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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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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

2016-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海航基础 证券代码:600515 公告编号: 临2016-104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控股”)通知,基础控股将其持有本公司部分股票进行了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基础控股将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624,512,100股与北京熙信元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股票质押协议,质押初始日期为2016年11月8日,质押到期日期为2017年7月28日。

截止本公告日,基础控股共持有公司股票2,249,297,0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6%,本次质押公司限售流通股624,51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8%。本次股票质押后基础控股累计质押的股票数量为1,062,19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8%。

二、质押目的

基础控股本次质押股票的目的是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三、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基础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空间,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基础控股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

四、基础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基础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票2,377,511,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4%,合计已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189,40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4%。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1月9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6-105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1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0月28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同双先生主持,应到8人,实到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6-106)。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授权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日月广场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之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蒙永涛先生、慕文瑾女士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日月广场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107)。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授权海南海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与海南海航日月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招商代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之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蒙永涛先生、慕文瑾女士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授权海南海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与海南海航海免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招商代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108)。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授权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与唐山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唐山叠山院三期住宅小区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之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蒙永涛先生、慕文瑾女士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与唐山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唐山叠山院三期住宅小区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109)。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关于授权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与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海南大厦实业自用办公楼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之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蒙永涛先生、慕文瑾女士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与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海南大厦实业自用办公楼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110)。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海航通航直升机起降点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之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蒙永涛先生、慕文瑾女士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海航通航直升机起降点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111)。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关于授权孙公司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海航豪庭二期(C19地块)工程钢筋采购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孙公司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海航豪庭二期(C19地块)工程钢筋采购合同〉的公告》(2016-112)。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关于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坏账核销的公告》(2016-113)。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2016-11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6-115)。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11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9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6-106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80,000.0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79号)核准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发行1,235,521,230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2.95元,共计募集资金15,999,999,928.50元,主承销商直接扣除承销费人民币131,999,999.64元后,转入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15,867,999,928.8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6]170017号)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

二、公司募投项目承诺情况

根据《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200,000.00万元拟优先用于支付本次拟注入资产的现金对价部分,剩余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6] 170048号),截至2016年10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645,481.36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480,000.00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80,00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2016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财务顾问进行的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项目主办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阅了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文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上市公司2016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确认,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会计师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480,000.00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出具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关于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五)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6] 170048号)。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9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6-107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日月广场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本公司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航地产”)拟与关联方海南海航日月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日月广场商业”)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出租日月广场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不含停车场)333,802.01平方米。自起租日起第一年的租金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前五年,每年费用为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第六年起,每年租金为上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过去12个月本公司没有与同一关联人、不同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孙公司海航地产拟与关联方日月广场商业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出租日月广场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不含停车场)333,802.01平方米。自起租日起第一年的租金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前五年,每年费用为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第六年起,每年租金为上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2、因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海南海航日月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过去12个月本公司没有与同一关联人、不同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海南海航日月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王于宇;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8号海航日月广场;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纺织品、办公用品、家具、五金工具、五金交电、通讯器材、工艺品、服装、鞋帽、珠宝首饰(包括金银)、糖、酒、烟、水果、副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文体用品、音响用品、书刊、电子出版读物、计算机软件、钟表、摩托车及配件、自行车、金属材料、装饰材料、化妆品、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酒店用品、绿植、汽车、棋牌设备的销售,餐饮服务、儿童乐园、咖啡吧、电子商务信息咨询、商铺出租、自有房屋租赁、商场管理、物业服务、停车管理、汽车租赁,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电影院及夜总会、理疗、桑拿、美发、美容的经营。

根据格式指引第十号要求,如果关联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则应当披露关联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方的财务资料。由于日月广场商业及其控股股东海南海航海免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海免”)成立时间均不足一年,故披露海航海免控股股东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兰机场”)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6月30日,美兰机场总资产2,528,497.41万元,总负债1,609,947.32万元,总收入163,060.87万元,净利润25,895.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孙公司海航地产的资产日月广场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不含停车场)333,802.01平方米。

