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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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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截至目前,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已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工具及其他债券等不存在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四)本期债券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期债券经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在国内公开发行且尚未兑付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余额合计2,551.17亿元,占公司截至2016年9月末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7.25%。

(五)影响债务偿还的主要财务指标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存货)/流动负债合计;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4)EBITDA=营业利润+财务费用+折旧、折耗以及摊销-投资收益/损失;

(5)EBITDA利息倍数=EBITDA/利息支出;

(6)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发行人本部及主要子公司);

(7)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发行人本部及主要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注册名称:国家电网公司

英文名称:State Grid Corporation of China

法定代表人:舒印彪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注册资本:53,629,546.776639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5月13日

联系人:胡志成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邮政编码:100031

电话:010-66598349

传真:010-66087958

网址:www.sgcc.com.c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23XX

所属行业:电力行业

经营范围:输电(有效期至2026年1月25日);供电(经批准的供电区域);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在国(境)外举办各类生产性企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其资产总计31,074.43亿元,负债总计17,184.69亿元,所有者权益13,889.74亿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0,713.49亿元,利润总额865.16亿元,净利润671.56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1.10亿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其资产总计33,241.44亿元,负债总计18,449.24亿元,所有者权益14,792.21亿元;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15,559.98亿元,利润总额648.50亿元,净利润483.89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5.58亿元。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公司设立情况

国家电网公司前身为1997年1月由国务院成立的国家电力公司。国家电力公司曾经是我国发电、输电和配电行业的主导力量。

2002年3月,国务院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重组计划”)。重组计划将前国家电力公司拆分为两家电网公司,五家发电集团公司和四家辅业集团公司。作为重组的一部分,公司于2003年5月13日成立,主要从事输配售电业务,继承了国家电力公司的相关输配电网资产。目前,公司的电网运营覆盖了我国的26个省。另一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其电网运营覆盖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和海南五个省。作为重组计划的一部分,公司于2003年成为了南方电网公司的股东,持有其26.4%的股权。

2011年6月,在国资委、国家发改委的组织领导下,启动了国家电网公司与南方电网公司的主辅分离改革以及电力设计、施工一体化重组。2011年9月,公司向两家新的电力辅业集团公司正式移交了121家设计、施工和修造企业。

2012年12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通知,公司将持有的南方电网公司的26.4%的股权转移给了另外一家国有企业。

2015年4月,国资委国资产权〔2015〕209号文件同意公司核增国家资本金336,295,467,766.39元,变动后,公司实收资本为536,295,467,766.39元,全部为国家资本金。

(二)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重组情况。

三、公司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本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是大型中央直属企业。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出资人未有将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股权争议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股权结构示意图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已做到完全独立,且被授权经营,具备独立的自主经营能力。

1、资产方面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拥有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权属清楚,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关系明晰,不存在以资产、权益或信誉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无偿占用的情况。公司能够独立运用各项资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受到其它任何限制。

2、人员方面

公司拥有完全独立于实际控制人的组织架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以及生产经营场所,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职为公司工作,不在实际控制人兼任任何行政职务和领取薪酬。

3、机构方面

公司拥有完全独立于实际控制人的组织机构,实际控制人的内设机构与本公司的相应部门没有上下级关系。

4、财务方面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独立作出各项财务决策,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财务运作及资金使用的情况,在财务方面完全独立于实际控制人。

5、业务方面

公司拥有独立于实际控制人的生产经营系统和配套设施。公司直接拥有或通过协议获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等权利。

四、公司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组织结构

公司总部有32个主要职能部室,包括:办公厅(董事会办公室)、总师办公室、全球能源互联网办公室、研究室、发展策划部、财务资产部、安全监察质量部、运维检修部、营销部(农电工作部)、科技部、基建部、交流建设部、直流建设部、信息通信部、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产业发展部、对外联络部(品牌建设中心)、国际合作部、审计部、经济法律部、人事董事部、人力资源部、体制改革办公室、离退休工作部、后勤工作部、思想政治工作部(与团委、直属党委合署办公)、监察局(与中纪委驻公司纪检组合署办公)、工会、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国家电网运营监测(控)中心、国家电网电力交易中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协会。

(二)各部门主要职能

公司主要职能部室情况简介如下:

1、发展策划部

负责公司“大规划”体系建设运行的归口管理;负责公司规划设计单位的业务归口管理;负责制定发展业务方面的标准、规程、制度和办法;负责研究和编制公司发展规划、电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国电力发展规划及专题规划的研究,受委托协助制定全国电网发展规划和抽水蓄能发展规划,提出全国电力发展规划建议;负责能源电力规划重大问题研究、宏观经济及电力市场供需分析研究;负责大型电源输电系统规划设计;负责新能源发展研究与管理;负责公司抽水蓄能发展规划、公司抽水蓄能和常规水电项目的前期管理;归口管理公司投资电网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编制、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电网项目核准、电源和110(66)千伏以上用户接入系统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司综合计划管理;负责公司项目储备归口管理;负责生产经营计划管理与考核;负责公司发电量、购电量、售电量、线损等管理;负责国家电力市场交易电量计划管理;负责公司投资管理;负责研究制定公司投资经营策略,组织公司经济活动分析;负责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管理与考核;负责公司固定资产零星购置的归口管理;负责总部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与季度计划的安排;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新开工计划管理、后评估及免税手续申办;负责公司用债项目的落实和计划下达;负责公司节能减排相关工作;负责公司统计管理与考核;负责开展电力生产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能源消耗统计、公司综合统计;负责国内外能源电力信息统计;负责开展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组织开展统计课题研究;协助推进发展业务信息化建设并负责深化应用;归口管理援藏援青工作;负责公司咨询单位资质初审及上报工作;负责规划计划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2、财务资产部

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财务战略、资产经营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财务集约化管理和财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协助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并负责深化应用;负责制定公司财务会计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公司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成本管理;负责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资产管理;负责公司股权投资管理、产权管理、资产重组及资本运营工作,以及财产保险、担保管理工作;负责公司金融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产融协同运作和金融资源配置工作;负责账户与资金归集管理、统一结算与集中支付管理、资金优化配置与统一运作、融资方案制定与实施、资金监管与控制等工作;负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财务评价与财务稽核工作;负责公司价格、价外资金和收费管理、财政资金管理、税收管理;负责公司跨区输电价格方案制定及电费结算工作;负责配合电价电费监管工作;负责公司基建财务管理,负责总部直接投资工程项目的资金计划、资金筹集与拨付、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竣工决算报告审批和工程转资等工作;负责财务分析工作;负责中朝理事会、国家电网公益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质量部

