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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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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5版)

④稳定的客户群为公司业务增长提供了

支撑近年来,凭借优异稳定的施工质量、不断提升的专业能力,公司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并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公司、深圳万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或全国性房地产商建立了良好、持续的合作关系。优质、稳定的客户群不仅为提高公司业务量和业务收入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支撑,而且对于提升公司整体形象以及竞争力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公司不存在严重依赖某一单独客户的情况,分散的大客户群能够更有效地抵御经营风险。

(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额分别为37,952.34万元、41,822.04万元、44,528.54万元和18,552.24万元,增长较快。其中装饰施工业务毛利额分别为35,461.44万元、40,117.02万元、42,205.91万元和17,309.65万元,占同期毛利的比率分别为93.44%、95.92%、94.78%和93.30%,系公司营业毛利的主要来源。

从建筑装饰行业的行业经营特点及竞争格局来看,业内大部分公司在投标时会根据项目的情况设定一定的预期毛利收益,但实际影响建筑装饰工程的毛利率因素很多,除了自身的资质、资金、品牌及工程管理能力外,还与承接工程的类型、工程投标过程中的竞争程度、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人工薪酬的价格波动、施工难易程度、施工期限以及项目所处地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各项目间毛利率都会存在差异,不同公司实际取得的毛利率水平也有所不同。2016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之前年度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营改增后公司在确认收入时需要剔除增值税的影响所致。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行业排名、知名度的不断提升以及成本管理能力的逐步加强,报告期内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建筑装饰行业实现了较好毛利率水平,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6.92%、17.13%、17.13%和16.35%,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其中,占公司毛利总额90%以上的装饰施工业务在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分别为16.56%、16.89%、16.81%和15.98%,与公司整体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住宅精装修毛利率分别为14.93%、16.41%、16.60%和15.72%。2014年和2015年,公司住宅精装修毛利率分别较上年增加1.48%和0.19%,存在一定程度的提升。

(五)股利分配

1、最近三年分红派息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派发现金股利。

2、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保障和增加本公司投资者合理投资的回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考虑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考察成长性、业务发展规模、资金筹措能力和股东意愿等指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和必要的修改,确定相应的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制定、修改或调整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2/3以上表决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4)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2014-2016年,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将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将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资支出安排,因此,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3、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决策及调整程序

(1)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①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②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并经出席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并决议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③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的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④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时充分考虑外部监事的意见(如有),同意利润分配的提案的,应经出席监事会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⑤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同意实施的,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并严格履行以下决策程序:

①由董事会制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充分论证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变化导致公司不能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并说明利润留存的用途,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盈利转强时实施公司对过往年度现金分红弥补方案,确保公司股东能够持续获得现金分红。

②独立董事就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同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③监事会应当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时考虑外部监事的意见(如有),同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经出席监事会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如不同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④股东大会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讨论并表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作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及时通过公司章程中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向公众及时披露。

(六)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1、全资子公司

(1)中装园林

成立时间:2005年8月24日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黄槐路3号深福保科技工业园A栋一层1A01-1A02号

法定代表人:庄绪初

注册资本:5,080万元

实收资本:5,08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87859106

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须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方可经营),园林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

中装园林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经天职国际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审计。

(2)中装设计

成立时间:2008年10月22日

公司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6号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四号楼A栋501室

法定代表人:庄重

注册资本:100万元

实收资本:1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680377767P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工程的顾问及设计,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中装设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经天职国际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审计。

(3)吉林中装

成立时间:2012年3月8日

公司地址:经开区临河街2区8栋401、402室

法定代表人:张正中

注册资本:50万元

实收资本:5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586235439H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凭资质证经营),建筑装饰设计,园林绿化服务,办公桌椅、灯光音响、机电设备、舞台设备安装(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

吉林中装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经天职国际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审计。

(4)惠州中装

成立时间:2012年7月17日

公司地址:惠阳区镇隆镇甘陂村委会办公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庄重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实收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0507164968

经营范围:新材料、节能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新能源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电子产品,企业管理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惠州中装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经天职国际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审计。

2、控股子公司情况

(1)中装光伏

成立时间:2011年1月30日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黄槐道3号深福保科技工业园B座6B06号区域(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庄重

注册资本:500万元

实收资本: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440301105196997

经营范围:光伏建筑一体化、太阳能电站、太阳能照明系统、LED路灯的研发,新能源开发,太阳能系统及材料研发,太阳能工程设计及安装,太阳能电子产品及LED照明产品的购销,国内贸易(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中装光伏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中装光伏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经天职国际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审计。

(2)中装智能

成立时间:2007年5月15日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黄槐路3号深福保科技工业园A栋一层1A03号

