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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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7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7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6日-2016年11月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6日15:00至2016年11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杜少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22,246,4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30.06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22,163,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0442%;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203%。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2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20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关于挂牌转让所持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122,240,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245%;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乃文、李欣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