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监察、质量监督、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应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生产、基建、农电、供用电、信息、发电、煤矿等直属产业安全的监督、检查与评价;负责公司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与评价;负责公司重要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和重大安全问题分析研究;负责公司安全事故和涉及安全、质量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负责公司电力设施保护、交通、消防和防灾减灾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公司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公司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公司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公司安全、质量方面重大问题和事件的协调和处理。

4、运维检修部

负责公司“大检修”体系建设运行和电网设备运维检修的归口管理;负责制定公司电网设备运检制度标准;负责电网设备全过程技术监督归口管理;负责运检绩效管理;负责公司电网技改大修归口管理;负责公司电网实物资产归口管理;负责公司防汛和防灾减灾归口管理;负责公司生产服务用车制度标准制定、使用监督考核等专业管理;负责直接管理跨区电网运维检修工作;负责电网设备状态检测、分析评价和故障诊断;负责组织电网建设、改造工程验收;负责电网设备运检业务外包管理;负责电压无功工作实施和统计分析;负责电网谐波和技术线损管理;负责本专业电力设施保护和消防管理;负责公司运检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管理;负责电网新设备新装置挂网试运行管理;负责电网安防、安保设备运检管理;负责电网运检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5、营销部

负责“大营销”体系建设运行的归口管理;负责各层级业务标准及流程整体设计;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营销战略;负责编制公司营销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电力营销方面的标准、规程、制度和办法;负责营销经营分析和指标管理;负责公司用电营业及电费回收管理;负责自备电厂政策性收费管理;负责营销业务稽查管理;负责公司管理线损的分析及措施制定;负责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和用电信息采集管理;负责营销新型业务研究;负责公司营销项目管理;负责公司售电市场开拓、节能服务和用电需求侧管理,负责管理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负责公司智能用电业务及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和运营管理;负责光纤入户和智能小区推广应用;负责35千伏及以下用户接入、分布式电源和微网管理;协助推进营销信息化建设并负责深化应用;负责公司优质服务和客户用电安全管理;负责公司电力营销方面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6、科技部

负责公司科技管理和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制订公司电网科技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研究制订公司电网科技战略目标,编制公司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奖励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技术标准归口管理;负责国家及公司重大科研项目组织策划、合同管理和验收;负责公司新技术推广;负责公司重大试验能力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公司技术服务管理;负责公司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知识产权及专利管理;负责公司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公司电网科技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7、国际合作部

负责研究编制公司国际化战略和国际业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境外电网、电源及其他能源资源项目和企业投资的前期工作;负责公司境外设备、工程、技术、服务咨询等国际合作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公司境外控股和参股项目及其他已运营项目的归口管理;负责归口管理公司系统各单位境外工程承包、设备进出口等外经贸业务以及境外人员、工程项目和资金等的安全;负责组织实施国际电力能源合作;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家电网合作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管理公司参加国际组织、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和有关活动,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驻外机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负责搜集分析有关国际情况和信息;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出国(境)培训;负责归口管理公司日常涉外事务;负责对公司系统出国(境)团组和出国费用的归口管理。

8、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负责公司“大运行”体系建设运行的归口管理;依法对全国电网实施统一调度管理,协调各局部电网的调度关系;负责制定公司电力调度方面的标准、规程、制度和办法;负责公司所辖电网的调度运行;负责特高压电网、跨区电网及有关电厂直接调度,集中监控相关设备;负责各区域间电力电量的短期交易;负责编制电网运行方式和调度计划;负责直调大型水电厂的水库调度;负责电力燃料供应协调及信息统计分析;负责公司所辖电网的电力调度、设备监控管理、运行方式、继电保护、调度计划、水电及新能源调度、调度自动化和电力燃料等专业管理;负责变电设施安防、安保告警信号集中监视;负责统筹协调与电网运行控制相关的通信业务并实施考核;参与制定电网二次系统相关规划。

9、国家电网运营监测(控)中心

负责运营监测(控)业务整体设计和组织管理,指导省(市)、地市公司层面运监中心业务开展;负责对公司主营业务、核心资源、关键流程的全面监测;负责公司级信息和通信系统的监测;负责公司运营数据资产的统一管理,组织并开展“大数据”挖掘分析工作;对业务信息系统应用情况进行监测监控,对数据质量进行管控与考核,参与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审查;负责开展跨专业、跨部门的企业级运营分析;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异动和问题进行预警和协调解决,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公司决策部署的有关具体事项;负责公司管理成效、发展成果、经营业绩、责任实践的全景展示;负责对各部门、下级单位的协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通报与考核;负责业务流程运转的动态监测、运行评估,提出业务流程优化建议。

10、国家电网电力交易中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负责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开展电力市场相关研究;负责编制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交易规则和办法,负责交易运营系统建设与管理;负责公司电力交易业务归口管理;负责电力市场主体注册及退出等市场成员管理;负责组织特高压、跨区跨省等国家电力市场的中长期、年度、季度、月度、短期(日前以上)交易以及与周边国家开展电力进出口贸易;负责开展国家电力市场季度、月度交易计划编制、平衡分析、交易结算、统计分析、信息发布等运营工作;负责购售电合同、输电合同、电力交易合同的签订、履行及归档、跟踪执行等管理;负责公司购电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季度、月度购电计划,组织开展购电分析工作;负责电力市场“三公”管理,开展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规范工作,协助有关机构管理市场主体交易行为;负责组织开展市场服务工作;负责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工作。

(三)发行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情况

公司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建立了由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4人;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公司高级管理层由11名成员组成,其中经营层10人,包括党组书记1人,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6人,总会计师1人,工会主席1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另还包括中纪委驻国家电网公司纪检组组长1人,负责中纪委驻公司纪检组工作。

公司根据管理和发展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设置总部管理机构;公司党的组织及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四)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建立并有效运行了内部控制体系。公司依法从严治企,树立法治思维,全面建设“三全五依”(全员守法、全面覆盖、全程管控、依法治理、依法决策、依法运营、依法监督、依法维权)法治企业,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控制环境、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和有效的控制程序。

1、内控制度及其核心内容

公司全面贯彻国资委、财政部提出的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要求,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内控流程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公司风险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公司授权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内控评价规范(试行)》。在财务管理方面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财务管理通则》、《国家电网公司电价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企业终止清算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报销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财务稽核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产权划转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节能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纳税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改制重组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使用中央财政拨付资金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资金安全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成本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研究开发费财务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原始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会计核算办法2014》、《国家电网公司资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其他费用财务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财务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等。在安全管理方面公司建立了以《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安全监督工作规定》、《应急管理工作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以及设备运行检修技术标准等为主体的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在对下属子公司的人员管控方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公司员工入口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员工管理的通知》、《国家电网公司短期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公司招聘高等学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

