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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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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16-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16-061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11月7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新01民初536号)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6司冻168号)。因世纪金花乌鲁木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世纪金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金花”)与新疆昊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新01民初536号民事裁定,对世纪金花所持有的公司27,000,000无限售流通股予以冻结,冻结期限自2016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6日。

截止本公告日,世纪金花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3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83%,质押股份数量3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83%。本次冻结股数为27,0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9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84%。

世纪金花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8,000,000股,通过世纪金花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0股,合计持有7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55%。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