法定代表人:庄重

注册资本:80万元

实收资本:8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440301106326911

经营范围:智能建筑设计与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智能化的技术开发与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与服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中装智能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中装智能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经天职国际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审计。

(3)澳门中装

成立时间:2013年7月22日(《商业登记证明》核发日)

公司地址:澳门新口岸宋玉生广场东南亚商业中心18楼A座

注册资本:澳门币10万元

注册号:47267(SO)

2013年6月11日,中装建设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与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迪奇装饰工程(香港)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澳门中装。2013年7月3日,国家商务部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商境外投资证第4403201300412号),核准中装建设在澳门设立控股子公司澳门中装,经营范围为“建筑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2013年7月22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核准了澳门中装的登记设立,并核发了“《商业登记证明》”。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澳门中装的股权结构如下:

澳门中装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数据经天职国际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审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使用

一、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和计划

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

(一)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惠州中装,计划投资29,730.70万元,建设期为2年。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拥有集木制品、幕墙、门窗类装饰部品部件加工为一体的工业产业园,将提升公司整体的设计及生产能力,保证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

公司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拟建设木制品、幕墙及门窗生产车间,主要内容如下:

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的建成将实现公司主要建筑材料的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有利于公司实现对工程项目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控制,从整体上降低工程成本,进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

(二)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中装建设,计划投资9,608.97万元,建设期为1年。本项目拟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西安、成都、长春建立六个营销中心,以构建更加完善的营销网络,从而有效保证公司业务稳定、快速增长。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建成将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营销网络,有利于加大公司的业务开拓力度和加强竞争力。

(三)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中装建设,计划投资8,012.15万元,建设期为2年。本项目拟建设公司的设计研发中心,主要构建设计中心、研发中心和支持管理中心三个功能部门,力争形成集设计与研发为一体的综合性设计研发基地。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设计实力和研发能力,增强核心竞争优势,提高工程业务的承接能力。

(四)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中装建设,计划投资2,283.15万元,建设期为2年。本项目拟通过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管理系统建设,打造涵盖项目管理、采购管理、投标管理、系统办公平台、工程现场管理、设计管理、财务管理、远程监控和视频会议的9大管理系统,形成一个覆盖全公司并涵盖相关客户的高性能信息化网络,从而实现公司营运的智能化和高效化。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建成,将为公司打造一个覆盖全公司并涵盖相关客户的高性能网络信息化系统,可以规范公司分散化、跨区域的管理,逐步实现管理精细化,从而为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拟通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8,000万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中装建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后,将有效改善公司的资金环境,降低公司的营运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第五节 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重大事项提示中列明的风险外,发行人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建筑装饰业,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宏观经济增长的周期性波动对建筑装饰行业有较大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行业产业政策的变化会对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以及商业投资活动等造成直接影响,从而对建筑装饰行业的业务需求和业务结构带来较大影响。近年来,受益于中国经济稳定持续的增长,公司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不断提升。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24,252.96万元、244,208.93万元、259,880.60万元和113,475.34万元,保持持续增长,但如果宏观经济或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受行业需求的影响出现波动。

(二)政策风险

1、房地产调控政策风险

近年来,为了调整房市结构、防止房价上涨过快,挤压房市泡沫以避免出现大的资产泡沫化,国家采取了金融、税收、行政等一系列手段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但是,我国政府对房地产的持续调控,主要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并不会影响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重要地位,未来住宅开发建设中小户型、经济适用房、保障房等比重将逐步提高,从而带动自住型刚性需求的增长;此外,国家和地方政府不断出台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新建商品住宅实现一次装修到位或采取菜单式装修模式,逐步达到取消毛坯房,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的目标;另外,随着房地产行业的竞争加剧,房地产开发企业也积极通过住宅精装修等举措来提高所开发楼盘的附加值。因此,截止目前,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对住宅精装修业务的发展影响有限。但是,如果政府继续出台更为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则可能会在业务订单量、施工进度及客户回款等方面对公司住宅精装修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2、政府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带来的业绩风险

2013年7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明确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办公用房、培训中心,以及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上述通知下发后将使政府工程项目量大幅减少,从而对承做政府投资相关场所的建筑装饰企业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承做的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的业务收入分别为11,795.97万元、10,289.28万元、10,654.80万元和4,605.14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6%、4.21%、4.10%和4.06%,政府停建“楼堂馆所”的举措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三)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国内建筑装饰企业的快速发展,已经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建筑装饰的设计、施工及综合配套服务等方面具备了较强的竞争实力,而且中国建筑装饰市场的巨大需求吸引了较多的大型外资建筑装饰企业进入国内市场,公司当前面临着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虽然公司已经具有较为全面的业务资质,拥有丰富的施工、设计经验和人才储备,但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盈利水平等方面都会面临较大的竞争。