财务管理方面。公司在财务政策方面保持稳定,坚持稳健、审慎的财务政策,加强投资能力管控,强化全过程成本控制,严格全面风险管理,深化集约精益管控,确保实现经营效益稳定增长、财务状况保持稳健,有力支持公司发展和电网发展。公司严格控制财务风险,确保财务风险可控。公司高度重视现金流管理,始终保持较大规模的经营性现金流净流入,实施现金流量管理制度,动态安排现金收支预算,实现对现金的有效控制和安排。

预算管理方面。公司预算编报采用“两下两上”程序,“一下”:先由总部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业务预测信息及统一成本标准,先行制定年度预算总控目标和编制规则,并下发各单位指导预算编制;“一上”:各单位根据公司总部下达的总控目标具体编报预算,并上报公司总部审核;“二下”:公司总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预算信息,进行资源统筹配置和综合平衡,编制公司预算,优化各单位预算,经公司决策机构审核后确定并下达各单位分解执行;“二上”:各单位根据总部下达的预算,进行分解完善并上报公司总部备案。通过“两下两上”预算编制流程,保证了公司上下经营目标协同一致,实现在公司总部科学主导下编制预算。

资产管理方面。公司总部每次转让给同一受让方固定资产,其原值在2,000万元及以上、且其净值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公司党组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总部其他固定资产转让,签报公司相关实物管理分管领导以及财务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关联交易方面。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财经制度,加强关联交易管理,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认定为关联方交易。

担保方面。公司办理担保业务坚持合法合规、规范操作、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利经营、促进发展、控制规模和防范风险的原则,要求各单位融资或资产重组、转让等业务时,应将相关担保事项一并统筹考虑,同时要求担保业务纳入各单位财务预算管理。为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或有负债风险,公司还专门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建立了担保管理分级审批、全程监控以及审计检查等制度,对担保资格和权限、担保方式、担保程序、反担保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投资方面。公司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公司发展规划为指导,优化投资结构,集中资金进行电网建设,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投资,禁止低效或无效投资。对股权投资实行统一管理、集中运作、分级负责,并通过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控。对国际项目投资,为保证其可持续发展,控制投资风险,主要投资输配电业务为主的存量监管资产,适度开展绿地项目。

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全面整合资金资源,建立统一资金池,提高资金归集效率;公司制定账户管控标准,实施账户审批制度,并通过信息系统实时管理;依托财务公司实行统一结算,集中支付;优化资金资源配置,实行统一备付、统一运作、统一监控;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切实防范资金风险。

融资管理方面。公司加强与商业银行战略合作,保持充足的银行授信余额,强化融资管控,实行月度融资计划管理,优先安排内部融资、低成本融资,合理严格控制银行借款规模;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债务风险管理,按期偿付各类债务本息。

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公司历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就业的有关政策,坚持实施人才强企战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员工招聘工作。公司强化人力资源的集约化管控,建成统一规范、职责清晰、流动有序的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公司范围内各类用工的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有效调动。公司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将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作为战略任务加以推进和落实。

汇率与利率管理方面。按国资委要求,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和外汇套期保值等业务的管理制度,要求所属单位健全金融衍生业务内控体系,规范业务操作,严格遵守套期保值原则,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加强本外币利率变动的趋势分析,依据公司风险管理规定和风险防范需要,安排利率风险防范措施。

对下属子公司资产、人员、财务的内部控制方面。公司旨在加强依法治企,强化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行机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子公司建立了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公司通过任命或委派高管人员、实行综合计划、预算等方式对下属子公司施行控制管理,子公司财务部门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金融资产管理方面。公司着力强化金融资产风险防范和内控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国资委、金融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在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下成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并设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公司金融业务合规与风险管理工作。目前公司初步建立了以管理报告、指标监测、现场检查、调查研究为主要内容的合规与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公司通过月度、季度、年度等定期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了解金融企业风险管理信息,及时化解和处置风险。公司定期就金融企业有关重要事项开展现场调研,加强监督约束。

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公司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资委、能源局等国家有关部委安全工作规定,建立了安全责任体系,创造规范、清晰、安全的现场作业环境,防范员工在作业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根据安全形势需要,近年来公司适时组织开展了反事故斗争、“平安工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反违章及“三查一整改”活动、“安全年”活动、“安全管理提升”活动等一系列安全活动,结合活动开展,狠抓人员安全责任的深入落实,狠抓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公司各类安全事故呈逐年下降趋势,确保了公司安全生产平稳局面。

应急事件管理方面。公司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的规定制定了相关预案。应急预案对公司内部突然发生可能严重影响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偿付的紧急事件的处置和媒体集中报导公司负面消息,影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的紧急事件的处理做出了规定。建立了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预防机制,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预防、预警信息来源于分析、预警信息报送作出了规定。突发风险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发行人加强与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及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沟通、联系,与主承销商及交易商协会形成处置合力,防止因债务融资工具突发风险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2、内控机制

公司成立了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内部控制的决策机构,下设办公室来组织协调内部控制日常工作。公司遵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管控目标是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内部环境方面,公司建立了完整的战略体系,组建董事会并正式运作,构建“两级法人、三级管理”组织架构,深化人力资源集约化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文化强企,打造了良好的内部控制运行基础环境。

风险评估方面,公司建成了覆盖全业务的企业级风险信息库,健全全面风险评估机制,连续7年出具风险管理报告,强化电网安全、工程建设、电费回收、廉政建设、社会舆情等专项风险管控,各类风险防范有效。

控制活动方面,公司综合运用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绩效考核等管控措施,强化资金安全管控,推进物资集中采购,实施资产全寿命管理,提升优质服务能力,加大科研投入,加强工程全过程管理,实现担保分级审批,规范业务外包,深化全面预算管理,统一合同管理,经营管理总体规范有序。

信息与沟通方面,公司构建内外部信息交流平台,建立财务报告审核及信息披露机制,推进信息化企业建设,保障信息传递及时、报告信息真实、信息系统安全。

内部监督方面,公司完善专业自我监督、内控合规监督、审计事后监督等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在线监测,保障各项业务管控措施有效落实,持续推进管理改进,实现内部控制闭环运行。

(五)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度收入规模超过公司总收入5%的四家省级电网公司:

(1)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成立于1988年12月,注册资本77.34亿元,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江苏省境内电网建设和运营。下属13个市供电公司,51个县供电公司;供电区域10.26万平方公里,服务全省3,861余万电力客户,供电人口7,980万。截至2015年12月31日,江苏电网拥有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2,990余座,变电容量4.15亿千伏安,输电线路8.7万公里。

2015年末,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总资产2,702.13亿元,总负债1,442.73亿元,所有者权益1,259.40亿元,2015年度售电量为4,364亿千瓦时,营业收入2,699亿元,净利润总额51亿元。

