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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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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6-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6-121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642,8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25,359,605股的5.73%,为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

一、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97号)核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赐材料”)向吴歌军、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名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457,142股,发行价格为35元/股。2015年11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15年11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

2016年5月13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130,143,8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由7,457,142股转增至18,642,855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吴歌军、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就本次认购做出的承诺如下:

1、同意自天赐材料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天赐材料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2、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将授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642,8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25,359,605股的5.7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名,证券账户总数为10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