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1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泰柏瑞积极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2016-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0版)

法定代表人: 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801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客服电话:400-6767-5263

78)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大厦 3F

法定代表人: 徐黎云

联系人:孙成岩

联系电话:0571-88337717

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8-0058

79)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孟汉霄

联系电话:010-59336498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客服电话:4008-909-998

80)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 陈超

联系人:赵德赛

公司网址: http://fund.jd.com

客服电话:95518

81)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308号7楼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 方圆

联系电话:021-20530184

公司网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0-1515

51)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心仪路西广场路南升龙广场2号楼701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心仪路西广场路南升龙广场2号楼701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裴小龙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客服电话:4000555671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200135)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021)38601777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傅琛慧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四、 基金的名称

华泰柏瑞积极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对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研究判断为基础,优选受益于经济发展、市场改革且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上市公司证券,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80-95%;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股票类资产为主要投资工具,通过精选个股获取资产的长期增值;通过适度的大类资产配置来降低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的趋势投资和“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相结合。投资决策的重点在于寻找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趋势,发现并投资于有能力把握趋势并在竞争中处于优势的公司。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遵循行业轮动、个股优选的股票投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发展、产业周期、行业成长性和估值等指标,综合判断行业发展的趋势,筛选出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再通过对行业内个股的财务指标、盈利前景、成长空间、证券估值和行业内竞争地位等定性和定量指标,优选出行业内具有较高成长性和投资价值的个股。

2、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固定收益资产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入分析、国内财政政策与货币市场政策等因素对固定收益资产的影响,进行合理的利率预期,判断市场的基本走势,制定久期控制下的资产类属配置策略。在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组合构建和管理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具体采用期限结构配置、市场转换、信用利差和相对价值判断、信用风险评估、现金管理等管理手段进行个券选择。

3、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同时综合考虑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定价。

4、其他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股指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衍生品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如互换等其他金融衍生品种,本基金将以风险管理和组合优化为目的,根据届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中债国债总指数收益率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反映 A 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该指数从 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选取 300 只交易活跃、代表性强的 A 股作为成份股,是目前中国 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且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中债国债总指数由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券包括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流通 交易的所有记账式国债。因此,本基金适宜采用沪深 300 指数和中债国债总指数为本基金 的业绩比较基准。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或者推出更权威的能够代表本基金风险收益 特征的指数,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出于流动行等因素考虑,报告期内积极优选基金利用股指期货进行了套保操作。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兴业证券(601377)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6月12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6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立案调查相关事项的问询函》。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立案调查期间的,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的推荐,暂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暂不受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文件。预计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在立案调查期间将受到影响,投资银行业务当期收入可能减少;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积极与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协商拟订投资者先行赔付方案,目前方案尚在研究中。

此事件将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影响,但对公司整体影响不大,股价已经充分反应了潜在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当前估值相对便宜,公司行业地位稳固,所以进行了配置。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基金的业绩报告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

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 基金的收益分配情况

本基金成立以来未进行收益分配。

3、 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图示日期为2015年3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6月30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中规定的各项比例: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80-95%;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的投资标的交易费用;

6、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7、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8、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费率的除外。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了更新。

2、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更新内容作了相应的更新。

3、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4、 “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作了更新。

5、 “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投资业绩作了更新。

6、“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前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公布日至本次更新内容截止日的历次信息披露作了更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