(2)国网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

国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178.6亿元,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山东省境内电网建设和运营。下属17个市供电公司,97个县供电公司;代管1个县供电公司,供电区域15.7万平方公里,服务全省3,620余万电力客户,供电人口9,685万。截至2015年12月31日,山东电网拥有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3,327座,变电容量3.47亿千伏安,输电线路8.35万公里。

2015年末,国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总资产1,766.01亿元,总负债1,231.26亿元,所有者权益534.75亿元,2015年度售电量为3,027亿千瓦时,营业收入1,880亿元,净利润总额41.15亿元。

(3)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180.84亿元,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浙江省境内电网建设和运营。下属11个市供电公司,64个县供电公司,供电区域10.55万平方公里,服务全省2,558万电力客户,供电人口5,508万。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浙江电网拥有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2,119座,变电容量3.51亿千伏安,输电线路6.61万公里。

2015年末,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总资产2,026.79亿元,总负债1,325.68亿元,所有者权益701.11亿元,2015年度售电量为3,099.59亿千瓦时,营业收入2,045.20亿元,净利润总额43.62亿元。

(4)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48.38亿元,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河南省境内电网建设和运营。下属18个市供电公司,106个县供电公司,代管县供电公司1个,供电区域16.7万平方公里,服务全省3,615余万电力客户,供电人口逾1亿。截至2015年12月31日,河南电网拥有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2,597座,变电容量2.34亿千伏安,输电线路7.37万公里。

2015年末,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总资产1,162.97亿元,总负债954.36亿元,所有者权益208.61亿元,2015年度售电量为2,303.78亿千瓦时,营业收入1,233.62亿元,净利润总额8.74亿元。

3、发行人主要合营与联营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要合营与联营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1)主要合营企业

主要合营企业的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2)主要联营企业

主要联营企业的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五、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1、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二)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会成员简历

公司现任董事简历情况如下:

舒印彪先生:1958年7月出生,1982年2月参加工作,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国家电网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1978年2月至1982年2月华北电力学院发电专业学习。1982年2月至1983年9月在电力部电力调度通信局工作。1983年9月至1985年2月华北电力学院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学习。1985年2月至2001年5月在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工作,历任科长、处长、总工程师、副主任兼总工程师(1998年7月至2000年7月武汉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2001年5月至2003年1月任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部(电网建设分公司)副主任(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03年1月至2004年12月历任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主任,工程建设部主任、电网建设分公司总经理。2004年12月2005年4月任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年4月至2013年5月任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01年9月至2007年12月武汉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学习,获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13年5月至2016年5月任国家电网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2016年5月至今任国家电网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寇伟先生:1961年10月出生,1983年9月参加工作,控制工程专业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董事、党组副书记。1979年9月至1983年9月云南工学院电厂热能动力专业学习。1983年9月至1989年7月在云南省阳宗海发电厂工作,历任锅炉分厂干部、副主任、主任、热机检修车间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兼机关党支部书记。1989年7月至1996年1月在云南省电力工业局工作,历任安监处工程师、副处长、处长。1996年1月至1997年10月历任云南省漫湾发电厂厂长,厂长、党委书记。1997年10月至1998年4月任云南省电力工业局(公司)副局长(副总经理)兼云南漫湾发电厂党委书记。1998年4月至2002年1月历任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云南澜沧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1999年1月至2001年6月华中科技大学控制工程专业学习,获工程硕士学位)。2002年1月2009年3月历任澜沧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董事长、党组书记。2009年3月至2009年12月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兼云南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12月至2016年7月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6年7月至今任总经理、董事、党组副书记。

牛越生先生:1948年8月出生,1968年12月参加工作,经济学学士。现任国家电网公司外部董事。1968年12月至1998年11月在劳动人事部工作,历任计划劳动局计划处副处长,综合计划局经费与基本建设投资处处长,综合计划司副局长,人事部党组成员、综合计划司司长,人事部党组成员、政策法规司司长,国务院稽查特派员、人事部党组成员。1998年11月至2000年8月国务院稽查特派员。2008年8月至2011年11月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2015年7月至今任国家电网公司外部董事。

王国樑先生:1952年9月出生,教授级高级会计师。现任国家电网公司外部董事。1995年10月至1997年11月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1997年11月至1999年11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1999年11月至2008年5月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筹建组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2015年7月至今任国家电网公司外部董事。

陈津恩先生:1952年8月出生,1968年12月参加工作,汉语史研究硕士。现任国家电网公司外部董事。2002年5月至2010年5月历任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2015年7月至今任国家电网公司外部董事。

黄德林先生:1953年4月出生,1970年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国家电网公司外部董事。2005年7月至2015年7月历任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局水库管理处处长兼长江移民监理公司总经理,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库渔业研究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水利部、中科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正局级)。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移民安置规划司司长,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5年7月至今任国家电网公司外部董事。

刘广迎先生:1963年3月出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研究员。现任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职工董事、工会主席。1978年9月至1981年7月山东临沂电力技工学校电气专业学习。1981年8月至1997年8月在山东临沂发电厂工作,历任电气运行班长、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组宣科副科长兼团委书记、党办主任兼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厂长助理兼厂办主任(1993年7月至1996年7月中国矿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大学学历、学士学位)。1997年8月至1998年5月山东白杨河发电厂工会主席、党委委员。1998年5月至2005年11月在山东省电力工业局(集团公司)工作,历任党委秘书,办公室副主任,人事部主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监事,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05年11月至2014年9月在国家电网公司工作,历任监察局局长,办公厅主任,人事董事部主任,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总经理助理(2005年9月至2010年7月华北电力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学习,获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工会主席。2015年12月至今任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职工董事、工会主席。

2、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情况如下:

