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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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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日日丰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6-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1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为206,514,472.85 元。

3、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py-ax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在确定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日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8日

关于浦银安盛盛泰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浦银安盛盛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A类519328;C类519329,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35号文准予注册,已于2016年11月2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6年11月30日。

根据统计,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浦银安盛盛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盛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浦银安盛盛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 2016年11月30日提前至2016年11月8日,即本基金最后一个募集日为2016年11月8日,2016年11月9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8日

浦银安盛日日丰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1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9:00至11:30,13:00至15:00。电子直销全天24小时接受业务申请,当日15:00之后提交的申请将于第二个交易日受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 投资者申购或通过电子直销渠道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A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0.01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B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0万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D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0.01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金额及最低追加申购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1.2 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的A类和D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B类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A类、B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0.01元。

3.1.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3.1.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2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 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

4.1.2 本基金不设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

4.1.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4.2.1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

4.2.2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2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和扣款金额,由本公司于约定的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卡或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5.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可投资该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者为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选择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持有者,选择通联支付渠道开户的各银行卡持有者且持有者已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开立基金账户。

5.2本次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5.3申请方式

5.3.1 选择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的投资者和选择通联支付渠道开户的各银行卡的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开立基金账户后,签订《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3.2 选择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开立基金账户后,登录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签订《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及《中国农业银行基金网上直销定期定投扣款三方协议》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4扣款金额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为100元人民币(含100元)。

5.5扣款时间

投资者与本公司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期及时间应遵循《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5.6扣款方式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电子直销账户绑定的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通联支付渠道各银行卡为指定扣款银行卡。

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本基金暂停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时,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否暂停,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7费率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实际扣款日对应的本基金电子直销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具体的申购费率和计算方式请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电子直销定投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定期定额投资确认情况。

5.9解约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终止定投业务,应遵循《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进行办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 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通过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对当日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提供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对账单。客户可通过浦银安盛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网站进行对账单服务定制或更改。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浦银安盛日日丰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8.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8.4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