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1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6-075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6年11月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上午10: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分别为王进军、石峰、罗忠放、王武军、王治强、罗建钢、孔晓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基于对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产业结构升级调整、主要客户产能布局、产能释放的谨慎判断,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决定将“深圳王子新材料技改及无尘车间项目”和“成都新正环保包装生产建设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16年11月27日调整至2017年11月27日。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7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6-076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16年11月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上午11: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分别为任兰洞、程刚、吴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主要客户产能布局和公司产能释放情况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该项目的投资进度做出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批准额度及期限内分别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1月7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6-077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王子新材料技改及无尘车间项目”和“成都新正环保包装生产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17年11月27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5号文核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23元,共计募集资金18,46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34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120.00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97.54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5,122.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3-81号)。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933.23万元。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青岛冠宏年产7,900 吨塑料包装制品项目”变更为“郑州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包装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郑州王子项目”)。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仍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存在与公司主业发展相悖的情况。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进行了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及内容不变,调整后的时间如下: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公司下游电子信息制造业增速进一步趋缓,且电子信息制造业处于产业结构升级、产能布局调整的过程中,公司主要客户的产能调整未完全稳定,公司产能释放较预期也有所放缓。基于对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产业结构升级调整、主要客户产能布局、产能释放的谨慎判断,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决定将“深圳王子新材料技改及无尘车间项目”和“成都新正环保包装生产建设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17年11月27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主要客户产能布局和公司产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其进度调整虽然会相对延长该项目的建设周期,但并不会对当期的经济效益产生直接的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是根据下游电子信息制造业目前的发展状况,基于主要客户产能布局和公司产能释放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主要客户产能布局和公司产能释放情况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该项目的投资进度做出调整。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部分调整募投项目进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民生证券对王子新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7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6-078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王子新材”)2015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5年12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鉴于上述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到期,2016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主要内容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5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23元,共计募集资金18,46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4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12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97.5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122.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3-8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539.82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933.2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共计10,840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840万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1,000万元,之前投资的理财产品已到期的,本金和收益皆如期收回。

截至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在项目实施后逐步完成建设投资,逐步投入项目建设资金,故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闲置募集资金获取收益能力,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即任一时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下同)。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期限,该产品应附有发行主体的保本承诺,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收益的理财手段。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现金管理工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现金管理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进行现金管理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现金管理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七)决策程序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的核查意见。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 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短期的投资品种;

2.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且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的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八、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能够在有利于控制资金风险前提下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批准额度及期限内分别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民生证券对王子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7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6-07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22日-2016年11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1月16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油松第十工业区王子工业园公司一楼一号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的事项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8月2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

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1月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8)。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6年11月21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油松第十工业区王子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109,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传真号码:0755-81706699

2、登记时间:2016年11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油松第十工业区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忠放 刘奇

联系电话:0755-81713366

联系传真:0755-81706699

联系邮箱:stock@szwzxc.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油松第十工业区王子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35,投票简称为王子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1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会回执

致: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下午14:30举行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6年11月21日下午17:00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6-08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内(2016年11月4日、2016年11月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王子新材,证券代码:002735)于2016年4月5日开市起停牌。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6年1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相关详细内容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2、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