舒印彪先生: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参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寇伟先生:公司总经理、董事、党组副书记,参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陈月明女士:1957年4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1978年10月至1982年8月中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学习;1982年8月至1999年3月在财政部工作,历任工业交通司副处长、处长、副司长,经贸司副司长。1999年3月至2002年12月在国家电力公司工作,历任财务与产权管理部主任,副总会计师兼财务与产权管理部主任,总会计师兼财务与产权管理部主任。2002年12月至今任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05年4月至2007年11月兼任国家电网公司总会计师;2004年9月至2006年6月清华大学EMBA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杨庆先生:1956年5月出生,1975年6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1975年6月至1978年9月北京机械工业部印刷厂工人。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华北电力学院电厂热能动力专业学习。1982年7月至1983年5月电力规划设计院规划处助工。1983年5月至1984年7月华北电力设计院机务室工程师。1984年7月至1985年11月电力规划设计院规划处工程师。1985年11月至1988年4月水电部办公厅秘书处秘书。1988年4月至1993年3月历任能源部办公厅秘书处副处级秘书,计划司副处长、处长。1993年3月至1995年6月电力部规划计划司处长、副司长。1995年6月至1998年11月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1998年11月至2000年8月在国家电力公司工作,历任计划投资部副主任、综合计划与投融资部副主任。2000年8月至2002年12月在天津市电力公司工作,历任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委书记、总经理。2002年12月至2010年6月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0年6月至今任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栾军先生:1957年5月出生,1976年1月参加工作,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1976年1月至1978年3月在沈阳市于洪区北陵公社下乡插队。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东北电力学院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习。1982年1月至1993年10月在东电调度局工作,任运行计划科科员、副科长(1985年5月至1986年5月在日本木村电机株式会社进修)。1993年10月至1994年4月任东北电网调度通信中心系统运行处副处长。1994年4月至1997年12月在东北电力公司工作,历任调度通信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工作部企业管理处副处长、处长。1997年12月至1999年3月在东北电网调度通信中心工作,历任副主任、主任。1999年3月至2001年5月任国电东北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01年5月至2002年1月,任北京供电公司(局)经理(局长)、党委书记。2002年1月至2003年9月任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北京供电公司(局)经理(局长)、党委书记。2003年9月至2004年12月任北京供电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04年12月至2007年11月在国家电网公司工作,历任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主任,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2001年9月至2007年6月武汉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学习,获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7年11月至今任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李汝革先生:1963年8月出生,1982年7月参加工作,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国家电网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1979年9月至1982年7月山东电力学校发电厂热能动力设备专业学习。1982年7月至1993年2月在山东沾化发电厂工作,历任技术员、副科长、科长,沾化电力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山东沾化发电厂副总经济师兼沾化电力实业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1993年2月至1997年1月在山东菏泽发电厂工作,历任副厂长、党委委员,厂长、党委委员。1997年1月至2000年1月在山东电力工业局工作,历任燃料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电力局财务部主任。2000年1月至2004年9月在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工作,历任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4年9月至2005年11月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2003年10月至2005年6月南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2005年11月至2007年11月在国家电网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主任兼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主任。2007年11月至今任国家电网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潘晓军先生:1956年9月出生,1973年3月参加工作,会计学专业硕士,工程师。现任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国家电网公司纪检组组长。1973年3月至1975年9月在湖北省英山县草盘公社红花大队插队。1975年9月至1978年10月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水木工程专业学习。1978年10月至1984年3月冶金部冀东黑色冶金矿山设计研究院工作。1984年3月至1989年3月在北京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工作,历任建筑安装公司办公室主任、生产计划科长、经理助理。1989年3月至2009年4月在审计署工作,历任人教司主任科员、副处长,办公厅值班室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综合处处长,太原特派办特派员助理、副特派员,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副司长,外交外事审计局副局长、局长,发展计划审计局局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司长(1994年7月至1997年7月南开大学会计学专业学习,获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9年4月至2009年6月任中央纪委驻国家电网公司纪检组组长。2009年6月至今任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国家电网公司纪检组组长。

王敏先生:1964年2月出生,1982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1979年9月至1982年7月山东电力学校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习。1982年7月至1984年7月在山东省德州电业局工作,历任办公室秘书、团委干事。1984年7月至2002年1月在山东电力工业局(集团公司)工作,历任办公室科长、副主任、主任,局长助理(总经理助理)。2002年1月至2003年1月任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办公厅)副主任。2003年1月至2010年6月在国家电网公司工作,历任总经理工作部(办公厅)副主任,办公厅主任,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厅主任,工会主席、总经理助理。2010年6月至2013年12月任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工会主席。2013年12月至今任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刘广迎先生:公司党组成员、职工董事、工会主席,参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韩君先生:1963年9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西安矿业学院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习。1985年7月至1998年2月在甘肃省电力工业局工作,历任企管处副处长、政策研究室副主任。1998年2月至2004年12月在甘肃省电力公司工作,历任政策法规处处长,副总经济师兼企业管理部主任,白银供电局党委书记、局长,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1998年8月至2000年9月美国国际东西方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4年12月至2005年12月任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05年12月至2007年11月任青海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7年11月至2008年10月任安徽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08年10月至2010年6月任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0年6月至2015年12月在国家电网公司工作,历任人事董事部主任,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刘泽洪先生:1961年1月出生,1984年9月参加工作,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1978年2月至1981年12月湖南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学习。1984年9月至1997年9月在电力工业部电科院工作,历任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直流室副主任。1997年9月至1999年2月在中国电网建设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直流项目部职员、副经理。1999年2月至2003年3月在国家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工作,历任直流项目部副经理、技术二处副处长、技术一处处长。2003年3月至2015年12月在国家电网公司工作,历任建设运行部技术处处长,特高压办公室副主任,建设运行部(特高压办公室)副主任,特高压建设部副主任,建设部副主任、主任,直流建设部主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三)发行人领导成员主要兼职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尚未出现与公司有冲突的兼职情况。

(四)持有发行人股权及债券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持有发行人股权及债券。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一)经营范围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输电(有效期至2026年1月25日);供电(经批准的供电区域);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在国(境)外举办各类生产性企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分析

1、发行人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发行人2013-2015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20,404.71亿元、20,828.04亿元和20,617.27亿元,2016年1-9月营业收入为15,479.19亿元。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利润率分别为3.48%、3.71%、4.04%和4.00%,净利润率分别为2.82%、3.01%、3.26%和3.13%。

2、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结构

发行人2013-2015年及2016年1-9月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作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点骨干企业,公司一直以强化核心能力为目标,大力发展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售电收入。

2013年,公司完成电网建设投资3,379亿元,投产110(66)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长度4.8万公里,投产直流线路2,210公里。公司经营区域机组容量9.62亿千瓦,最大负荷6.54亿千瓦,售电量3.52万亿千瓦时,国家电力市场交易电量6,019亿千瓦时。实现营业收入20,404.71亿元,利润总额749.40亿元。

2014年,公司完成电网建设投资3,855亿元,投产110(66)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长度5.2万公里,投产直流线路1,653公里。公司经营区域机组容量10.49亿千瓦,最大负荷6.60亿千瓦,售电量3.47万亿千瓦时。实现营业收入20,828.04亿元,利润总额818.10亿元。

2015年,公司完成电网建设投资4,521亿元,投产110(66)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长度4.6万公里,变电容量2.5亿千伏安。公司经营区域机组容量11.61亿千瓦,最大负荷6.73亿千瓦,售电量3.45万亿千瓦时。实现营业收入20,617.27亿元,利润总额865.16亿元。公司连续11年被国资委评为业绩考核A级企业,在2015年世界500强企业中排名第7位。2016年,公司在世界500强企业排名中跃升至第2位。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营业务情况正常,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经营情况分析

