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1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届三十次(通讯方式)会议
决议公告

2016-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6-5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届三十次(通讯方式)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0月28日以传真、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六届三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胡仲明、周黎旸、雷俊、汪利民、童继红、赵海军、刘云华、王笑明、余伟平、全泽、陈庆云、胡俞越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余伟平、全泽、陈庆云、胡俞越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帅新武、李根美、余伟平、全泽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六届三十次会议决定胡仲明、周黎旸、雷俊、汪利民、童继红、赵海军、刘云华、王笑明、余伟平、全泽、陈庆云、胡俞越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余伟平、全泽、陈庆云、胡俞越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上述候选人的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是否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等进行了考察,上述候选人的学识水平、专业经验、职业素养等具备胜任公司董事职务的相关能力和资格要求,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者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同意上述提名,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科学决策与咨询,维护公司利益与中小股东利益的作用,以及发挥其他未在控股股东或本公司担任非董事职务的董事的作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规模、市场地位、决策复杂程度、规模相当的浙江主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近几年的物价水平等因素,将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津贴标准做出如下调整:

1、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调整为年人民币8 万元/人(含税,由公司发放时代扣)。

2、公司其他董事津贴标准参照独立董事标准执行。但已在控股股东或本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并领取报酬的董事不以董事职务领取报酬或津贴。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或为公司决策调研及其他工作服务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标准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行。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6年11月28日下午14:3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

1、关于使用50kt/a新型氟制冷剂项目(一期20kt/a R125)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6-52号:《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9日

附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1、胡仲明先生

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流通体制处主任科员,上虞市市长助理、党组成员,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市场流通处体制处副处长,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成员、秘书行政处处长,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衢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巨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共衢州市委常委。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2、周黎旸先生

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巨化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持有本公司股份15,000股。

3、雷俊先生

工学学士。曾任本公司电化厂厂长助理,本公司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公司有机氟厂厂长,本公司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经理,浙江衢州氟新化工有限公司经理,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新型氟制冷剂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持有本公司股份22,000股。

4、汪利民先生

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曾任衢州化学工业公司电化厂财务科会计、副科长,巨化集团财务处会计科副科长、科长,巨化集团计划财务部税理科科长,本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负责人兼副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巨化集团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现持有本公司股份5,949股。

5、童继红先生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巨化集团公司硫酸厂一车间主任助理、副主任,巨化集团公司硫酸厂总工程师,本公司发展部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巨化集团投资发展部部长、工艺副总工程师。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6、赵海军先生

博士,现任中芯国际(股票代码:HK0981)首席运营官、执行副总裁。他在半导体营运和技术研发领域有26年的经验,此前担任台湾茂德科技技术发展暨产品本部兼大中华事业部副总裁,并曾在新加坡TECH半导体担任管理职位。赵博士在北京清华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获得学士和博士学位,并在美国芝加哥大学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赵博士拥有2项美国半导体技术专利,另有2项在申请中,曾发表专业技术论文9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7、刘云华先生

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文秘主管,巨化集团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本公司证券部副经理、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现持有本公司股份45,000股。

8、王笑明先生

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巨化电石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巨化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融资管理科科长、生产财务科科长,巨化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部长助理,巨化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财务负责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6,400股。

9、余伟平先生

法学博士,律师。曾在中国华润总公司、北京中策律师事务所、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工作。现为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10、全泽先生

会计学博士,首批保荐代表人。曾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华龙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迪丰投资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民建上海市委企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徐汇区政协委员,兼任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11、陈庆云先生

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有机化学家和国际知名有机氟化学家。曾任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研习员、中科院北京化学所研习员、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现任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研究员。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12、胡俞越先生

经济学家和著名期货专家,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教授。兼任中国商业史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期货法》起草小组顾问,中国农业大学和中南大学兼职教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董委员会委员,首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工商管理学会理事,上海期货交易所产品委员会委员,郑州商品交易所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和北京电视台特约评论员。著有《中国期货市场运行机制》、《中国商品期货价格形成理论与实证分析》、《期货市场学》、《期货市场前沿问题研究》等专著,发表学术论文500多篇。兼任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6-5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六届十九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10月28日以传真、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六届十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王晓宇、姚铭刚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1月9日

附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1、王晓宇女士

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巨化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副部长,本公司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巨化营销中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巨化集团公司市场部部长。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2、姚铭刚先生

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本公司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巨化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5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28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28日

至2016年1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六届第二十八次、六届三十次,监事会六届十七次、六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刊登在2016年9月28日和2016年11月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16年11月23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6年11月25日下午5:00时)。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传真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24004

联系人:朱丽、刘云华

电话:(0570)3091704;(0570)3091758

传真:(0570)3091777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 :

授权委托书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2、议案3、4、5为累积投票制议案,委托人应根据附件2提示的的投票方式在委托书中“投票数”一列中填列候选人票数。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