南北两岸为集装箱码头作业区。京唐港区现有的两个集装箱作业区——10#-11#泊位和26#-27#泊位,分别位于二港池东岸和三港池南岸,而港区规划的与集装箱发展密切相关的物流园和集装箱场站位于三港池北岸西侧,三个区域处于割裂状态,难以形成合力吸引集装箱货源。尤其是10#~11#泊位,无论是泊位吨级、堆场面积、堆场纵深还是装卸设备能力都与现代化集装箱运输标准存在很大差距,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港口效率、效益的发挥。

为了实现集装箱作业专业化和集约化经营,公司目前正在进行三港池改造。改造完成后,10#-11#泊位将不再用于集装箱作业,改为件杂货作业区,10#-11#泊位后方土地及附着物作为配套资产使用。公司多年从事件杂货作业,具有丰富的管理、技术、人才优势,本次资产收购有利于港口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充分挖掘10#-11#泊位及碱泊位的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不断放大“1+1>2”的整合效应。同时,通过资产、人员、品牌、管理等各类资源的深度整合,在有效地分析市场需求、市场容量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规划码头泊位布局,合理地分配、使用岸线资源,差别定位各码头功能,并统一规划未来各码头的产能扩张计划,港区外的综合物流资源,实现公司持续发展。

10#-11#泊位及后方堆场配套资产收购总价款约2.5亿元,收购完成后,作为件杂货作业区使用,根据与同类型的9#、12#泊位作业能力对比测算,年运量将达到460万吨,年收入约1.2亿元,年创造利润约6000万元。纯碱泊位收购价款预计2991万元,收购后将继续租赁给唐山三友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承诺2016年至2018年每年保底过港量为11万吨,自2019年开始至2034年,每年保底过港量为15万吨。公司按照运量收取码头使用费,预计2016年至2018年收取码头使用费216万元/年,2019年以后收取码头使用费312万元/年。

本次资产收购,有利于加快港区功能调整,以专业化、集约化和产业化实现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公司资金、管理、技术和人才优势,提升整体资本运作能力和质量,提高上市公司经济效益,减少关联交易,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此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唐山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表决结果如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名关联董事孙文仲、宣国宝、张志辉、孟玉梅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认为本次资产收购有利于实现集团港口主业和延伸服务领域的经营性资产将来整体上市,有利于避免公司与唐港实业潜在的同业竞争,本次资产托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议案在提交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解除与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资产托管,收购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唐山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有利于公司加快港区功能结构调整,推进规模化、专业化建设,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经济效益,减少关联交易,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解除与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资产托管,收购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唐山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有利于公司加快港区功能结构调整,推进规模化、专业化建设,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经济效益,减少关联交易,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四)其他

1、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资产收购发生的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5.2亿元)以上,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由于收购资产属于《资产托管协议》项下的托管资产,《资产托管终止协议》尚需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议案中的资产收购行为需在《资产托管终止协议》生效后方可实施。

2、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备查文件目录

1、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资产收购协议

4、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16-060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改善公司债务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加快打造公司“物流板块”和“金融板块”,完善综合物流增值服务功能,形成更加完善的物流供应链服务,拓展利润增长点,增强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化稳定发展,经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完成注册后,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两年内发行。

2、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以及控股子公司唐山市港口物流有限公司、唐山港国贸投资有限公司等的流动资金需求。

3、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利率按市场化方式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5、发行方式

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发行。

6、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主要授权内容包括: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在上述发行计划范围内,根据本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资金用途,以及制作、修改并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报告、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需上报或披露的文件),聘请相应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办理有关注册手续,办理债权、债务登记等)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1000证券简称:唐山港公告编号:2016-061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2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和畅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23日

至2016年11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2已经2016年11月7日召开的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五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6年11月8日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16年11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磊

联系电话(传真):0315-2916409

通讯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063611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公告编号:临2016-062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更正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号。因工作人员疏忽,现对公告内容更正如下:

原内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唐山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为了保证本次资产收购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处理与本次资产收购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等各项工作。

更正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唐山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为了保证本次资产收购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处理与本次资产收购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等各项工作。

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由于我们工作疏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公告编号:临2016-062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56号。因工作人员疏忽,现对公告内容更正如下:

原内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唐山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为了保证本次资产收购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处理与本次资产收购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等各项工作。

更正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唐山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为了保证本次资产收购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处理与本次资产收购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等各项工作。

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由于我们工作疏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