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1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6-00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年10月2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会议按通知时间如期于2016年1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方式出席董事张峰、王学勇、俞越蕾、独立董事曹冰,由于日程安排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林国强、独立董事周宇、孙永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张峰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已于2014年9月14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通过。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5,060万股并上市工作,公司注册资本由15,180万元增至20,240万元。另外,公司现营业执照由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号已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决定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该项议案尚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按规定设立以下六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注:账户余额中包含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扣除。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0,217.84万元。

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11月5日出具的《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7785号)确认,截至2016年10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9,221.61万元,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4、《关于调减“年产50万套高速精密数控机床轴承、冶金轧机轴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年产50万套高速精密数控机床轴承、冶金轧机轴承技改项目”是公司四个募投项目之一,该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0,217.84万元,比预计减少68.73万元,系本次发行费用总额比预计略有超出所致。为此,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额由17,870.00万元调减至17,801.27万元。该项目调减后的资金缺口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该项议案尚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减募集资金投入额及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5、《关于通过子公司浙江富立轴承钢管有限公司向孙公司绍兴富进机械有限公司增资投入募集资金再由子公司吸收合并孙公司并相应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绍兴富进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富进机械)是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800万支汽车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部件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富进机械是浙江富立轴承钢管有限公司(简称富立钢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富立钢管的直接持股比例为72.64%,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为100%(富立钢管另一股东五洲<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决定向富立钢管增资1,310万美元(按出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投入,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8,721.57万元,差额以自有资金投入),上述增资计入实收资本1,310万美元,富立钢管另一股东五洲(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放弃本次增资权利,增资完成后富立钢管注册资本变更为2,655万美元;富立钢管增资完成后再由其向富进机械增资3,25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251.82万元,自有资金0.18万元),上述增资计入实收资本3,252万元,增资完成后富进机械注册资本变更为5,252万元。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均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

上述向子公司和孙公司增资投入募集资金后,为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决定子公司富立钢管吸收合并孙公司富进机械,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也相应由富进机械变更为富立钢管。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无变化。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对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该项议案尚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减募集资金投入额及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司关于向子公司增资投入募集资金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6、《关于向子公司浙江森春机械有限公司增资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森春机械有限公司(简称森春机械)是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580万套高速精密机床轴承套圈(部件)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森春机械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决定向森春机械增资6,144.606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6,060万元,自有资金84.6064万元),上述增资计入实收资本6,144.6064万元,增资完成后森春机械注册资本变更为7,800万元。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均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关于向子公司增资投入募集资金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制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该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决定的范围内具体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8、《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安排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决定将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分批次或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9、《关于子公司合肥金昌轴承有限公司受让安徽金越轴承有限公司股东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更好地拓展成品轴承业务,公司决定子公司合肥金昌轴承有限公司受让安徽金越轴承有限公司股东100%股权,本次受让股权交易总额预计550万元左右,最终金额以实际交易为准。本次股权受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行为。

10、《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决定于2016年11月23日下午2:30在公司办公楼1号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1、4、5项议案;决定2016年11月16日为股权登记日。

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6-005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

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5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已于2014年9月14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通过。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5,060万股并上市工作,公司注册资本由15,180万元增至20,240万元。另外,公司现营业执照由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号已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决定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尚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6-006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7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528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总额4,310.1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0,217.84万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0月18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41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16年11月4日,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有关法规制度,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及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部分子公司和孙公司(浙江森春机械有限公司、浙江富立轴承钢管有限公司、绍兴富进机械有限公司、大连五洲耐特嘉轴承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账户余额中包含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扣除。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0,217.84万元。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以及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部分子公司和孙公司已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上述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有关子公司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等允许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国海证券。公司及有关子公司承诺上述存单等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等方式续存,并通知国海证券。公司及有关子公司存单等不得质押。

2、公司及有关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海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及有关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国海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及有关子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国海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有关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国海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海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及有关子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国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彬、沈红帆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及有关子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及有关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海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及有关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5日前)向公司及有关子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海证券。

6、公司及有关子公司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有关子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海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海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海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及有关子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海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有关子公司可以主动或者在国海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国海证券发现公司及有关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及有关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国海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6-007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9,221.61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7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528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总额4,310.1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0,217.84万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0月18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41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了项目备案,取得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项目均已制订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项目轻重缓急,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实施过程中将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分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11月5日出具的《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7785号)确认,截至2016年10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9,221.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有关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11月5日出具的《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7785号)确认,截至2016年10月18日,五洲新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五洲新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五洲新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置换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016年11月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6-008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减募集资金

