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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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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案件进展公告

2016-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6—176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博融”)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练卫飞与徐少春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博融及练卫飞曾于2015年10月31日与原告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约定关于公司的相关资产重组事宜,同时广州博融及练卫飞收取了原告支付定金5000万元,后因协议相关条件不能满足,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1、解除原告与广州博融、练卫飞于2015年10月31日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2、广州博融、练卫飞连带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共计9990万元;3、源亨信公司、大中非公司、本公司对广州博融、练卫飞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各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相关案件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诉讼文书及诉讼案件告知函的公告》)

一、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6)粤0305民初2648号,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如下判决: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练卫飞于2015年10月31日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于2016年2月29日解除;

(二)被告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练卫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徐少春双倍返还定金9990万元;

(三)驳回徐少春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练卫飞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413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46300元由被告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练卫飞负担。

二、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已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徐少春对本公司的诉讼请求,目前该案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民事判决书》

公司将继续跟进该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9日