2、孙公司海航地产目前日月广场项目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出租的其他情况。

3、本次租赁价格的确定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主要参照了近几年市场上类似的可比物业的租赁方式确定,并考虑门店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业商业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名称

甲方(出租方): 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海南海航日月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及承租期

本协议标的物为日月广场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不含停车场)333,802.01平方米。承租期为120个月。上述承租期间届满前1个月内,若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该承租期间顺延与本协议相同的期限,承租期顺延期间的租金标准以本协议承租期限届满时上一年度的平均租金为准。

3、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承租期内,自起租日起第一年的租金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前五年,每年费用为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第六年起,每年租金为上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日月广场商业应按当年标准支付场地租金,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支付该季度的租金费用。本项目使用过程产生的公用事业费用由日月广场商业自行承担。

4、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公司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的公司,本次交易为其日常经营行为,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租赁价格主要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合同签订后,海航地产将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管理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合同约定金额并非一定形成当年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日月广场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慕文瑾女士、蒙永涛先生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孙公司海航地产拟与关联方日月广场商业签订《承包经营协议》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与公司相关管理层人员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此次《承包经营协议》的签订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公司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本次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并按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9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6-108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孙公司海南海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与海南海航日月广场商业管理

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招商代理服务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海南海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简称:“海岛商业”)拟与关联方海南海航日月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日月广场商业”)签订《项目招商代理服务合同》,日月广场商业聘请海岛商业作为日月广场商业项目招商代理公司,招商服务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代理项目全部招商完毕止。

●公司将根据《项目招商代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向日月广场商业收取招商服务费用,招商代理期限内收取招商服务费金额预计约4,048.40万元。

● 过去12个月本公司没有与同一关联人、不同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展海南海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岛商业”)的业务市场规模,同时提升海南海航日月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广场商业”)的商业项目管理效率,本着友好共赢的合作理念,海岛商业拟与日月广场商业签订《项目招商代理服务合同》。

因海岛商业与日月广场商业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孙公司海南海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与海南海航日月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招商代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慕文瑾女士、蒙永涛先生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

海南海航日月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王于宇;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8号海航日月广场;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纺织品、办公用品、家具、五金工具、五金交电、通讯器材、工艺品、服装、鞋帽、珠宝首饰(包括金银)、糖、酒、烟、水果、副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文体用品、音响用品、书刊、电子出版读物、计算机软件、钟表、摩托车及配件、自行车、金属材料、装饰材料、化妆品、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酒店用品、绿植、汽车、棋牌设备的销售,餐饮服务、儿童乐园、咖啡吧、电子商务信息咨询、商铺出租、自有房屋租赁、商场管理、物业服务、停车管理、汽车租赁,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电影院及夜总会、理疗、桑拿、美发、美容的经营。

根据格式指引第十号要求,如果关联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则应当披露关联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方的财务资料。由于日月广场商业及其控股股东海南海航海免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海免”)成立时间均不足一年,故披露其控股股东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兰机场”)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6月30日,美兰机场总资产2,528,497.41万元,总负债1,609,947.32万元,总收入163,060.87万元,净利润25,895.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委托人:海南海航日月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人:海南海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

项目名称:日月广场商业项目;

委托面积:116,000平方米。

(二)服务期限

项目招商服务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代理项目全部招商完毕止。

项目招商代理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即视为日月广场商业就该项目已经正式委托海岛商业作为其招商代理公司,同时日月广场商业亦可针对本项目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进行招商;

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运行,在合同期满3个月内,如双方有继续合作的意向,则由双方进行后续合作事宜的商讨。

(三)招商服务费

招商服务费收取方式按349.00元每平方米为单价,海岛商业向日月广场商业提供116,000平方米的招商面积,全年招商服务费为 4,048.40万元。合同定价主要依据招商面积及行业定价标准,定价公允。

