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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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6-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53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第二十一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0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 集 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一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6年11月11日(星期五)14∶4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15:00至2016 年11月1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2楼会议厅。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2016年11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6 年11月7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11 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于2016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6年1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意见表决

上述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2: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每项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每项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54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510,证券简称:金路集团)于2016年11月3日、4日、7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2016年11月4日下午收市后,公司收到深圳首控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深圳首控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10,909,847股,本次增持后,深圳首控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0,459,14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2016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6年11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首控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先生进行了函询,刘江东先生回函如下:本人拟将持有的贵公司股份进行质押,除此之外,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目前,本人没有关于贵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截止回函之日,本人也没有处于筹划阶段的与贵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

3.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刘江东先生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4. 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 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局确认,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局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2016年10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3,080,307.9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98,053.35元。

2. 公司董事局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刊登的公司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55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拟进行股权质押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收到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先生函告,刘江东先生拟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进行质押,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