1、公司主营业务地区分布

目前,我国电力输配的主要系统包括:国家电网公司,跨区域超大型输配售电企业,业务范围涉及26个省;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跨省的区域性输配售电企业,业务范围覆盖5个省(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为内蒙古西部地区。

2、公司经营特征分析

(1)基础性和公益性。国家电网公司是国有能源骨干企业,不仅服务于能源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而且对提升国民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发挥着重要作用。电力供应提供全社会需要的公用产品,对社会的覆盖是全方位的。因此,国家电网公司的经营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和公益性。

(2)资本密集和投资长期性。电力行业属资本密集型行业。同时,电网项目投资周期较长,客观上对国家电网公司的资金周转能力和融资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3)收益稳定性。从中长期看,电力需求仍将保持稳步增长。目前,输变电价格和配电价格由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决定,国家电网公司的收益水平保持相对稳定。

3、业务及盈利模式

目前,公司主要按照“购销模式”运作:公司调度并按规定上网电价购入经营区域内独立发电企业上网电量;公司按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直供电力用户和独立配电企业销售电量。独立配电企业原先主要由地方政府拥有。总体看,公司收入主要通过购销电量价差实现,主要受到购销电量规模、国家定价水平和购销电量结构的影响。

(1)购电业务

公司调度并按规定的上网电价购入在公司经营区域内的独立发电公司上网电量。公司根据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现为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与发电公司签署电力购销合同。一般情况下,电力购销合同每年签署一次。合同内容主要包括交易电量计划及调整、交易价格、电能计量和计算、电费结算和支付以及违约责任等。其中,交易电量根据当年预测的电力需求总量,按照受电电网同类型机组利用率基本相当的原则,同时考虑电网安全约束条件,在政府监管下协商确定。结算电量以实际物理电量为准,由于电力需求总量与预期的需求发生偏离而令实际物理电量与合同电量发生差异时,双方可对电量进行滚动调整或变更合同电量。电量以月为结算周期,双方以计量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时间24: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计算电量。电价按政府规定执行或协商确定。电费根据电量和电价计算得出。

发电厂按照动力来源可以分为水电、火电(主要包括燃煤机组和少量的燃气机组)、核电、可再生能源发电等,政府针对不同类型的电源分别制定不同的上网电价政策,上网电量结构变化造成的购电价格波动由公司承担。

(2)售电业务

公司对营业区内的所有用电客户履行法定供电责任,并与用电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截至2015年底,公司共有41,983万户用电客户。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按照客户用电电压等级和用电性质,公司与客户签订六个类别的供用电合同,分别是:高压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居民供用电合同、趸售供用电合同、临时供用电合同和转供电合同。公司对供用电合同按照用电规模实行分级管理,超过一定电压等级或用电容量的客户将与市公司或省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其他客户与县级电力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

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后,公司将按合同约定实施每月抄表和收取电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客户提供增值税发票和电费账单。客户不履行或者延迟缴费时,公司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电费违约金,直至中止供电。公司对欠费风险较高的电力客户提出预付电费的要求,要求其提供电费保证或者缩短计费周期。

(3)调度

我国的电力调度系统主要由公司以及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来运营。公司调度所属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网,而南方电网公司调度管辖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和海南5个省的电网。

国家电网调度机构包括1个国家级电力调控中心,6个区域级国调分中心,27个省级调控中心,310个地市级调控中心,1,346个县级调控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年4月生效)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993年11月生效),各级调控中心负责对经营区域内的电网用户和并网发电公司实施调度控制,下级调度服从上级调度的指挥,执行上级调度制定的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有并网发电公司都需要签署并网调度协议,遵守调控中心的指令。

国家电力调控中心和6个国调分中心实施一体化运作,负责对国家电网实施统一调度管理,负责500千伏及以上电网调度控制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并直接调度跨区跨省消纳的电厂及送出系统。

省级调控中心,负责省级电网调度控制运行,调度管辖省域内220千伏、330千伏电网;电力省内消纳的电厂及送出系统及上级调控机构指定的发、输、变电系统;承担省域内500(330)千伏以上变电站,直辖市域内220千伏变电站变电设备运行集中监控、输变电设备状态在线监测与分析业务。

地、县级调控中心,负责所辖地区电网调度控制运行,调度管辖地域内10~110千伏电网及省调指定的发、输、变电系统;承担地域内22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变电设备运行集中监控、输变电设备状态在线监测与分析业务。考虑到地域差异性,地调、县调10~35千伏的调控范围可因地制宜调整。

(4)定价机制

总体来看,目前公司的运营业绩主要取决于公司向发电厂支付的平均上网电价与从最终用户向公司支付的平均销售电价的差额。上网电价为公司购买电量而支付给发电厂的价格。销售电价为最终用户为其使用的电量而支付给公司的价格。输配电价是指由客户为输电和配电支付的价格,对未开展输配电价改革的大多数省份等于销售电价减去上网电价、输电配电过程中损失的价值以及政府征收的各类基金及附加费;对已经开展输配电价改革的三个省份等于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标准。

上网电价。目前,上网电价的调整机制主要是煤电联动。2015年,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电煤价格以中国电煤价格指数2014年各省(价区)平均价格为基准煤价,以年为周期实行区间联动。当周期内电煤价格与基准煤价相比波动不超过每吨30元(含)的,成本变化由发电企业自行消纳。当周期内电煤价格与基准煤价相比波动超过每吨30元的,对超过部分实行分档累退联动,煤价波动在每吨30-60元、60-100元、100-150元区间的联动系数分别为1.0、0.9、0.8。煤价波动超过每吨150元的部分不再联动。

调整上网电价的其他因素,包括燃煤机组安装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等环保设施、燃气发电机组的燃料价格上涨、水力发电机组移民成本提高等。这些因素引起的上网电价提高也通过提高销售电价解决。在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的过去三年中,上网电价调整并未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构成明显影响。

销售电价。一般情况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用电类型和供电电压来确定销售电价,同时考虑最终用户的承受能力。除西藏外,其他省(区、市)销售电价均由发改委制定,西藏及省级以下独立电网(即独立配电企业,又分为由公司代管的县级电网企业和独立经营的地方电网企业,其售电规模均不到公司售电量的1%)的销售电价由省级及以下政府制定。

销售电价按用电性质分为居民、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农业生产等类别,此外,对独立配电企业实施趸售电价政策。为引导用户合理用电,销售电价实行了两部制电价、峰谷分时和丰枯季节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等电价制度;为加快淘汰落后高耗能产业,政府出台了差别电价政策、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

