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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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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6-013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1月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姜雪飞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69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公开发行5,000万股已于2016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崇达技术”,证券代码为“002815”。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36,000万股增加至41,000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000万元增加至41,0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工作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新增股份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为及时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前述事项变更所需所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研究,公司董事会提名姜雪飞、朱雪花、余忠、汪姜维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肖志兴、徐滨、李泽宏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本次董事会对上述候选人按名单进行逐个审议,每位候选人均获得全部7票同意。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小批量 PCB 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投项目,其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崇达”)。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江门崇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同意授权董事长姜雪飞先生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77,464,775.37元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以上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48290011号《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的明确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的议案》。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捐赠制度〉的议案》。

《对外捐赠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江门崇达”),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786万元向江门崇达进行增资,其中实收资本65,000万元,9,78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款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江门崇达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5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8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十八、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共计13,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大连崇达的注册资本将由7,000万元增加至2亿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增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十九、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深圳市崇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设立深圳市崇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主要目的在于拓展业务,借力资本市场,推动公司战略性发展。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设立深圳市崇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二十、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 年11 月28 日召开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姜雪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线路板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广东省电路板行业协会副会长。1995年创办本公司,自2010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雪飞先生与实际控制人朱雪花女士为夫妻关系,姜雪飞先生与姜曙光先生为兄弟关系。截至披露日,姜雪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8,602,560股,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2、朱雪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东北财经大学在读EMBA。自2010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雪飞先生与实际控制人朱雪花女士为夫妻关系,姜雪飞先生与姜曙光先生为兄弟关系。截至披露日,朱雪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622,720股,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3、余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自2010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截至披露日,余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21,6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4、汪姜维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国际会计专业,加拿大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担任深圳市同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自2010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披露日,汪姜维先生通过深圳市同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威创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同威创业股份比例为2.44%,同威创业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180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5、肖志兴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组织行为学博士。历任亨利·明茨伯格首创的第三代管理教育范式国际补足管理教育(IMPM)中国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亨利·明茨伯格研究中心学术主任,领教工坊学术委员会主任。目前担任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披露日,肖志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6、徐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财务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任深圳中胜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2013年8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担任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首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首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披露日,徐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7、李泽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专业工学博士。2010年起任电子科技大学教授;2011年起任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2012年起任四川省和成都市电力电子协会副理事长。

截至披露日,李泽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6-014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77,464,775.37元人民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41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3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15,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64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7,86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28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829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承诺的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资金缺口。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截至2016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77,464,775.37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277,464,775.37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2、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说明,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支付的款项。”

3、2016 年11月 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77,464,775.37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7,464,775.37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1月2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48290011号《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崇达技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崇达技术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6】48290011号《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6-015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崇达”),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74,786万元用于向江门崇达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其中实收资本65,000万元,9,78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江门崇达的注册资本由1.5亿元人民币变更为8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41号)核准,截至2016年9月28日,公司已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5,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7,64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7,86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28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829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且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小批量 PCB 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投项目,其实施主体是江门崇达。根据公司2012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2015年9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通过向江门崇达增资的方式投入,江门崇达根据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实施。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事宜。故本次增资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 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10 年 7 月 9 日

3、注册资本: 15,000.00 万元

4、注册地址:江门市高新区连海路 363 号

5、法定代表人:姜雪飞

6、经营范围:双面线路板、多层线路板、柔性线路板的设计、生产和销售;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主营业务:PCB 的生产和销售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门崇达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募集资金。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按要求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应存放于该专项账户,只能用于“小批量 PCB 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建设,并尽快与相关各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小批量 PCB 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建设。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增资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6-016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大连

崇达电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向全资子公司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崇达”)增资13,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大连崇达的注册资本将由7,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人民币。

2、董事会对本次增资事项相关议案的投票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涉及投资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公司本次以现金方式对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崇达”)进行增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 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669238555R

3、成立日期: 2008 年3 月21 日

4、注册资本: 7,000.00 万元

5、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光明西街11-2号-1-3层

6、法定代表人:姜曙光

7、经营范围: 印制电路板加工、设计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行业许可后方可经营)

8、主营业务:PCB 的生产和销售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大连崇达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加强大连崇达的经营能力,加快其业务发展,增强大连崇达的竞争优势,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6-017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深圳市崇达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崇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崇达投资”),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总注册资本100%。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深圳市崇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暂定名):深圳市崇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余忠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均不含限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服务;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经济信息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企业营销策划;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6、治理结构: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设总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

以上信息,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崇达投资是为了拓展业务,借力资本市场,推动公司战略性发展。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崇达投资是公司向产业投资领域的拓展,可能存在经营经验不足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崇达投资的经营状况,加强风险控制的管理,及时控制风险;同时,公司将引进具备财务、法律、投资等专业知识以及丰富从业经验的高端人才,促进子公司的发展。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6-018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6年11月8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28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27日至11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7日下午15:00—2016年11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出现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22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11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侨城侨城东路2002号深圳博林诺富特酒店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姜雪飞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2 选举朱雪花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3 选举余忠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4 选举汪姜维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1 选举肖志兴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 选举徐滨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3 选举李泽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1 选举王剑峰先生为公司监事;

4.2 选举于跃文先生为公司监事。

5、审议《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2、议案3、议案4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均以普通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 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议案3、议案4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11月24日-2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工业大街16号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2016年11月25日下午1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5 投票简称:“崇达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2、议案3、议案4采用累积投票制,如议案 2为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则2.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 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3 为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则3.01 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 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以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3,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2,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4,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曹茜茜

联系电话:0755-26055208

联系传真:0755-26068695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工业大街16号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股东大会通知回执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一: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回执

截止2016年 月 日,本人/本单位持有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股东(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回执传真件、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

附件二: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出席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6-019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剑峰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剑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余忠先生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拟由三人组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王剑峰、于跃文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名)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7,464,775.37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增资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剑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毕业于湖北大学国际贸易专业。2005年9月至今历任本公司业务主管、业务经理、销售经理、销售高级经理。自2012年12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披露日,王剑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8,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于跃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历任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目前担任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8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披露日,于跃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均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