(四)项目实施风险

建筑工程一般涉及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工程主体和建筑装饰等多个环节及众多施工单位。公司所从事的建筑装饰业务属于建筑施工项目的后期工程,其施工进度依赖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体进度。因此,公司的工程项目能否顺利开展和竣工,除公司自身因素外,还受到公司控制范围以外的众多因素影响。如果发生甲方(业主)资金紧缺导致无法支付工程款、项目土建工程延误、工程项目被监管机构叫停、甲方(业主)变更工程设计等情况,公司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存在延期、停工或者“烂尾”的风险。虽然公司在选择项目时偏向于承接客户信誉较好、实力较强或回款较为及时的工程项目,但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承接的工程项目数量不断增加,不排除公司承接的项目由于各方面原因出现延期、停工或者“烂尾”,导致工程施工投入不能如期结算、回收,甚至出现坏账损失,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管理风险

1、高速成长而产生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为配合项目需求,公司相继在全国设立了30余家分、子公司。伴随着业务的持续增长,经营区域的不断扩大,公司对人员、项目的管理难度也在不断加大。

公司虽然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检查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但是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和规模扩张,尤其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使公司面临管理模式、人才储备、技术创新及市场开拓等各方面的挑战。如果公司管理水平和人才储备不能适应公司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难以保证公司盈利水平与经营规模同步增长。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庄重、庄小红和庄展诺,其中庄重和庄小红为夫妻关系,庄展诺为二人之子。本次发行前,庄重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庄小红和庄展诺直接共同持有公司60.32%的股份,对公司具有绝对的控股权。虽然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监事会制度等各项规定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规范,但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凭借其控股地位,影响公司人事管理、生产运营和重大事项决策,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3、通过劳务分包公司使用施工人员的风险

由于建筑装饰行业本身的经营特点,本公司除在册员工外,还通过专业劳务分包公司使用具有专业技能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作业。虽然公司与劳务分包公司签订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了严格的日常施工管理制度,但是如果劳务分包公司不能及时安排施工人员,或者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或劳务纠纷,则可能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4、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建筑装饰行业具有人才和人力密集的特点,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团队的行业经验、专业知识和勤勉尽职对项目施工质量和公司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近年来,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行业内公司对中高端人才的争夺也越来越激烈。虽然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拥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但公司若不能保证良好的人才稳定机制和稳定的发展平台,一旦核心技术人员和优秀管理人员流失,将给公司经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六)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91,305.31万元、121,386.76万元、142,279.41万元和153,615.94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48%、59.06%、61.98%和63.61%,占比较高。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应收账款净额占总资产比例较高是由所处行业的特点决定的。随着本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总体上呈增加趋势,应收账款净额占总资产的比例预计仍将可能保持较高水平。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发生不利变化或者货币资金环境趋紧等因素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尚存在部分由工程施工纠纷而产生的未决诉讼,若该等诉讼久拖不决或者败诉也将会对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造成不利影响。

2、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6.92%、17.13%、17.13%和16.35%,整体保持稳定,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处于中游水平。但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格局,公司为开拓新的市场及为保持与优质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未来有可能采取适当降低毛利率的营销策略,因此,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3、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建筑装饰工程产值60%以上是由材料的价值转化而成,建筑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建筑装饰工程成本有直接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结构中,原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超过62%。虽然近两年在原材料构成中占比较大的石材、板材、金属和玻璃等材料的价格上涨幅度较小,公司也通过与供应商长期合作等方式保证基础建材供应充足且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原材料价格的稳定,但是不排除未来因建筑材料价格上涨、供应短缺等因素导致公司材料成本增加,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将相关成本内部消化或转移到下游客户,则公司盈利水平将受到影响。

4、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所处建筑装饰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劳务用工。近年来,受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劳动力成本上升趋势较为明显。报告期内,公司直接人工成本分别为45,625.02万元、51,932.48万元、55,517.11万元和24,537.62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4.49%、25.66%、25.78%和25.85%,占比逐年提高。虽然公司通过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流程、完善用工制度、提高施工效率等一系列措施来消化劳动力成本上升带来的风险,但是劳动力成本的持续上升,仍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5、延迟付款风险

建筑装饰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从项目调研、评估商洽、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到保修期结束的整个过程,公司都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因此,除了技术、施工和管理水平外,施工方的资产规模、资金实力也成为体现公司竞争力的重要方面。