趸售电价。趸售电价是公司销售给经营区域内独立配电企业的价格。趸售用电价格调整幅度,以独立配电企业销售给终端电力用户的价格调整幅度为基础,扣除趸售供电环节的配电成本后确定。发改委分省设定了各类电量趸售电价水平,实际执行中,根据趸售电量各类别结构与国家设定的分类趸售电价加权计算平均趸售电价。

政府基金及附加。目前政府基金及附加包括六个项目,分别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小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以及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农电维护费曾在2012年前作为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管理,但2013年后并入电网企业收入管理,不再统计为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输配电价。输配电价改革前,公司的输配电价是由自国家电力公司承继的输配电价水平,加上每年新增电网投资的增量成本不能被市场规模扩大所弥补那部分的电价需求形成的。新增电网投资的增量成本,按照经营期方法测算电价需求。

原国家计委在1999年8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该项《通知》设置了因电网业务新投资带来的增量输配电的详细的政府价格计算公式。该公式考虑到贷款的金额、利率和期限,资本金,折旧,维修成本和电力销售量。当市场增量效益相当或者超过电价需求时,国家将不提高销售电价。当市场增量效益低于电价需求时,国家将在下一次销售电价调整时提高电网输配电价。由于发改委是以省为单位考虑电价调整的,公司所属的27个省级输配电企业总有部分地区需要提高电网输配电价,因此公司在国家每次电价调整中都能适当扩大电网输配电价水平。

公司认为,尽管国家上调上网电价时,会增加公司的购电成本,但发改委一般会同步调整销售电价,以抵消上网电价上调对输配电价的影响,并补偿电网企业成本的上升。

另外,当购电量和销售电量结构发生变动时,公司的输配电价水平将发生变化。购电结构中,因受到煤炭运输能力和环境容量的限制,近年来华东地区在新增发电机组中所占比例有所下降。而上网电价相对较低的中西部地区新增发电机组比例有所提高。这种变化对平均上网电价具有降低效应,而对输配电价具有提高效应。售电结构中,近年来工商业用户的用电比例随中国经济的发展而有所提高,与农业生产和居民用户相比,此类用户的销售电价相对较高。这种变化对于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具有提高效应。公司相信上述购电结构和售电结构的变化能够反映中国发电和消费结构的长期趋势,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都将得益于这种变化。

输配电价改革。我国政府将稳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机制。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电价改革方案》,2005年发改委公布《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输配电价改革初期由电网平均销售电价(不含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扣除平均购电价和输配电损耗方式,逐步向成本加收益管理方式过渡。

2009年以来,我国实施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2015年交易电量约占公司售电总规模的5.81%。国家发改委以电网企业现行购销价差为基础,考虑到市场初期主要为高电压等级用户参与市场,因此核定了110千伏和220千伏接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标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与电网企业签订三方协议,继续由电网企业按照统购统销的方式进行结算。由于大用户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标准基于现行购销价差核定,仍由电网企业进行全额电费结算,因此直接交易对公司的营收规模几乎没有影响;同时,直接交易采用的输配电价由发改委以电网现行购销价差为基础制定,输配电价水平没有明显变化,因此直接交易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几乎没有影响。综上,直购电规模的扩大对公司的总收入、输配电净收入以及利润均没有显著影响。

根据国务院于2015年3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2015年11月颁布的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国将推进电价改革,政府定价范围将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性自然垄断环节,输配电价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成本和合理收益原则”,分电压等级核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通过输配电价改革,发改委对于电网企业的价格监管将从核定购电、售电价格,以对电网企业获得的价差收入实行间接监管,转化为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

目前,发改委正在逐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述试点范围覆盖七个省级电网,其中包括公司的经营区内的宁夏、安徽、湖北电网。发改委计划于2016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中国十八个省份。公司认为,独立的输配电价机制建立后,公司的收入将不再受到电量、购销价差等因素波动的影响,经过政府认可的电网投资将全额计入输配电有效资产并得到合理回报,公司经营发展将更加稳健,收入来源更加稳定,收益水平将有所提高。

(四)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

发行人目前有效的《营业执照》中载明的经营范围为:输电(有效期至2026年1月25日);供电(经批准的供电区域);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在国(境)外举办各类生产性企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发行人目前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售电收入,与其《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格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相符。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1、行业现状

(1)电力消费结构不断调整、消费增长主要动力转化

2015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5.5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5%,增速同比回落3.3个百分点。电力消费增速放缓是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结构优化等必然因素和气温等随机偶然因素共同作用、相互叠加的结果。

我国电力消费主要特点有:一是电力消费结构不断调整,四大高耗能行业比重下降,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比重提高,反映出国家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效果显现。二是第二产业及其工业用电量负增长,黑色金属冶炼和建材行业用电量下降,幅度大于其他制造业行业,反映出传统工业结构在持续调整。三是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增速同比提高,电力消费增长动力正在转换,显示出拉动用电增长的主要动力正在从高耗能产业向第三产业和生活用电转换。

(2)电力供应能力充足,发电生产结构持续优化

2015年,全国主要电力企业合计完成投资8,694亿元,同比增长11.4%。其中,全年完成电网投资4,603亿元,同比增长11.7%;完成电源投资4,091亿元,同比增长11.0%。全国净增发电装机容量1.4亿千瓦。2015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15.1亿千瓦,同比增长10.5%。年底全口径发电量5.60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6%。2015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占比分别比2010年提高8.1和8.3个百分点,电力供应结构逐年优化。尤其是并网风电、太阳能装机及发电量快速增长,2015年底全国并网风电装机容量1.3亿千瓦,全年发电量1,851亿千瓦时。

(3)电网安全性不断提高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电网安全,电网运行以安全性高著称,三十多年来未发生大规模停电事故。近年来,全国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电力设备事故。

2、行业发展前景

(1)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

全球能源互联网,是以特高压电网为骨干网架、全球互联的坚强智能电网,是清洁能源在全球范围大规模开发、配置、利用的基础平台,实质就是“特高压电网+智能电网+清洁能源”。特高压电网是关键,智能电网是基础,清洁能源是根本。

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是贯彻“一带一路”构想的重要举措,也是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升和发展,两者紧密联系、相互促进。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必将有力促进各国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加快“一带一路”建设实施。

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是推进能源革命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依托全球能源互联网,大规模、高效率开发利用各类清洁能源,能够让人人享有充足、清洁、廉价、高效、便捷的能源供应,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全球能源互联网与物联网、互联网等深度融合,将带动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电动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具有显著拉动作用。

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根本途径。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以清洁和绿色方式满足全球电力需求,到2050年清洁能源比重将达到80%,每年可替代相当于240亿吨标准煤的化石能源,减排二氧化碳670亿吨。届时全球二氧化碳排放可控制在115亿吨左右,仅为1990年的一半左右,能够实现全球温升控制在2℃以内的目标。