支付方式:日月广场商业应于海岛商业完成招商进度50%时,对招商结果进行验收签字,于验收单签署10个工作日内向海岛商业支付招商服务费的40%;日月广场商业应于海岛商业完成招商进度80%时,对招商结果进行验收签字,于验收单签署10个工作日内向海岛商业支付招商服务费的40%;日月广场商业应于海岛商业完成招商进度100%时,对招商结果进行验收签字,于验收单签署10个工作日内向海岛商业支付招商服务费的20%;合同约定的委托招商面积116,000平方米为暂定面积,以实际成功招商的面积计算招商服务费。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合作共赢,一方面提升日月广场商业的商业项目管理效率,另一方面提升海岛商业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海岛商业业务持续稳定及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合同签订后,海岛商业将根据具体项目管理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合同约定金额并非一定形成当年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海岛商业拟与日月广场商业签订《项目招商代理服务合同》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海岛商业与日月广场商业签订《项目招商代理服务合同》定价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9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6-109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

有限公司与唐山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唐山叠山院三期住宅小区工程项目

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展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建工程”)的工程代建类业务市场规模,同时提升唐山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亿城”)的工程基建项目管理效率,本着友好共赢的合作理念,海建工程拟与唐山亿城签订《唐山叠山院三期住宅小区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合同总金额约900.00万元。

因海建工程和唐山亿城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与唐山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唐山叠山院三期住宅小区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慕文瑾女士、蒙永涛先生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唐山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唐山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叶兴;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 唐山路北区伍家庄大街15号底商;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取得资质后,凭资质经营)。

截止2016年9月30日,其总资产113,604.60万元,总负债113,916.20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078.7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委托人:唐山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唐山叠山院三期住宅小区工程项目。

(二)代建范围及代建管理的主要内容

1、代建工作范围:建设实施代建,代建工作从甲方完成施工图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定案结束。代建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⑴组织施工图纸交底;

⑵组织施工类、咨询类、工程材料及工程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

⑶编制项目进度总控计划、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协调现场各方计划管理;

⑷编制项目年度及月度资金需求计划,负责工程款支付审核;

⑸负责处理各类工程变更,办理工程签证手续;

⑹组织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

⑺完成工程结算及资料移交。

2、项目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07,807.67平方米

3、项目建设工期:

具体开工日期以唐山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三)代建服务费

代建服务费暂定金额:人民币约900.00万元。

代建服务费以立项工程投资总额(不含建设单位管理费、工艺设备费、财务费用等)为基数,按2%费率计算。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合作共赢,一方面提升唐山亿城工程项目管理效率,另一方面提升海建工程在工程管理方面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海建工程代建业务持续稳定及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合同签订后,海建工程将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管理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合同约定金额并非一定形成当年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海建工程拟与唐山亿城签订《唐山叠山院三期住宅小区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海建工程拟与唐山亿城签订《唐山叠山院三期住宅小区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9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6-110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

有限公司与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海南大厦实业自用办公楼项目弱电

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使海南大厦实业自用办公楼尽快投入使用,产生经济效益,同时提升本公司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建工程”)工程项目管理效率,本着友好共赢的合作理念,海建工程拟与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建科技”)签订《海南大厦实业自用办公楼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约3,321.00万元。

因海建工程和易建科技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与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海南大厦实业自用办公楼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慕文瑾女士、蒙永涛先生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 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喻?冰;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 21,489.47万元;

注册地址: 海口市国贸大道嘉陵国际大厦17层;

经营范围: 计算机网络开发;软件、硬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及安装;计算机通信业务、系统集成及设备租赁;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电子商务开发及运营业务;教育培训业务;信息咨询和服务;IDC(数据中心)运营;行业解决方案的研发。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含因特网信息服务,不含电话信息服务);有偿提供信息服务(除新闻、出版、教育、药品、医疗卫生等前置审批信息服务外)、电子公告(仅限科技知识和休闲娱乐信息)。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其总资产372,452.88万元,总负债24,686.78万元,总收入28,252.88万元,净利润3,019.0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甲方(发包人):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海南大厦实业自用办公楼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海南大厦实业自用办公楼弱电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及竣工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海南大厦33-44层实业自用办公楼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含设备材料采购、系统施工安装、系统调试、人员培训、验收和保修服务等全部内容。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合同采购形式:单一来源采购。