虽然公司在项目承接时会充分考虑甲方(业主)的商业信誉和付款能力,但若由于宏观环境、信贷政策等原因造成甲方(业主)资金紧缺导致延迟付款将会对公司的营运资金和现金流量构成压力;若甲方(业主)延迟付款的项目涉及的成本支出较大,将会占用本可用在其他项目上的资金,从而将削弱公司项目承揽和运营的能力,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低于净利润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8.15%、-101.12%、14.99%和-29.08%,波动较大。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同期净利润是由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模式及发展阶段决定的。

公司作为建筑装饰施工类企业,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根据项目情况支付履约保证金、垫付材料款及劳务款。建筑装饰行业甲方(业主)付款进度一般慢于项目完工进度,项目完成后工程款的决算流程较长、项目质保金等因素也影响了公司款项的回收。上述收付款时间的差异影响了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加之公司正处于成长期,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加大了上述差异。

目前公司通过增加银行贷款和经营性负债,能够基本满足业务发展需求。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继续增长,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满足日常经营需求。如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大幅低于同期净利润,且公司不能及时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公司的资金周转能力将会被削弱,并对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七)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预算资金总额67,634.97万元,拟投资于“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项目的实施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以下风险:

1、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段时间,在项目全部建成后才有可能逐步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因此,短期内,公司将面临由于资本快速扩张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和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

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按照公司现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和无形资产摊销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每年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2,764.23万元,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未能达到预期效益,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大幅增加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额较大,虽然公司已进行相关准备,但仍存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管理不善而未能按计划实施完成的风险。

(八)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风险

公司一贯视质量和信誉为企业的生命,在采购、施工、验收等环节形成了全过程、全流程的管理控制体系,公司也已经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5043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公司内部设立了专门的质量安全部门确保工程质量以及安全施工管理。公司设立至今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但一旦出现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将对公司的业绩和声誉产生一定的影响。

(九)公司可能存在的法律诉讼和仲裁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存在部分由工程施工款或材料采购款纠纷而产生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但不存在涉及对本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商标、专利或重大工程质量等诉讼或仲裁事项。虽然公司在工程施工、工程管理及财务收支等方面拥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与客户和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不排除因客户或供应商的商业信用等因素的变化导致本公司出现新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虽然公司未决诉讼等重大或有事项均为正常合法的建筑装饰经营行为中所涉及的合同纠纷,公司已依法聘请律师积极应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了相关会计处理,同时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承担相关诉讼败诉所带来的金额给付义务和责任,但是,公司仍面临未决诉讼败诉从而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签署、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一)重大施工合同

综合考虑本公司的总资产及实际签订的合同金额情况,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只披露截至签署日仍在执行的,交易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借款合同

单位:万元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存在部分由工程施工款或材料采购款纠纷而产生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不存在涉及对本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商标、专利或重大工程质量等诉讼或仲裁事项。其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如下:

1、江苏尧塘诉中装有限、中天建设、恒江地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11年10月26日,江苏尧塘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尧塘”)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装有限、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建设”)、徐州恒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江地产”),以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大龙湖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款为由,要求判令三被告支付工程款280.33万元、利息27.51万元(两项共计307.84万元)并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2013年4月22日,徐州中院作出(2012)徐民初字第0125号《民事裁定书》,认定江苏尧塘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按协议要求履行,不具备合同要求的支付条件,并驳回原告的起诉。

上述一审法院作出裁定后,江苏尧塘因不服上述裁定,于2013年5月2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该裁定书内容,并改判支持其上诉请求。

2013年10月2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苏民终字第02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1)撤销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徐民初字第0125号民事裁定;(2)指令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2、广州淳汇诉中装建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15年7月13日,广州淳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起诉中装建设,请求法院判令:(1)确认原告解除项目总承包合同的行为合法有效;(2)偿还原告违约损失6,750,000元,并在工程垫资款中直接扣除;(3)原告减少支付工程价款3,259,711.12元,并承担因建筑漏水等治疗问题支付的维修费用;(4)被告就原告支付的工程款开具正式的发票;(5)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015年8月14日,中装建设向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递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2015年8月18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穗从法房初字第3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中装建设提出的管辖异议。中装建设不服上述裁定,于2015年8月24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2015年10月15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穗中法立民终字第27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015年12月9日,中装建设就上述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进行反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反诉人支付反诉人工程款人民币20,649,181.9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80万元(暂定,具体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被反诉人支付工程垫资款人民币800万元及应付利息88万元(暂定,具体按年利率10%计算);(3)被反诉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无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第六节 本次发行人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各方当事人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招股说明书全文及附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全文披露,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查询。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于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查阅。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