投入额及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7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528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总额4,310.1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0,217.84万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0月18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419号《验资报告》。

2016年11月5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年产50万套高速精密数控机床轴承、冶金轧机轴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的议案》,决定将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额由17,870.00万元调减至17,801.27万元,调减额度为68.73万元。该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该募投项目其他方面无变化。

同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子公司浙江富立轴承钢管有限公司向孙公司绍兴富进机械有限公司增资投入募集资金再由子公司吸收合并孙公司并相应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决定将“年产1800万支汽车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部件技改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绍兴富进机械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富立轴承钢管有限公司。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无变化。

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行为。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关于调减“年产50万套高速精密数控机床轴承、冶金轧机轴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68.73万元原因:“年产50万套高速精密数控机床轴承、冶金轧机轴承技改项目”是公司四个募投项目之一,该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0,217.84万元,比预计减少68.73万元,系本次发行费用总额比预计略有超出所致。为此,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额由17,870.00万元调减至17,801.27万元。该项目调减后的资金缺口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关于“年产1800万支汽车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部件技改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绍兴富进机械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富立轴承钢管有限公司原因:绍兴富进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富进机械)是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800万支汽车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部件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富进机械是浙江富立轴承钢管有限公司(简称富立钢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富立钢管的直接持股比例为72.64%,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为100%(富立钢管另一股东五洲<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决定向富立钢管增资1,310万美元(按出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投入,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8,721.57万元,差额以自有资金投入),上述增资计入实收资本1,310万美元,富立钢管另一股东五洲(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放弃本次增资权利,增资完成后富立钢管注册资本变更为2,655万美元;富立钢管增资完成后再由其向富进机械增资3,25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251.82万元,自有资金0.18万元),上述增资计入实收资本3,252万元,增资完成后富进机械注册资本变更为5,252万元。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均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上述向子公司和孙公司增资投入募集资金后,为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决定子公司富立钢管吸收合并孙公司富进机械,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也相应由富进机械变更为富立钢管。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无变化。

三、详细介绍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不适用。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不适用。

五、如新项目尚需有关部门审批,说明有关情况

不适用。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募投项目涉及两个变更事项,一是“年产50万套高速精密数控机床轴承、冶金轧机轴承技改项目” 的募集资金投入额由17,870.00万元调减至17,801.27万元,二是“年产1800万支汽车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部件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绍兴富进机械有限公司变更为其母公司浙江富立轴承钢管有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入额调减系本次发行费用总额比预计略有超出、募集资金净额略有减少所致,符合公司首发上市实际情况,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要求;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系子公司吸收合并孙公司所致,有利于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除此之外,募集资金投向无其他变化。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016年11月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3、保荐人意见

(1)保荐机构不需要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减募集资金投入额的事项发表意见。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减募集资金投入额系本次发行费用总额比预计略有超出、募集资金净额略有减少所致,并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向变化。

(2)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国海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同时查阅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以及监事会发表的意见,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五洲新春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五洲新春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均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核查意见。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6-009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增资投入

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向子公司增资投入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7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528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总额4,310.1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0,217.84万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0月18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419号《验资报告》。

2016年11月5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子公司浙江富立轴承钢管有限公司向孙公司绍兴富进机械有限公司增资投入募集资金再由子公司吸收合并孙公司并相应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绍兴富进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富进机械)是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800万支汽车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部件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富进机械是浙江富立轴承钢管有限公司(简称富立钢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富立钢管的直接持股比例为72.64%,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为100%(富立钢管另一股东五洲<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决定向富立钢管增资1,310万美元(按出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投入,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8,721.57万元,差额以自有资金投入),上述增资计入实收资本1,310万美元,富立钢管另一股东五洲(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放弃本次增资权利,增资完成后富立钢管注册资本变更为2,655万美元;富立钢管增资完成后再由其向富进机械增资3,25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251.82万元,自有资金0.18万元),上述增资计入实收资本3,252万元,增资完成后富进机械注册资本变更为5,252万元。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均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上述向子公司和孙公司增资投入募集资金后,为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决定子公司富立钢管吸收合并孙公司富进机械,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也相应由富进机械变更为富立钢管。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无变化。

同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浙江森春机械有限公司增资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浙江森春机械有限公司(简称森春机械)是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580万套高速精密机床轴承套圈(部件)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森春机械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决定向森春机械增资6,144.606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6,060万元,自有资金84. 6064万元),上述增资计入实收资本6,144.6064万元,增资完成后森春机械注册资本变更为7,800万元。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均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向子公司增资投入募集资金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向子公司增资投入募集资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行为。