2、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含税金额为: 3,321.00万元。合同价款包括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相应的措施费、 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合同定价主要依据项目工程量及行业定价标准,定价公允。合同价款已包括除不可抗力外的设计文件列明的风险元素。合同价不含总包管理费,如发生由海建工程支付。本合同固定总价包括,如因海建工程功能需求变更导致弱电系统方案变化,新增系统签订补充协议。弱电系统方案不变整体工程量变化情况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均不作调整。

3、 款项支付进度安排如下:

(1)海建工程发出开工通知且收到易建科技提交的相同金额的付款申请函后14天内,海建工程向易建科技支付合同总价的50%工程预付款,作为易建科技的备料款。

(2)易建科技应在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海建工程及监理单位应于次月5日内审核确认,并于次月10日前按审核确认后的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当付款总额付至合同价的80%时,停止支付。工程进度继续按月上报,工程验收完成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85%,工程竣工结算并经审核审定后14个工作日,付至审定工程造价的95%。

(3)合同价的5%为工程质保金,2年质保期满后14天内结清(扣除因海建工程代办修复费用、易建科技未修复缺陷的费用),质保金不计利息。

(4)在每次支付款项前,易建科技必须提供相应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易建科技按照适用税率3%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易建科技提供的发票为无效发票,海建工程有权对易建科技处以该笔款项5%。的扣款处罚。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自有物业尽快投入使用,产生经济效益,同时提升海建工程工程项目管理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海建工程拟与易建科技签订《海南大厦实业自用办公楼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海建工程拟与易建科技签订《海南大厦实业自用办公楼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定价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9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6-111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海航

通航直升机起降点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推进本公司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建筑设计”)的《海航通航直升机起降点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项目,根据EPC总承包项目的进度需要,海航建筑设计拟与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浦国兴”)签订《海航通航直升机起降点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约700.00万元。

因海航建筑设计和洋浦国兴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海航通航直升机起降点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慕文瑾女士、蒙永涛先生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王文君;

注册资本: 5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 洋浦经济开发区吉浦路凯丰城市广场1#综合楼西单元605房;

经营范围: 建筑业;工程项目咨询与管理;建材生产与销售。

截止2016年9月30日,其总资产:323,076.60万元、总负债:278,725.50万元,收入:7,685.74万元,净利润:-3,393.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甲方(发包方):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海航通航直升机起降点项目。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满足直升机起降(暂定EC-135机型)的地面平整、标识、围栏,该项目主要包括洋浦港、儋州市区、东方市东郊20公里处、屯昌南郊35公里处、琼中县北郊、保亭县陵保公路40公里处、文昌铺前码头等50个直升机起降点。

(三)双方一般责任

1、海航建筑设计责任

(1)负责向洋浦国兴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条件)等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

(2)负责向洋浦国兴提供准确的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

(3)对设计图纸之外发生的现场工程量及价格签证单,海航建筑设计责任应派现场代表进行签字盖章确认。

(4)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按时支付洋浦国兴工程款。

2、洋浦国兴责任

(1)按照海航建筑设计责任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2)组织设计人员对现场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3)洋浦国兴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其他设施的保护,因洋浦国兴原因造成损坏的,洋浦国兴应自费负责修复至初始状态。

(4)根据施工图、设计意图及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质按时进行施工。

(5)对进场的材料及半成品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检报告单,并对材料及半成品加强保管,杜绝材料及半成品的损伤。

(6)洋浦国兴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因海航建筑设计责任、海航建筑设计责任代表或雇员的行动或过失而造成的伤亡外,海航建筑设计责任不承担洋浦国兴或其分包单位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7)洋浦国兴负责整个工程施工至工程竣工交验前的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及所施工工程和安装的全部设备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所有工程及设备的成品或半成品的破坏、损坏或设备及部件的丢失,洋浦国兴均应无偿承担修复或更换或赔偿责任。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结算方式:

本合同含税总价:约700.00万元。根据经海航建筑设计签字确认后的工程图纸及现场的工程签证单(含材料运输费用),按实结算。合同定价主要依据项目工程量及行业定价标准确定,定价公允。

2、工程进度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项目工程费用的30%作为预付款;

(2)项目开工后按月支付工程款,每月5日支付上月完成所有直升机起降点的工程产值的65%作为工程款,累计支付至工程费用暂定金额的95%暂停支付;

(3)全部直升机起降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费用。

(4)支付条件:工程完成至相应节点后,由洋浦国兴填报支付申请,并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3%),经海航建筑设计审核同意后付款。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合作共赢,一方面提升海航建筑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效率,另一方面提升洋浦国兴在工程管理方面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洋浦国兴代建业务持续稳定及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合同签订后,海航建筑设计将根据《海航通航直升机起降点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项目管理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合同约定金额并非一定形成当年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海航建筑设计拟与洋浦国兴签订《海航通航直升机起降点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海航建筑设计拟与洋浦国兴签订《海航通航直升机起降点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定价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9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6-112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孙公司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与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海航豪庭二期(C19地块)工程钢筋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展本公司孙公司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建商贸”)业务市场规模,海建商贸拟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六局”)签订《海航豪庭二期(C19地块)工程钢筋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约为10,768.80万元。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孙公司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海航豪庭二期(C19地块)工程钢筋采购合同〉的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现根据有关规定,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海航豪庭二期(C19地块)工程钢筋采购合同》经海建商贸母公司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海航豪庭二期(C19地块)工程钢筋采购合同》总金额约10,768.80万元,由海建商贸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建商贸将根据合同的执行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1、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杭州道72号

法定代表人:吴春军

注册资本: 257,794.65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可承接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其中房屋建筑工程限承接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钢结构加工、制作;施工咨询管理服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未发生购销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了解,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各方:总包商: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供应商: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

2、 合同标的:向中建六局提供的钢筋材料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3、交易总金额:暂估总价10,768.80万元。合同最终结算总价以中建六局、海建商贸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等条件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单价为准。

4、计量与支付:中建六局按月给海建商贸办理采购材料数量及金额对账;完成对账以后海建商贸将双方确认后的对账单在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录入。每月20日为对账日,核对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的供应数量,双方在对账单上签字并盖章予以确认。双方签字确认后,中建六局于下月10日前付清上月对账确认的全部款项。

5、交货地点:海建商贸自行组织运输工具将货物码堆至中建六局施工现场场地内或中建六局指定点。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建商贸将根据合同的执行项目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规定,《海航豪庭二期(C19地块)工程钢筋采购合同》须经海建商贸母公司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9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6-113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销坏账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海国际”)拟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且追收无果的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项共计42,792,325.10元。前期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42,792,325.10元。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二、审议程序

本次坏账核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子公司望海国际本次坏账核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坏账核销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对公司当期利润不造成影响。公司本次对人民币42,792,325.10元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拟核销的应收账款中已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了解和查验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子公司望海国际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核销坏账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公司监事会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公司董事会就该核销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坏账核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9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6-114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审计机构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该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对公司关于续聘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在2015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9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6-115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目前已完成了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现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作如下修订:

一、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7,207.1230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由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0,759.2460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由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普通股,股份总数为267,207.1230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67,207.1230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修订为: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普通股,股份总数为390,759.2460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90,759.2460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以上条款变更后的最终表述以政府管理部门最后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515 证券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6-116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3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25日

至2016年1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6年9月28日、2016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16年9月29日、2016年11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现场会议登记采用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即,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选择在现场会议登记日于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会议登记,或采用信函、传真方式向公司提交登记文件进行登记。

(1)现场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16年11月18日—1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

接待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42层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传真登记

采用传真方式进行会议登记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16年11月24日17:00之前将登记文件传真至:0898—66732350。

(3)信函登记

采用信函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16年11月24日17:00之前(以邮戳为准)将登记文件邮寄到以下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42层;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70206。

2、登记文件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六、 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6-117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公司董事会就该核销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