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是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平台,能够促进国家间、组织间、企业间以及社会各方力量加强合作、互利共赢。依托全球能源互联网大规模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能够增进南南合作、南北合作,将亚洲、非洲、南美洲等地区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解决缺电问题,消除贫困,缩小地区差异,抑制国际争端,让人人享有可持续能源,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目前,世界能源发展面临资源紧张、环境污染、气候变化三大难题。解决这些难题,必须走清洁发展道路,实施“两个替代”:即在能源开发上实施清洁替代,以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推动能源结构从化石能源为主向清洁能源为主转变;在能源消费上实施电能替代,以电能替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总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国内互联:从现在到2020年,加快推进各国清洁能源开发和国内电网互联,大幅提高各国的电网配置能力、智能化水平和清洁能源比重;第二阶段为洲内互联:从2020年到2030年,推动洲内大型能源基地开发和电网跨国互联,实现清洁能源在洲内大规模、大范围、高效率优化配置;第三阶段为洲际互联:从2030年到2050年,加快“一极一道”(北极风电、赤道太阳能)能源基地开发,基本建成全球能源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实现清洁能源占主导目标,全面解决世界能源安全、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等问题。

特高压技术对于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至关重要。特高压由1000千伏及以上交流和±800千伏及以上直流输电构成,具有输电容量大、距离远、能耗低、占地省、经济性好的综合优势。全球各大清洁能源基地与负荷中心之间的距离都在特高压输送范围内。以特高压为骨干网架的坚强智能电网集成了现代智能技术、信息网络技术、先进输电技术、新能源接入技术,灵活性和适应性强,能够满足清洁能源、分布式电源接入,智能设备即插即用,智能互动服务等需求。

(2)可再生能源发展及其对电网提出的要求

我国政府于2007年9月公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在该规划中,我国提出了到2020年前将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总消耗量中的比例提高至15%的目标。2009年11月25日,我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平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05年水平降低40%-45%。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得到快速发展。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风电装机容量由2010年的2,958万千瓦增长到2015年的12,830万千瓦,年复合增长率为34%。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由2010年的26万千瓦增长到2015年的4,158万千瓦,年复合增长率为178%。这体现了政府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行动和决心。可再生能源的迅速发展对电网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的风能、太阳能资源富集于“三北”地区,远离东中部地区负荷中心,可再生能源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电网建设。

(3)行业发展规划

电网是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国家高度重视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鼓励和支持电网行业发展,电网行业地位突出,为电网企业做强做优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强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确保国家能源安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建设现代能源体系,加强跨区域骨干能源输送网络建设,优化建设电网主网架和跨区域输电通道;积极构建智慧能源系统;适应分布式能源发展、用户多元化需求,优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与发电侧、需求侧交互响应能力;建设“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以上政策既对电网行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为电网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3、电价调整情况

我国政府将稳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机制。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电价改革方案》,2005年国家发改委公布《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输配电价改革初期由电网平均销售电价(不含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扣除平均购电价和输配电损耗方式,逐步向成本加收益管理方式过渡。

2009年以来,我国实施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采用的输配电价由发改委以电网现行购销价差为基础制定。

2010年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优惠、坚决制止各地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整顿电价秩序并加强监督检查。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严格落实对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政策,坚决纠正地方越权实施优惠电价,严肃查处电力企业不执行国家上网电价、脱硫电价政策的行为,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2010年5月19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决定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此次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重点为优惠电价、差别电价、脱硫电价与上网电价。

2010年7月18日,为促进农林生物质发电产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

2010年11月4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电监会和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出电网企业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合理的支出,可计入供电成本。

2011年5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对山西等15个省(市)火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提高,提价幅度自1.24分钱到3.09分钱不等,全国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1分钱;同时提高山西等15省(市)除居民生活用电以外的销售电价,提价幅度自0.4分钱到2.4分钱,平均提价1.67分钱。

2011年11月29日,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国家发改委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并分别下发了《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8号)、《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9号)、《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20号)、《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21号)、《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22号)和《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23号),对全国范围内的上网电价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销售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6分钱,调价措施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2011年11月30日,为进一步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稳定发电用煤价格,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强发电用煤价格调控的通知》(发改电[2011]299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电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同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167号),决定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指导意见制定,并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进行价格听证后实施。国家采取上述综合调控措施的主要背景是逐步理顺煤电关系,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此次煤炭电力价格调控措施的出台,一方面将有利于促进煤炭、电力行业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将有利于抑制能源不合理消费尤其是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

2012年上半年,各省(区、市)陆续完成价格听证程序,正式下发了本省(区、市)居民阶梯电价具体实施方案。自2012年7月1日起,全国除西藏、新疆外全面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居民阶梯电价机制的核心是区分“基本”与“非基本”用电需求,对居民基本用电需求优先保障,实行较低价格,对非基本需求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实行较高价格。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有利于缓解能源供需矛盾、理顺电力价格关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也有利于培育节能理念,抑制不合理消耗和浪费。

2012年12月28日,为加快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提高发电企业脱硝积极性,减少氮氧化物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扩大脱硝电价政策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4095号),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将脱硝电价试点范围由现行14个省(区、市)的部分燃煤机组,扩大为全国所有燃煤机组。燃煤发电机组安装脱硝设施、具备在线监控功能且运行正常的,持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脱硝设施验收合格文件,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执行脱硝电价。脱硝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8厘钱。发电企业执行脱硝电价增加的电网企业购电成本通过销售电价予以解决。

2013年8月30日,国家发改委明确了分布式光伏上网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较征求意见稿中的每千瓦时0.35元的补贴标准提高20%。

2013年9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42号)。10月15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向社会公布电价调整细则,除新疆、四川、云南外,各省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均有不同幅度的下调,降幅在0.6~2.5分钱/千瓦时(含税)之间。与之前的发改价格[2013]1651号文件相比,本文件除了细化各省的调价幅度外,还增加了关于提高上海、江苏、浙江等八省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的内容。

2014年1月1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疏导京津沪燃气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12号),明确北京、天津、上海分别提高销售电价每千瓦时4.62、4.85和3.42分钱用于疏导燃气电价矛盾,自2014年1月20日起执行。考虑居民用电价格不变,其他类别用电价格分别提高每千瓦时6分钱、5.6分钱和4.24分钱。

2014年8月20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决定自9月1日起下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疏导相关矛盾。一是下调各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二是对已安装脱硝除尘装置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机组执行脱硝除尘加价;三是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含脱硫、脱硝、除尘的燃煤机组标杆电价执行;四是推进广东、江西工商业用电同价工作,适当调整跨区跨省送电交易价格。

(下转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