二、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富立轴承钢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富立轴承钢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1,345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张峰

注册地址:嵊州经济开发区城东分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76487047T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8日

营业期限:自2005年6月28日至2055年6月27日

经营范围:生产轴承钢管、轴承套圈车件、精密轴承、汽车配件;销售自产产品(上述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须需经审批的除外)

目前股东情况:

2、财务状况

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二)绍兴富进机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绍兴富进机械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峰

注册地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环区东路89号A-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3074022114J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6日

营业期限:自2013年7月16日至2023年7月15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轴承及配件、汽车零部件、机械配件、五金工具;机械设备租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目前股东情况:

2、财务状况

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浙江森春机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森春机械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1,655.3936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峰

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梅渚镇兴梅大道38-2号8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47303025105

成立日期:2001年7月12日

营业期限:自2001年7月12日至2051年7月11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机械零部件、汽车配件、轴承及配件;货物进出口。

目前股东情况:

2、财务状况

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增资主体,均是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或孙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需要签订增资协议或合同。

四、上述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有关募集资金通过增资方式投入子公司和孙公司,有利于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建设。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均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

五、上述增资的风险分析

上述增资主体,均是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或孙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经营管理等有关风险。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6-010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7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528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总额4,310.1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0,217.84万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0月18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41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全部投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11月5日出具的《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7785号)确认,截至2016年10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9,221.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2016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完成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20,996.23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1、现金管理的目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2、现金管理的要求: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资金来源: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5、额度及期限: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预计收益(如参考年化收益率):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协议的约定为准。

7、实施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决定的范围内具体办理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8、关联关系说明:除公司董事长张峰担任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外,公司与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有关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六、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可能会有潜在市场波动。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仅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董事会负责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七、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五洲新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公司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016年11月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委托理财等现金管理行为。

九、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6-011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决定将1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分批次或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7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528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总额4,310.1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0,217.84万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0月18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41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11月5日出具的《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7785号)确认,截至2016年10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9,221.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2016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完成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20,996.23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安排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决定将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分批次或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有关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五洲新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且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1亿元用于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分批次或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得更多投资回报。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016年11月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上述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6-012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23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199号公司办公楼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23日

至2016年11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6年11月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和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1月18日(星期五)9:30-16:30

2.登记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199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介绍信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6年11月18日17时)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杨上锋 电话:0575-86339263 传真:0575-86026169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6-013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年10月2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会议按通知时间如期于2016年1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方式出席监事王明舟,由于日程安排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张良森、邹冠玉。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明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11月5日出具的《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7785号)确认,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19,221.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于调减“年产50万套高速精密数控机床轴承、冶金轧机轴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年产50万套高速精密数控机床轴承、冶金轧机轴承技改项目”是公司四个募投项目之一,该项目实施主体为母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0,217.84万元,比预计减少68.73万元,系本次发行费用总额比预计略有超出所致。为此,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额由17,870.00万元调减至17,801.27万元。该项目调减后的资金缺口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该项议案尚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通过子公司浙江富立轴承钢管有限公司向孙公司绍兴富进机械有限公司增资投入募集资金再由子公司吸收合并孙公司并相应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绍兴富进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富进机械)是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800万支汽车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部件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富进机械是浙江富立轴承钢管有限公司(简称富立钢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富立钢管的直接持股比例为72.64%,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为100%(富立钢管另一股东五洲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决定向富立钢管增资1,310万美元(按出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投入,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8,721.57万元,差额以自有资金投入),上述增资计入实收资本1,310万美元,富立钢管另一股东五洲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放弃本次增资权利,增资完成后富立钢管注册资本变更为2,655万美元;富立钢管增资完成后再由其向富进机械增资3,25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251.82万元,自有资金0.18万元),上述增资计入实收资本3,252万元,增资完成后富进机械注册资本变更为5,252万元。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均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

上述向子公司和孙公司增资投入募集资金后,为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决定子公司富立钢管吸收合并孙公司富进机械,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也相应由富进机械变更为富立钢管。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无变化。

该项议案尚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向子公司浙江森春机械有限公司增资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森春机械有限公司(简称森春机械)是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580万套高速精密机床轴承套圈(部件)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森春机械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决定向森春机械增资6,144.606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6,060万元,自有资金84.6064万元),上述增资计入实收资本6,144.6064万元,增资完成后森春机械注册资本变更为7,800万元。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均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

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制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1亿元用于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分批次或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得更多投资回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