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6-068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6年11月4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8,040,000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16年10月24日,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6年10月24日为授予日,向58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8,040,000股限制性股票,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6年10月24日
2、授予价格:8.09元/股
3、授予人数:实际授予581人
4、授予数量:实际授予28,040,000股
5、本次激励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无差异。
6、股票来源: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28,040,00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81%,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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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锁定期及解锁安排情况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5年。
在授予日后12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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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验字【2016】4869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6年10月25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截至2016年10月25日止,贺志刚、王军伟等581名股票股权激励对象认缴出资款合计人民币226,843,600.00元由各认购人分别直接缴存于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支行设立的41050179410800000228银行账户。
本公司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510,796,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28,040,000.00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00%。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16年11月4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482,756,000股增加至510,796,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公司控股股东马廷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916,800股,占授予前公司股份比例为21.94%;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05,916,800股,占授予后公司股份比例为20.74%。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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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10月24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16年-201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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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6-06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8,04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482,756,000股增加至510,796,000股。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马廷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5,916,800股,未发生变动,在公司股票首发上市时持股比例为26.41%,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股份登记完成前持股比例为21.94%,本次股份登记后持股比例为20.74%,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占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4,930,200股,未发生变动,本次股份登记完成前持股比例为5.16%,本次股份登记完成后持股比例为4.8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变动情况
(一)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11月4日明泰铝业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8,04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482,756,000股增加至510,796,000股,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马廷义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王占标先生持股数未发生变动,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二)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情况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马廷义先生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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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王占标先生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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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所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7日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明泰铝业
股票代码:601677
信息披露义务人:马廷义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登记完成使公司总股本增加,马廷义先生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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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姓名:马廷义
(二)性别:男
(三)身份证号:4101241956********
(四)国籍:中国
(五)住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
(六)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
(七)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2016年11月4日明泰铝业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80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2016年8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马廷义先生出具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00万股,集中竞价交易拟减持期间2016年9月23日至2017年3月23日,大宗交易拟减持期间2016年8月31日至2017年2月28日,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马廷义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持或减持明泰铝业的股份,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6年11月4日明泰铝业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8,04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482,756,000股增加至510,796,000股。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马廷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5,916,800股,未发生变动,在公司股票首发上市时持股比例为26.41%,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股份登记完成前持股比例为21.94%,本次股份登记后持股比例为20.74%,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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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马廷义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945,000股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0月2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10月24日。上述质押已由华泰证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没有减持本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宜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证券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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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
马廷义
签署日期:2016年1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
马廷义
2016年11月7日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明泰铝业
股票代码:601677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占标
住所:郑州市金水区经二路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二路
权益变动性质: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登记完成使公司总股本增加,王占标先生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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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姓名:王占标
(二)性别:男
(三)身份证号:4101241955********
(四)国籍:中国
(五)住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二路
(六)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二路
(七)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2016年11月4日明泰铝业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80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2016年8月29日,王占标先生出具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00万股,集中竞价交易拟减持期间2016年9月23日至2017年3月23日,大宗交易拟减持期间2016年8月31日至2017年2月28日,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王占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持或减持明泰铝业的股份,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6年11月4日明泰铝业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8,04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482,756,000股增加至510,796,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482,756,000股,王占标先生持有公司24,930,2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16%;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510,796,000股,王占标先生持有公司24,930,2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88%。
三、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6年7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明泰铝业股票500万股,成交价格14.94元/股,减持后持有本公司股票24,930,200股。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宜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证券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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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
王占标
签署日期:2016年1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
王占标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