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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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控股子公司大为制焦、大为焦化
重整事项进展的公告

2016-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ST云维 公告编号:临2016-082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控股子公司大为制焦、大为焦化

重整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8月23日,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维股份”)收到控股子公司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制焦”)通知,大为制焦于2016年8月23日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的(2016)云01民破5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民事裁定书》中裁定受理申请人云南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第二安装公司”)对大为制焦的重整申请,《决定书》中指定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大为制焦管理人(以下简称“大为制焦管理人”)。同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焦化”)通知,大为焦化于2016年8月23日收到昆明中院的(2016)云01民破4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民事裁定书》中裁定受理申请人第二安装公司对大为焦化的重整申请,《决定书》中指定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大为焦化管理人(以下简称“大为焦化管理人”)。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场及延期表决的情况,大为制焦债权人会议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均已表决通过《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大为焦化债权人会议税款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均已表决通过《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详见公司2016年11月9日发布的临2016-081号《*ST云维关于控股子公司大为制焦、大为焦化控股子公司大为制焦、大为焦化重整事项进展的公告》)。经两公司管理人申请,昆明中院同意对两公司表决未通过的债权组进行二次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大为制焦普通债权组二次表决安排

2016年11月9日,云维股份收到大为制焦通知,大为制焦管理人于2016年11月9日收到昆明中院的(2016)云01民破5号之二《通知书》,同意大为制焦管理人对普通债权组进行二次表决的申请,《通知书》决定大为制焦普通债权组债权人于2016年11月12日前二次表决《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就大为制焦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二次表决相关事宜管理人说明如下:

1、二次表决的债权人范围:经昆明中院确认临时债权额的全体普通债权人;

2、二次表决方式:书面表决的方式,即债权人审阅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向全体债权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填写好二次表决票后快递或者直接送达至管理人处;

3、表决票填写要求:表决票设有“同意”和“反对”两种意见,债权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并勾选;

4、表决票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2日(以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

5、特别说明:如在表决票提交截止时间前管理人未收到表决票且该债权人已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依法行使表决权的,管理人将视其已参加二次表决并行使表决权,并根据其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提交的表决票进行统计;如在表决票提交截止时间前管理人未收到表决票且该债权人未出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将视其未参加二次表决。

二、大为焦化担保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二次表决安排

2016年11月9日,云维股份收到大为焦化通知,大为焦化管理人于2016年11月9日收到昆明中院的(2016)云01民破4号之二《通知书》,同意大为焦化管理人对担保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进行二次表决的申请,《通知书》决定大为焦化担保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债权人于2016年11月12日前二次表决《云南大为焦化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就大为焦化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二次表决相关事宜管理人说明如下:

1、二次表决的债权人范围:经昆明中院确认临时债权额的全体普通债权人及担保债权人;

2、二次表决方式:书面表决的方式,即债权人审阅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向全体债权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填写好二次表决票后快递或者直接送达至管理人处;

3、表决票填写要求:表决票设有“同意”和“反对”两种意见,债权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并勾选;

4、表决票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2日(以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

5、特别说明:如在表决票提交截止时间前管理人未收到表决票且该债权人已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依法行使表决权的,管理人将视其已参加二次表决并行使表决权,并根据其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提交的表决票进行统计;如在表决票提交截止时间前管理人未收到表决票且该债权人未出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将视其未参加二次表决。

管理人将根据大为制焦、大为焦化重整事项的进程及时披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